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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五事”与精英咨政主要包括的内容

时间:2024-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官员“五事”与精英咨政地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往往与地方官员能否有效施政密切相关,而元代评价官员施政优劣主要以“五事”为衡量标准,即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12]。相反,官员则不具备此种优势,因此需要精英提供咨询。不仅地方官员需要倚靠士人的支持,肃政廉访司官员也同样需要地方士人的帮助来履行职司。与赋税征收密切相关的是户口田产的登记、核实及申报工作。

一 官员“五事”与精英咨政

地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往往与地方官员能否有效施政密切相关,而元代评价官员施政优劣主要以“五事”为衡量标准,即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12]。“五事备者为上,于合得品级上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历。三事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肆事不备者添壹资。五事俱不备者降壹等叙用。”[13]因此,如何将“五事”完成好,就成为官员追求的目标。想要顺利执政的地方,取得“善政”的称誉,一方面需要出众的个人能力和政治素质,需要有同僚下属的齐心协力,同时能够得到上级官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来自于地方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亦十分重要,许多时候它会对官员的政绩优劣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深入地方,掌握民情民意,是官员取得良好施政的先决条件。然而,周知地方详情并非易事,这需要在当地为官一定时间,与当地人士充分接触。按元制,外任地方官员常例是三年一考,考满之后要迁转,官员通常不得在本籍迁转,而是另赴它处[14]。这本来是为了规避原籍复杂的人事关系,以防止官员的徇私舞弊,但官员依例迁转,赴任新地,首先面临的问题即不熟悉当地的风物人情,这会影响其日后顺利施政。那么,解决这一施政阻碍的途径之一,就是广泛接触当地人士,向他们了解情况、征求建议。

地方官员施政的需要为精英参与县政提供了契机,地方精英个人具备的一些条件和优势亦能帮助其实现与地方官员之间的互动。通常来说,地方精英多是世居当地,世居生活让他们与地方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于地方风土人情、民俗掌故的周悉熟识,正是其优势所在。相反,官员则不具备此种优势,因此需要精英提供咨询。借助精英的备询,地方官员能够周知民情风物,掌握民间利病,平衡地方各利益集团的关系,顺利施政。

再者,许多地方精英自幼就“涉猎经史间”[15],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操觚属文,五采翩翩然可观”[16],成年之后多成为“超拔等伦,勇略兼优”[17]之辈,“明敏练达,遇事张弛合宜”[18],“谈辩捷出如珠贯矢发,皆中伦理。其分剖是非,商确成败,又如烛照,数计而卜,莫或有遗”[19]。精英们往往都是“明达政体,熟谙物情”[20]之人,“谈辩古今事,得失成败,如身预而目睹者”[21]。良好的学识修养,出众的个人素质,都是资政的重要条件,更是为初到任的官员们所需要。得到地方精英们的支持和帮助,官员的施政才能更为顺利有效。

婺州人楼如浚,“县大夫有所询,则别白是非以告而无隐”[22]。吉安路庐陵县刘子清,“二县(庐陵、龙泉——引者注)之大夫以事询访,必为剖析赞决,俾有?益”[23]。兰溪州人赵必璇,“来仕是州者,赖君明达政体,熟谙物情,有疑事必从君询访”[24]。不仅地方官员需要倚靠士人的支持,肃政廉访司官员也同样需要地方士人的帮助来履行职司。元代肃政廉访司的职司包括纠劾地方官吏不法、照刷案牍与按问处罚犯罪官吏、兼管刑狱、劝农赈灾、举贤能、体覆庶政,等等。它采用了总司坐镇,分司出巡的监察方式,肃政廉访使通常要巡行各地实施监察[25]。此种方式流动性很强,由于不能久居地方,对于官吏不法、民情疾苦等情况,就需要深入基层进行采访,而士人则凭借自身的优势条件成为廉访使观风问政的首选。前述兰溪州赵必璇,来仕是州者,“有疑事必从君询访。而南行台侍御史洛阳秦公、江西廉访使范阳张公与君交尤深”[26]宁国路宣城梅致和,“廉访使者东平王公士熙、燕南吴公铎,咸来咨询治道。府君以风俗盛衰、人心臧否为言,二公深加敬叹,每有疑难,必下礼质之”[27]。台州路宁海县方子野,“部使者每岁行县,必过府君门观风问政,相与成宾主礼而去”[28]

