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务员福利保险制度
一、公务员福利制度
(一)公务员福利制度的内涵与功能
福利制度是指为了改善国家公务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助与帮助的制度。公务员的福利是公务员全部待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补充,对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生活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福利就其本意而言,含有免费或优惠获得某种生活消费品和服务的意思。公务员福利是指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在发给工资报酬的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服务性设施、提供补贴和享受假期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种种生活享受。用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需要,以促使公务员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增加公职的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为国家服务。
公务员福利与公务员工资的不同。工资是按公务员提供的、被社会承认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形式;福利主要是按需要和可能进行分配,其享受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全体公务员,也可以是部分公务员,其分配原则不是按劳分配,而是一种有条件、不完全的按需分配。我国公务员的福利和工资都是消费品分配的形式。
公务员福利与公务员保险的不同。公务员保险的享受对象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其主要职能是保障这些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公务员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全体公务员,其作用是补充满足公务员的生活需要。
福利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公务人员的工作热情,降低公务人员的流动率和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它与社会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条件,组织公务员度假、旅游、休养等,促进公务员的身心健康,满足公务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
(二)国外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1.国外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特点
(1)公务员福利的形式和水平基本统一。在工资津贴之外,公务员享受何种福利、通过何种形式获得福利都是比较明确和统一的,如通过社会保险获得医疗、失业福利保障,通过统一的福利补贴制度获得生活或消费的满足等。
(2)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一个基本要素。公务员所享受的医疗福利、失业福利基本上都是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的。
(3)福利性消费补贴在福利补贴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支持公务员维持体面生活和满足公务员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2.国外福利制度的内容
(1)休假待遇
国外均有关于休假的规定,其内容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和产假等。
带薪病假,即公务员在病假期间能领取部分或全部工资。英国规定公务员带薪病假为6个月,超过者带半薪,但在4年内累计超过12个月者,将不再享受带薪。法国规定,病假3个月者可享受全薪,超过者可带半薪9个月,一些特殊病号、严重病号上述时间可适当放宽。
带薪事假,主要有婚假、丧假、社会活动假、受教育假等。公务员也有不带薪事假。法国规定,公务员每半年可享受不超过12天的受教育假;德国公务员如果为执行州议会委托的任务,或为了从事作为地方代表机构成员的活动,可请带薪事假,并无时间限制。
带薪年假,在国外较为普遍,一般年休假时间长短与工龄、年龄和职务有关。美国根据工龄规定公务员的休假天数:不满3年者,年休假13天;3~15年者为20天;15年以上者为26天。英国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服务年限双重标准规定年休假3~6周不等。法国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工龄长短,一律休假35天。日本所有公务员都适用20天的年休假制度。
产假。世界各国女公务员产假都是带薪的,只是长短不一。英国公务员产假为3个月;法国为16周,特殊情况为22周;一些国家还给予男公务员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产后的妻子。
(2)经济补助
国外公务员经济补助的范围很广,包括结婚、生育、抚育子女、丧葬、住房、交通等都可以从国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瑞士公务员享有下列社会补助:公务员结婚可以获得1 500瑞士法郎的一次性补助;公务员每生育一个孩子可获得400瑞士法郎的一次性补助;公务员如果有不满18周岁的子女和不满25周岁的未完成实习或学业的子女,可获得抚养子女补助。抚养子女补助的标准是:不满12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960瑞士法郎;12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 120瑞士法郎。
日本公务员结婚,可获得6万日元的补助。公务员或其配偶生育,可获得至少27万日元的补助。抚养家属补助的月标准为:配偶9 000日元,未满18周岁的子女职工2 700日元,未成年弟妹、孙子女、年过60周岁的父母及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1 000日元。
(3)健康保健
健康保健方面的福利包括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娱乐场所、提供体育锻炼设备等。
(4)社会生活
社会生活方面的福利包括建立为公务员服务的学校、幼儿园、游戏室、免费停车场等。
(三)我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1.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1)公务员的福利水平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公务员的福利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公务员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也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理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公务员福利的改善,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可能脱离国家发展的实际。坚持不断改善的原则,能够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爱岗敬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最终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法律保障原则
所谓法律保障原则,是指公务员的福利受国家法律保障,除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外,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福利。坚持法律保障原则,使公务员福利的种类数量、变化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公务员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落实和贯彻执行这一制度。
