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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力量参与水利设施兴修分析

时间:2023-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精英力量参与水利设施兴修水利设施的良好运转可以使国家、民众共同收益,反之则要承担损失。利益的共同性要求所有收益方均要积极参与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纵观阴均堰由宋至元修治的过程,我们注意到,地方政府的角色逐渐转向对工程进行宏观规划和监督,而精英力量则全面参与到工役兴建过程中,他们承担了修治所需的大部分经费,具体组织和领导民众展开施工,可以说,修筑工作取得成效与地方精英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有密切关系。

二 精英力量参与水利设施兴修

水利设施的良好运转可以使国家、民众共同收益,反之则要承担损失。利益的共同性要求所有收益方均要积极参与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长期以来,官修水利是传统社会水利事业运行的主要形式,国家在其间占据支配地位。但是唐宋以降,民间力量逐渐兴起,它们对水利事业的参与程度日益加深[48]。“如果说‘官办’是古代水利共同体的主要修筑形式的话,那么,至南宋而遽然增加的‘联合’、‘募捐’等新兴修筑形式,则不啻是‘私人资本’对国家神圣权威发出挑战的外在标志,也是古老共同体在水利事业中褪色的有力表现。”[49]民间力量大规模参与到水利事业当中,作用愈加突出。

(一)阴均堰

温州路平阳州金舟乡,有堰名阴均,其当众津流入海之冲,一方面可以防御潮水,同时也能够存蓄河流淡水以灌溉当地四十余万亩农田,作用十分重要。阴均堰为宋时创设,入元后持续发挥着作用,其间的维护修缮屡经波折。阴均堰水利设施最初在宋代嘉泰年间(1201—1204年)由“汪令君季良所创也”,但就在官府创建之同时或之后,精英力量就已经承担起主要的修缮维护职责,“其毁家以相,林君居雅也”[50]。史载“宋嘉定中,乡人林君居雅始为堰八十丈于津流入海之冲,外障海潮,内蓄清流,数乡之人咸赖其利”[51]。阴均堰灌溉的田亩达到四万余顷,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而其能够正常的运转并发挥效力,则有赖于民间力量对其进行的长期维护和修缮。

水利设施是容易损坏的,阴均堰自然也不例外,历经宋亡元兴,“越百年,穿漏就圮,河流有泄无蓄,海潮大时,澎湃冲突,逆入河,皆为田害”[52]。围堰破败,自然侵蚀是主要因素,而官府无为也难辞其咎。民田受害,“故岁多歉而民贫,请于官,官置不问,纵有问者,吏持片纸急其都,都急其民,交相渔猎,迄无成功”。可见,地方官府面对围堰破败无所作为,即使有所理问,也无具体的应对措施,只管向下层层摊派而已,加之吏治腐败,官私勾结,受苦的还是普通百姓。不过,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大德九年,州判皮侯元一日公退,与客相略民利,有以阴均言者,侯悚然曰:‘吾责也’。会岁,又不敢震其民,展转于中”。州判皮元听到阴均堰失修之事时竟“悚然”,足见其对此问题并不清楚。皮元以修堰为责,但面临一些困难,首先,其地“岁”,百姓衣食有忧,实难趋工赴役,如果官府贸然兴役,“吏急其都、都急其民”,必然会激化官民矛盾,故“又不敢震其民”。无奈之时,“闻芦江报恩寺有讲师曰融,梵行精实,为众信。侯致尺书,词语恳笃,愿借师力以成”。皮元并没有直接以政府的名义兴造工程,政府兴役,往往强制征集民力,容易扰民。而委托僧侣,利用他们“为众信”的优势进行劝化宣传,面目温和,易为民众所接受和响应。而僧融也能够秉承官命,“道侯意劝化”。这次修筑工作,地方政府似乎没有提供财政支持,只是由“总管汤士宣捐资为倡”,修缮所需的经费、物资主要来自民间,“义风所激,壹皆乐从”。在官民共同努力下,工程竣工,“河伯宁,海若伏”,“由是三十六源得蓄泄之宜,四十万亩免干溢之患,有年将不一书,其利博哉!”