由于精英们“明达政体,熟谙物情”,通过向他们问政,廉访使能够直接了解民间疾苦,掌握官员施政优劣情况,并借此来有效行使职司,保障监察工作顺利进行。与地方士人的交流互动,无论是对路府州县官员,还是肃政廉访使等监察官员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

征收赋税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司之一,也是各级官员的考课重点。元代的赋税体制“大抵是采用路府总领、逐级科敛的方式进行”,“即地方赋税通常是由路总管府统一掌管一路税课,各路均有规定数额,强制完成”,“上述数额能否按期完纳,路总管府负主要责任,完成或完不成,朝廷唯路总管府是问”[29]。而路总管府则依据“府科于州,州科于县,县科于民”的原则,继续向下催征[30]。当然,责任也同时被下放,如果不能按期完纳,各级长官将会受到责罚。江南地区赋税负担重,民众本已十分困苦,而灾荒频生,农业生产遭受打击,进一步加重了困难局面。这些都会使民众不能及时交纳租税,地方官府因此也无法筹足上缴税额,必然会受到责罚。

松江府人周显世居华亭之干山,“君所居里岁输官租四万石,其民困于重敛,前多负逋慢期”。民众逋欠赋税,县府自然无法按期完成收税任务,依例是要县官承担责任的。在这种困难时刻,周显倡先“具为约,遂无敢后者。县令柴君诣府白事,张侯顾问曰:‘汝何以使民皆信从耶?’令曰:‘此县民周光远教我也’”[31]。显然,周显以行动为表率,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征收赋税,如此则其他纳税户也就没有借口再行推脱。县令得以前往松江府缴纳地方税赋(元制,缴纳赋税需要州县长官“本人赉擎前来总管府当厅缴纳”[32])。县令所言可以证明周显在为官府征收赋税出谋划策,而且取得了切实效果。通过这件事,周显也给松江府张候留下了深刻印象。

与赋税征收密切相关的是户口田产的登记、核实及申报工作。掌握户口和土地的情况,官府才能够据此来征收赋税、摊派差役,并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和管理。“相对来说,元朝的户口、土地调查登记是比较混乱的,制度既不完善,又不能定期举行,从而造成种种弊端,加剧了社会矛盾。”[33]元代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土地籍册行动,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延经理”。其具体做法是“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勘查,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34]此次经理采用民众自实与举报两种办法来进行,并配以重罚,同时官府也负有勘查的职责,官、民两方面都受到来自“经理”的压力。国家为了保证赋役的征收摊派,要求地方切实做好“经理”工作,如有失职则要论罪处理。官员接受来自国家的压力,并继续将其层递到民间,“延初,诏遣平章章闾经理江浙田土。令行急趣,使者悉召诸有田家诣庭下,盛气临之,人人皆骇惧失色,莫敢仰视。君(周显——引者注)徐进曰:‘明公不欺,孰敢欺公?愿少假辞色,使得自尽,则民信,田无不实矣。’使者虽悍暴,亦啧啧称善不已。”周显的进言无疑为官府的核田行动提供了一条思路,颇具有建设意义。需要指出,还有很多地方士人,实际参与到地方的核田行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婺州路义乌县,“田赋移易不常,官欲重辑之,以定科徭。同义一乡,府君(王顺——引者注)实与钩校之任,积弊尽削,无敢上下其手者”[35]。龙兴路靖安县官定户籍,县人舒公平“奉命总核一乡,凡有田不税、无田虚税之家,悉以实报,蒙惠者甚众”[36]。临江路清江县人杨义成,“邑委括田,他乡踏地出税,租无孔遗且加赢焉,以求悦长民之不肖者。公独不媚,所行皆近厚,不尽人之情”[37]。由士人“经理”田土,核实户籍,效果还是明显的。地方官员委托地方儒士核实田亩,有许多便利之处。一则儒士们生活在地方,与民众的关系较好,由他们代替官吏勘查,减少了胥吏为奸、侵渔百姓等弊端的发生。再者,他们知晓民间田亩详情,利用其实行监督,富户大家不易隐藏作弊。这样一来,地方儒士就依靠国家力量介入到地方事务的运行和管理当中,并实际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和影响。

