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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预警过程主要包含哪些?

时间:2023-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危机预警信息的发布、报告和通报工作,是建立健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关键性环节。公共危机即将发生时,有关政府应当根据公共危机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相应的预警级别。

5.2.3 公共危机预警过程

公共危机监测与预警过程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信息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措施以及预警的调整与解除等。[15]

一是信息监测。加强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体系,是提高政府信息收集能力,及时做好公共危机预警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公共危机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公共危机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基础。一方面要根据公共危机的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所谓公共危机基础信息库,是指应对公共危机所必备的有关危险源、风险隐患、应急资源、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专家咨询、应急预案等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建立完备、可共享的基础信息库是应急管理、监控和辅助决策必不可少的支柱。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的基础信息调查还比较薄弱,信息不完整、家底不清现象还普遍存在,信息侵害现象还比较严重。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各级政府开展各类隐患、风险源、应急资源分布情况的调查并登记建档,为各类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要统一数据库建设标准,实现基础信息的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基础,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进行监测。这是对监测网络系统建设的规定。无论是完善哪一类公共危机的监测系统,都要加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测人员。

二是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地收集、传递、处理和发布公共危机预警信息,一方面有利于应急处置机构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分析和最终做出准确判断,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为公共危机发生后具体应急工作的展开赢得宝贵的准备时间;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知晓公共危机的发展态势,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损失,并做好有关自救、他救准备。公共危机预警信息的发布、报告和通报工作,是建立健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关键性环节。一般来说,建立完整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控制度。政府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不断完善监控方法和程序,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和危机源监控制度,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控质量。二是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地方各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当地驻军、相邻地区政府的信息报告、通报工作,使危机信息能够在有效时间内传递到行政组织内部的相应层级,有效发挥应急预警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社会公众信息报告和举报制度,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公共危机隐患。同时要不断尝试新的社会公众信息反应渠道,如在网络和手机普及的情况下,开通网上论坛,设立专门的接待日、民情热线、针对有关领导的公共危机专线等。三是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一方面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公共危机进行预警,规范预警标识,制订相应的发布标准,同时明确规定相关政府、主要负责单位、协作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广泛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筹集、街区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内掌握预警信息,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同时还要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信息的发布要有权威性和连续性,这是由公共危机发展的动态性特点决定的。作为预警信息发布主体的有关政府要及时发布、更新有关公共危机的新信息,让公众随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变化,以便主动参与和配合政府的应急管理。因此,可能预警的公共危机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功能性增大时,有关政府应当依法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报告或通报。

三是预警措施。公共危机即将发生时,有关政府应当根据公共危机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相应的预警级别。其中,三四级预警是比较低的预警级别。发布三四级预警级别后,预警工作的作用主要是及时、全面地收集、交流有关公共危机的信息,并在组织综合评估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共危机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警报,决定和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有效消除产生公共危机的各种因素,尽量避免公共危机的发生。

发布三四级警报后,政府采取的主要是一些预防、警示、劝导性措施,目的在于尽可能避免公共危机的发生,或者是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将损失减至最小。发布一二级预警级别后,政府的应对措施主要是实施具体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主要是:要求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准备应急所需场所,并检查其能否调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核心机关、部门、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的安全防护;向其他地方人民政府预先发出提供支援的请求;根据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制订具体的应急预案;及时关闭有关场所,转移有关人员、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特定措施防止、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建议、劝告或者指示等。

四是预警的调整和解除。很多公共危机具有不可预测性,当紧急情势发生转变时,行政机关的应对行为应当适时做出调整并让公众知晓,这不仅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需要,也是降低危机管理成本、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措施之一。有关应对机关应当根据危机状态的发展态势分别规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公共危机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总体来说,在应急预警阶段,预警级别的确定、警报的宣布和危险、预警期的开始和终止、有关措施的采取和危险,都要与紧急危险等级及相应的紧急危险阶段保持一致。即使是具有极其严重社会危害的最高级别的公共危机,也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并不需要在每一个阶段都采取同样严厉的应对措施。因此,一旦公共危机的事态发展出现了变化,以及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并立即宣布解除相应的预警警报或者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这既是有效应对公共危机、提高行政机关应对能力的要求,也是维护应急法治原则和公民权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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