(3)福利与组织的战略目标规划、承受能力相一致的原则
福利要遵循与组织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制度相协调,与组织的战略规划相一致的原则。同时,福利虽属公益性事业,但仍需要经济投入,因此,福利水平必须与组织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尽量使福利管理的成本最小化。
2.我国公务员福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福利待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我国公务员的福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公务员个人所享受的福利性待遇和各种福利性补贴;一类是集体福利设施及社会文化福利设施。集体福利设施包括食堂、托儿所、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务员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公务员生活并使公务员获得优惠服务;社会文化福利设施包括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室、体育场、游泳池等,是为了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保持公务员身体健康。
公务员个人所享有的福利性待遇和福利性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休假制度
包括法定节假,一是全体人员享有的节假,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探亲假,正式工作满一年的公务员,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休假时间和休假方式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各个单位一般都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路途往返时间另给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丧假,公务员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可以享受婚丧假,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则由公务员自费。
年休假,是国家每年安排公务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的福利制度。我国在1952年12月开始实行,但在1954年又停止执行。“文化大革命”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又相继实行年休假制度。1991年,年休假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
事假,公务员本人或家庭有急事需要办理,可以请事假。
(2)补助制度
工作性福利补贴是指对公务员工作需要给予的补贴,如书报费、洗理费、上下班交通费等等。
(3)生活性福利补贴
生活性福利补贴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取暖费、降温费、地区性生活补贴、房租补贴。
(4)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个人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公务员的家属生活费、家属患病医疗费、家属死亡丧葬费和其他特殊需要的困难补助。
(四)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1.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福利形式过于社会化。我国的公务员福利主要是通过建设集体生活设施和文化设施来体现。将每个单位有限的福利奖金投入到这些社会化服务的设施中,既形不成规模效应,效率低下,从而不能充分满足公务员的生活需要,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第二,生活性福利水平的不平等、不确定性。在我国,虽然法律规定公务员福利费用由财政预算保障,但是国家没有关于福利的种类、数量、发放方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实际上各个部门是公务员生活性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各个部门的经济状况就直接影响到公务员所享受到的生活性福利的水平。
第三,福利补贴的发放不规范、不统一。除生活困难补助、住房补贴和公费医疗外,目前我国对其他的福利补贴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各个部门、单位按照公务员福利制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财力状况、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项目并发放。这也是导致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混乱的原因之一。
2.完善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国公务员福利内容除住房补贴和公费医疗制度外,其他都是由各个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提供的,所提供的集体设施有“机关办社会”之嫌,并容易出现重复建设、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而公务员生活中所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却没有通过福利制度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有必要对公务员福利的内容进行统一的改革和界定,使公务员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具体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制定减轻家庭负担的福利制度。在相同的工资、津贴标准下,不同的家庭负担直接影响着公务员生活的素质。对于具有家庭负担的公务员应该给予福利补助。实现公务员福利在事实上的平等,解除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
第二,按照营造公务员精英文化的理念,建设公务员公共设施,取消分散的集体福利设施,为公务员物质文化生活提供优越的环境和便利的条件。把一个城市各个单位分散的用于福利设施建设的资金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支配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供该市所有公务员共同使用。
第三,建立健全公务员住房、医疗福利制度,使其福利水平能够基本满足公务员在住房、医疗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内涵和功能
1.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内涵
保险是一种补偿风险损失从而减轻损失程序的经济方法,它根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理,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用于补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维护和调节经济,使其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与社会发展。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目的旨在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有义务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度规定了我国劳动者享受国家提供的保险福利待遇的原则和所享受的若干项保险福利待遇。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正是该宪法原则对公务员的具体适用和补充完善。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和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来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2.保险制度功能