后来松江府遭水灾,地方政府依例要向上级机关报告灾情,以期赈济。按元制,赈济灾害要履行相应的程序,通常需要申告灾情,灾伤检踏,灾伤体覆,赈灾等步骤,这其中如果地方申告的灾伤情况经过廉访司等机构的验明存在不实,那么地方官员是要被治罪的。而元代吏治败坏,胥吏往往营私舞弊,虚假申报灾情,导致灾伤检踏不实。因此,地方官员“惧吏杂署灾状,无所征验。密语君,具报,尽得虚实,部使者复验信”。为了避免吏弊发生,张府侯暗中咨访周显,询问灾伤情况。由于周显身处乡里,了解灾情缓急轻重,故能据实以报。而官员根据周显的报告亦可以掌握较为切实的灾伤情况,如此,便不会受胥吏的蒙蔽。灾情经监察部门体覆属实,地方官员凭借周显的帮助免去了因吏治腐败而可能导致的虚报灾伤之责,自然对周显愈加倚重,“侯益贤之”。

时值“两浙盐运司更定各场盐户,运使张士瞻至府,闻君名,召至幕下与计事,差次下上,无不合意”。元代管理盐户的机构是盐运司或提举司,共有九个,两浙盐运司是其中较大的一个[38]。元代,盐课是元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确保获得更多的盐课收入,元廷不仅对盐业生产实行直接控制,而且对盐业生产者即盐户实行严密的劳动力编制。元代盐户有独立的户籍,与民户分开,他们世代制盐,不得离开盐场且不得改业,在行政系统上直接归属于盐运司而不统于地方。盐户所纳之盐有固定数额,称为“额盐”,“额盐”缴纳的多少依据盐户财产的高下而定。盐户内部贫富差异悬殊,有富强盐户,而更多的则是贫苦盐户,后者所受压迫较重,境遇悲惨。面对残酷的现实,盐户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反抗,其中就包括逃亡。材料中所提及的两浙盐运司,“所辖场司三十四处”,“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39]。盐户大量缺失,严重削弱了政府的盐课收入。逃亡盐户“所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而未逃盐户中“豪强者以计免,而贫弱愈困”[40]。面对盐户内部贫富分化、更替频繁的现实状况,元政府规定要“三年一比附推排”[41],重新确定盐户的高下等级,盐运使张士瞻即为此事而来。但张运使对于当地盐户情况并不了解,要想顺利且合理地确定盐户等级,必须要掌握盐户实情,鉴于周显一贯积极配合官府施政,运使召见并与之“计事”。在周显帮助下,更定盐户之事顺利完成,“差次上下,无不合意”。这一方面有助于政府盐课的征收,另一方面也明晰了盐户内部的贫富等级,有益于中下层盐户利益的保障。

兴修水利是地方官府的重要职责之一,良好的水利设施能为农业丰收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关乎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意义重大。华亭所在的吴淞江流域,元代一直水患不断,“浙西诸山之水受之太湖,下为吴淞江,东汇淀山湖以入海,而潮汐来往,逆涌浊沙,上湮河口”,“其上海、嘉定连年旱涝,皆缘河口湮塞,旱则无以灌溉,涝则不能流泄,累致凶歉,官民俱病”[42]。有元一代,政府曾经对吴淞江流域进行过多次治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43]。时值“吴淞江故道塞,水溢诸郡”,皇帝颁诏令有司负责治理,江南行御史台承命“分官督视”,肃政廉访司也遣使进行监察,“佥事范君素知君才,请问方略”。材料中提到的佥事应该就是肃政廉访司佥事,其职兼劝农桑,水利自然也在其中[44]。由于周显素以声望才干著称,赢得了佥事的信任,故向其询问治水方略。周显利用熟识当地情况的优势,“取方尺纸为图,指画形势甚悉”,提供了许多建议。在各方共同配合下,治理工程得以完成,“毕事,御史举酒劳曰:‘是役也,尔与有力焉’”。

周显不仅能够为官员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还能够利用个人的影响力及对政事的了解化解官员内部的纠纷与不合。先看一段材料:

先是府监守性缓急不同,少忤即推案上马去。会宣抚使行郡,有奸民投间,各为绐状,诉二侯受贿不法,事下嘉兴守杜侯覆治。君曰:‘父母有过,子当力谏,今侯以论政不合,使奸民迎合诋诬,而吾徒坐视不顾,设不幸中计,奈何?’遂趣二侯备论,所以皆感悟,痛自责,相好如初。杜侯闻之,亦抵奸民罪。

