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新闻公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必要性
尽管危机新闻的发布面临着诸多主观和客观的制约因素,但在公共危机中,政府必须主动发布有关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在时效性上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最新最近的信息,换言之,必须是“新闻”,而不能等到时过境迁,再发布“旧闻”。
(1)体现政府行政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为政府危机公关提供制度保障。公共危机一旦发生,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及时应对。政府掌握多少信息,从怎样的渠道掌握信息,体现出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发布多少新闻,采取什么方式发布新闻,又体现出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一个不惧怕发布危机新闻的政府,必然对处理危机胸有成竹,对自身的行政能力充满信心。
(2)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在关键时刻安定人心的最有效举措。公共危机发生后,必然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造成公众心理恐慌,而公众之所以恐慌,主要就是因为信息缺失,公众不知道危机的情况,不知道危机对自己已经造成了多大的影响,还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也不知道政府有没有应对,又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在公共危机发生时,公众的集体恐慌是极其可怕的,“恐慌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不合作性和不合理性”[9]。而安定人心的最有效举措就是尽快让公众知晓危机的最新信息,了解政府的应对举措。信息透明有时也会带来恐慌,但是这种恐慌本身对于危机的解决可能是一个有利的外部条件。此外,恐慌的程度也会随着人们对危机了解的加深而得到缓解。
(3)政府可通过媒体引导社会度过危机。政府是危机管理的主导,媒体作为参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政府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不仅可以及时监视可能导致危机发生的各种潜在因素,而且在危机发生过程中作为政府和公众的桥梁,可以沟通信息、疏导情绪,起到积极的作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公关框架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危机公关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它承担着通过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与媒体和公众实现沟通,用政策议程引导传媒议程和社会舆论的职能。[10]
(4)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在突发危机事件发生时,使人民可以及时听到来自政府的声音,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一是媒体为社会提供环境守望,这种环境监测的功能是由新闻提供的,而新闻发言人为媒体提供了官方角度的新闻事实;二是从“权为民所授”的角度看,判断一个政府新闻发言人好坏的最高标准是看它是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和消除了人们对于公共事务认知上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也就是使人民群众对于公众事务的认知,由认识不全面到认识较为全面,由较为肤浅的认识到较为深刻的认识。这也是对新闻发言人定位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解释。[11]
(5)为危机及时处理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危机传播理论中强调政府处理危机的几个有效措施是:稳定公众心理、发布有效信息、平息社会谣言、防止舆论激化、控制由不良信息引起的群体非理性行为。在公共危机中,谣言极易产生,公众舆论可能因信息缺失或信息错误而激化,严重的可能导致骚乱乃至暴乱。“如果社会公众的观念经常处于无序和混沌状态,整个社会的公共舆论就会失去一个赖以维系的中心,差异性社会主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也就势成必然。”[12]
(6)最大限度消弭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公共危机发生之中和发生之后,其负面影响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存在,这种影响的发展方向和政府危机处理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即使在危机事件结束之后,其负面影响也仍然可能妨碍政府进行善后工作。政府主动发布危机新闻,能够充分体现出政府的责任意识,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还能够廓清公众舆论中存在的混乱信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