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恢复与重建的步骤
在恢复与重建中,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恢复程序,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恢复管理工作的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首重救急。但在恢复与重建阶段,则需要权衡相关措施是否合乎时宜。完整的突发事件恢复与重建应包括三个阶段:恢复前的准备阶段;恢复与重建实施阶段;恢复与重建总结反馈阶段。同时,每一个阶段应包含不同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整体上恢复与重建的工作流程如图7.1所示。
(1)恢复前的准备阶段应包括灾后评估与制订计划两个步骤。
灾后评估为恢复与重建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提供数据支持,以确定恢复与重建所需要的资源与救助的种类与数量。评估分为快速需求评估和初步损害评估两个阶段,快速需求评估目的是认清灾难程度,以此来确定整个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源;初步损害评估目的是获得灾害影响的准确信息,以确定灾区所需服务、人员、资源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需要申请援助。评估阶段的工作流程是这样的:
图7.1 恢复与重建工作流程图
①针对性质不同的突发事件,组织专业力量,依据各自技术标准,组成不同核灾小组。
②评估的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评估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进行联合以及准备评估行动所需的一切资源。
③进行评估,深入灾害现场,与当地政府合作,依据评估的技术化和专业化流程进行资料整理,提出评估总报告。在灾后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相关预案规定,由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具体的恢复与重建规划。
评估之后,就要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有了科学的恢复与重建计划做指导,才能保障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的要求是:
①恢复重建计划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制订。履行统一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对公共危机的整个过程较为熟悉,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危机的性质、程度,因此恢复重建计划应由人民政府制订。
②恢复重建计划的内容:第一,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第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第三,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包括基础设施和住房重建、事故善后处置、疫情防治补偿、心理干预、事故调查处理等。
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建恢复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重建恢复计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④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修复公共设施。突发事件打破了原有的生产、生活秩序,使人们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之中。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后,更是会严重损毁有关设备、设施。因此,应急处置措施结束后,最紧迫的是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政府要鼓励、号召人民群众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同时,要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对因突发事件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9]
(2)恢复与重建实施阶段应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重建两个步骤。短期恢复主要是恢复基本公共设施和民众的基本生活秩序,为进一步的救援与重建提供支持,清除障碍。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
①恢复城市生命线工程,即恢复城市的供水、供电、煤气、交通运输以及公共安全秩序。
②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对亡者进行善后处置。
③衍生灾害的防范,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特征并结合突发事件的级别,迅速控制卫生环境等方面,防止衍生灾害发生。
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包括衣、食、避难所与简易住房等,进行心理干预,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等。
长期重建是在短期恢复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特征和级别确立长期的重建计划并加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①经济恢复与重建,制订受灾地区长远的经济发展计划。
②个人援助计划,制订受灾群体的援助计划,为伤残人员制订长期的援助计划,并制订长久住房建设计划等。
③家庭援助计划,制订受灾家庭的长期援助计划。
④企业援助计划,对企业恢复经济生产提供政策支持并制订长久计划。
⑤心理援助计划,建立专业机构或派驻专业人员,制订长久的心理恢复计划并予以实施。
在重视突发事件恢复与重建的一般化工作流程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强调不同类别和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特殊化专业流程建设,统一之中体现特殊性。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订不同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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