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他们以前的工作,这必然有利于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从而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必然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
(二)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是指退休公务员从国家领取的或者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生活费,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由政府财政拨款,发放标准主要是根据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级和工龄等因素来确定。
患病保险,我国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是以财政拨款为主,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主要对象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实行的医疗费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但其社会化程度不高,公费医疗改革应向医疗保险方向发展。
工伤保险,我国公务员负伤分为非因公负伤和因公负伤。前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与疾病待遇相同;由单位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生育保险,女公务员生育子女享有产假待遇,是许多国家法律共有规定,只是时间长短不一。我国女公务员生育也享有相应的假期,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失业保险,《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根据这一规定,失业保险是国家向被辞退的公务员的待业期间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险制度,由于时间不长加之旧有体制的惯性,我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一是保险的范围比较单一,许多保险制度不健全;二是保险费用的来源较单一,主要由国家负担;三是法制化程度不高,管理不规范。因此,完善我国的公务员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加强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的法规建设,实现国家公务员保险法制化。目前,我国仅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对国家公务员保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国家对公务员保险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国家公务员保险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首先要在宪法中增补公务员保险的条款,以增强保险法制建设的权威性。
第二,设立国家公务员各单项保险基金。国家公务员各单项保险基金是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参考国外国家公务员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及我国在保险基金设立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国家公务员保险基金的构成、筹集及负担比例、支出项目、管理监督等内容;国家公务员的保险经费应主要由国家负担,公务员个人适当负担;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保险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吸取现行保险基金中较普遍存在的浪费严重、奖金被挪用的教训,建立由财政、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批国家公务员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将保险基金营运纳入国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建立统一的国家公务员保险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民政、劳动、人事、卫生、组织、工会等部门都充当了社会保险管理者的角色。
第四,促进国家公务员各项保障制度协调发展。促进其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具体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国家还必须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配套改革:(1)尽快建立起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2)改革完善国家公务员退休保险制度;(3)改革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4)建立完善国家公务员伤残保险制度;(5)深化国家公务员住房制度的改革;(6)改革用工制度、规范、完善“再就业工程”。
【资料】
英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简介
一、英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基本构成
(一)基本情况
英国国家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警察、教师、医生等),目前总人数约为53.7万。各部门下属的执行机构及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公职人员,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范畴。从工资收入水平看,国家公务员一般年薪在1.3万~6.6万英镑之间,最低约为年薪1万英镑,最高可达到年薪20万英镑左右,高低比约为20∶1。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水平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在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上基本比照国家公务员执行。从福利制度看,英国是一个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福利保障水平较高,以退休金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福利制度体系构成较为庞杂、惠及面广,也较为完备,基本上涵盖了全社会所有家庭和劳动者的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在福利制度上与其他公职人员基本相同,只在退休金的个人缴费比例上有一定的优惠性政策,福利总体水平要略高于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
(二)福利制度主要构成
英国国家公务员福利制度主要由退休金、住房福利、医疗福利、工作时间、带薪休假、遗属抚恤以及其他福利。
1.退休金。这是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目前,英国公务员60岁可以退休,男性可工作到65岁,退休后享受的退休金包括国家退休金和职业退休金两部分。其中,国家退休金的领取条件为: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且缴纳国民保险年限20年以上。其水平较低(一般为100~200英镑/周),与退休时的工资收入无关,而与缴纳国民保险的年限以及退休时家庭的婚姻状况等因素有关。职业退休金的领取条件为年龄60岁以上,是退休金的主体内容,其水平与工作年限和退休时工资额有关,具体计算公式为:职业退休金=年薪×工作年限×1/80(个别部门介绍此项比例为1/80),即如工作年限满40年的,职业退休金最高可达到退休时年工资额的50%,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人均职业退休金水平为5 500英镑/年。