此处说的是松江府长贰官员间的矛盾问题,其中“监”乃是达鲁花赤,“守”为知府。按元制,“路府州县皆置达鲁花赤一员,位长吏上,监其治也”[45]。达鲁花赤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乃是蒙古统治者出于控制被征服区域的政治目的而人为地强加在路府州县管民官之上的”[46]。这种蒙汉二元官制形态使得达鲁花赤和佐官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变得对立起来。加之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其文化背景、习俗等与汉地差异较大,又多不了解汉地情况,不谙于政务,因此在处理政务时,经常会与其他官员发生意见分歧。按元制,地方政务的处理要采用圆署制度,它实际上是地方群官共同处理庶政的一种方式[47]。这种制度使得包括达鲁花赤在内的任何官员均不拥有最高权力,而必须与其他官员集体会议进行决策。地方长官二元领导体制以及圆署制度的实行,使得在处理政务时难免会产生意见分歧,也就是材料中提到的监、守性情缓急不同,论政不合,少忤,则推案上马去等情况。长贰官员的矛盾与不合给不法奸民制造事端提供了机会。适逢宣抚使巡行到境,奸民假造诉状,诬告两官受贿不法。这里的宣抚使应该是指奉使宣抚的官员[48]。整饬腐败不法官员是宣抚使的一项重要职司,奸民借宣抚使到境的机会诬诉松江府长贰官员受贿不法,目的是想借此扰乱公事,以逞私欲。如果官员的罪名成立,通常是会受到罢黜惩治的。事情被宣抚使委托嘉兴路杜总管“覆治”,周显此时再次发挥重要作用,他慷慨陈词,讲明利害,长贰官员为其“感悟”,弥合了关系,罪名遂得免除。周显以一介布衣之力周旋于复杂的地方政治斗争中,调和缓解由于二元领导体制带来的长贰矛盾分歧并使其免除了被罢黜的危险,能力和作用着实不容小视。

据材料,从税粮征收到灾荒检踏,从户役制定到水利兴修,甚至官府监守二员的矛盾调和问题,周显都给予了积极咨询与支持,使地方政务得以顺利进行,其对地方行政事物介入程度之深,范围之广,产生影响之大,足以令我们对其刮目相看。

处理诉讼也是官府的重要职司,“五事”中的“词讼简”即是官员考核的标准之一,其要求是“听断详明,讼无停留,狱无冤滞”。标准制定是一回事,其具体执行又是另外一番情况。陈高华先生曾就元代的司法审判制度专门撰文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元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存在诸多的弊病,冤假错案较多,各类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十分严重等等,而官员素质低下以及贪污腐败成风又是导致此类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49]。审判拖延迟滞是元代审判制度的弊端之一,按元制,“诸婚田诉讼,必于本年结绝,已经务停而不结绝者,从廉访司及本管上司,正官吏之罪”[50]。案件拖延审理对于地方官吏是没有好处的,而地方精英在此方面亦能给予官员以较多支持。婺州路义乌县人王顺,为当地名儒且能够奉义行善,救助乡里,教化风俗。因此,“县大夫贤其为人”,“顾左右曰:若王性之者,岂非一乡之善士哉!”凭借对王顺的信任,官员将民间婚姻财产等诉讼委托给王顺处理,“凡持牒来诉,有及婚姻赀产者,下府君调解之。人服其公,取决片言之间,不复重有辞”[51]。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地方精英亦足以胜任调解民讼的工作,他们办案迅速有效,减轻了政府的司法负担,“词讼简”的局面无疑也有利于官员之考核。(关于地方儒士调解民讼的问题,单辟一节来论述,这里不作进一步讨论。)

综上所述,地方官员施政需要精英的支持,也往往因为有精英的支持而“无败事”[52],且能“以治最闻”[53]。地方精英也因此取得了官员的信赖,“民间利病必一一询之”,“政有不决者,必咨之”[54],甚至言听计从,“未尝干以一发私”[55]。前述义乌王顺病卒,“县大夫闻之,顿足曰:良士亡矣,奈何!太息者久之”[56]。官员所叹既为地方失去了善士,又少了一位辅政之才,足见其对精英的倚重已非常之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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