英国国家公务员的国家退休金和职业退休金均由国家财政支出,其中,职业退休金由国家养老保险专项基金支出,用人单位每月按工资额的18.5%缴纳养老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其他公职人员个人需按月工资额的3.5%~11%缴纳养老保险)。
2.住房福利。英国的住房福利是由国家提供的公房出租福利,是面向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全社会所有家庭,目的是给低收入家庭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申请条件是银行存款在一定水平以下(在职人员1.6万英镑以下、退休人员在6 000英镑以下)的无住房者,目前,英国约有400万家庭享受此项福利,占全部家庭的16%,其中40%是老年人,60%是适龄工作人员。约380万人享受房租补贴,补贴水平主要依据收入水平、家庭组成情况、银行存款额、所处地区等因素确定,地区不同、环境不同,补贴水平的差距也较大,2002年人均水平为61英镑/周。此项福利由国家财政支出,2004~2005年财政年度共支出130亿英镑。
3.医疗福利。英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一般疾病在社区全科诊所就医时只需缴纳较少的处方费,药费全免;如属急诊或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费用全免(包括食宿费用),不限额度。全部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年支出金额约为60亿英镑)。
4.工作时间。英国国家公务员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伦敦地区41小时/周、伦敦以外地区42小时/周(均包括午餐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一般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时间享受加班工资,主管职务以上的公务员则不享受。
5.带薪休假。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产假、病假等待遇。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务及资历不同,每年可享受25~30天休假,当年未休完可转下一年度(不超过9天)。产假为女性6个月全薪假期,男性14天全薪假期。病假为7天以内可自休,超过7天需要医生证明,病假期间待遇为:工作年限5年以内,可享受全薪假期和半薪假期各1个月;工作年限5年以上,可享受全薪假期和半薪假期各6个月。此外,婚、丧等事假一般为每年5天之内可带薪,超过5天不带薪。
6.遗属抚恤。英国国家公务员如个人自愿缴纳一定比例的职业养老保险金,死亡后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部分享受其生前应领取的退休金。
7.其他福利。上述各项福利政策只是英国国家公务员享受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公务员的福利还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作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受国家政策保障,相对较为稳定,一旦经过试用期被政府正式聘用,正常情况下不应被解雇(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较高的补偿)。二是培训,单位将根据每位公务员的考核情况,提出该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目标,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以及经费上的支持。三是国家公务员还可与社会其他公民一样享受国家福利中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平等工作机会、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各项政策。四是各用人单位还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及人员构成情况,有针对性地为本单位的公务员提供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等个性化、人性化的福利内容。
(三)主管部门
英国工作和退休金部是福利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并执行国民福利待遇各项政策。该部门成立于2001年,由原社会保障、就业指导和教育等部门各抽出一部分合并而成。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为人们提供工作机会,英国政府认为提供工作机会是最大的社会福利;二是保障现在和将来退休人员的待遇,维护社会的稳定;三是消除贫困,保证儿童拥有美好的童年;四是维护残疾人权利。
此外,卫生部、税务与海关总署也有一部分社会福利的职能。其中,卫生部研究制定医疗及健康保障方面的福利政策并负责实施,税务与海关研究制定国家税收和国家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四)社保金支出总体情况
2004~2005年财政年度共支出1 190亿英镑,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25%。在社保金的支出中,国家退休金支出为598亿英镑,占55%;就业服务支出为256亿英镑,占24%;残疾人福利支出为128亿英镑,占12%;儿童福利支出为37亿英镑,占3%;行政性支出为60亿英镑,占6%。
二、英国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改革方向
英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历史悠久,体系十分庞杂,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虽然经历了多次调整,福利的理念和外延也在不断拓展,但福利制度的总体政策框架并没有大的变革。当前,随着英国国内及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其社会福利制度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人口老年化的问题,这是国家退休金制度面临最大的问题和挑战。由于人口的老年化,退休金发放的数额逐年增加,养老公积金入不敷出,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二是一些福利政策如住房补贴政策等在计算方法上过于繁琐,操作十分复杂,执行机构过多过杂,在管理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职责不清等问题,效率低下,消耗了大量的财政支出。
针对上述问题,英国工作和退休金部近年来就改革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今年相继出台了五年发展规划、退休金制度改革原则及人口老年化对策等3个文件,明确了福利制度改革的8项原则和方向:一是树立国民“自己帮助自己”的福利观念,每个人应主动寻求学习和工作的机会;二是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工作的机会就是最好的福利”;三是加强政府对就业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及时的信息和就业咨询;四是不断提高国民的社会责任感,在享受国家福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积极回报社会的义务;五是鼓励不同年龄层特别是退休人员与适龄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六是国家采取更加主动和合作的态度,积极改善和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七是努力找出贫困的真正根源,分析原因,明确政府、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八是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
就退休金制度而言,目前,政府已取消了以前允许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公积金的政策,并正在研究适当延长国民享受退休金的最低年限(将60岁可享受退休金延长到65岁),鼓励老年人就业,以减少退休金支出,减轻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此外,还在研究政府裁员,减少公务员的数量。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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