阴均堰经过大德年间的修缮,损坏状况得到改善,但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历年久,潮汐数啮。至正初,堰及水门皆坏。”[53]自然侵蚀无疑是围堰破败的主因,但人为因素同样不可忽视,“官屡兴役修筑,然皆为文具,并缘扰民,不能就绪”。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交织在一起,使阴均堰的修缮工作久无成效,“膏腴化为斥卤,连岁凶歉”,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至正八年(1248年),“岳侯伯仁来知是州,将召民致其役”[54]。其地有善士名陈国英,“隐居而好义,凡遇事有益于人者必奋力勇为之,其惠泽及人甚众”,陈国英以良好的声誉博得了民众信任,当地“父老言于官,请以属君”,希望将修缮工程交给陈国英来负责,而陈氏也“奋然以为己任,乃率众趋事”[55],“出泉粟为众倡,运材鸠工,先治水门,水门已完,明年修堰,其经画劳费倍于水门者四五。既成未固,复毁于潦水。君至,彷徨悲泣,复□营之,昼督畚锸,夜补滹漏,竭心瘁力,卒复旧规。君能任浮屠氏道成,俾相其役,成亦不惮奔走,故获成功。由是农无失业,禾黍岁登,而人免于饿莩”。陈国英出己费倡众,又联合僧侣的力量共同图事,终于将围堰设施修缮完毕,“既乡之人士佥曰:‘水门及堰非君修之,则吾不食其土而饥死流离久矣’”。

修筑围堰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配合才能顺利完成。纵观阴均堰由宋至元修治的过程,我们注意到,地方政府的角色逐渐转向对工程进行宏观规划和监督,而精英力量则全面参与到工役兴建过程中,他们承担了修治所需的大部分经费,具体组织和领导民众展开施工,可以说,修筑工作取得成效与地方精英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有密切关系。民众信任精英人物的品行能力,愿意接受其组织和领导,地方精英由此也获得了“为众信服”的权威。地方政府将工程管理权交付给精英,由其代行职责,实际上是对精英权威的官方认可与强化。地方精英凭借着自身努力以及来自政府和民众双方的认可,取得了基层社会的权威地位,并借此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实际的控制与影响。

(二)蜀墅塘

义乌县南四十里,有塘曰蜀墅,周围凡三千六百步。东西北皆岸山,山之水合七十二流汇入塘中,水向南而出。塘之南面有蜀山,当地人据山作堤,障水以溉田。“山之东,其修七百尺有奇,广如修之数而杀其五之四,深如广之数而又杀其三之二。山之西,其修如广之数,而稍加强焉。堤之中,刳木为三宝以泄水。水之所溉田,至六千亩而赢。”[56]蜀墅塘是当地六千亩农田的灌溉之源,意义十分重要。而塘堤则是其阻挡蓄积塘水的重要水利设施,它的运转情况好坏直接影响到灌溉能否顺利实现。天有不测风云,“至正四年夏,水暴而堤坏,田遂不稔”。塘堤的损坏直接影响到了当地的农业生产,这对于种田之农民来说打击是巨大的。此时,县人朱震亨(字彦修,婺州路义乌县人。金华许谦门人,元代著名医学家),“悯农之告病也,白于县”。县尹周自强遂将修堤之事委托给朱震亨办理,并且“命双林巡检张某来视役”。于是朱震亨“遂尽召有田之民,履其亩而使之输其力,荐货有差。复出役夫之功一千以为众倡,众悦趋之,一听震亨之经画。补其阙遗,增以崇高。筑其址,加辟而渐杀其上。堤之西垂,凿石为斗门,视水溢干而时畜泄之。门之上,架徒杠以便行者。木窦易坏,则易以坚石”。整个工程“凡用钱四千缗,夫一万功。经始于五年秋八月庚申,逾三月乃告成。”蜀墅塘堤的修缮工作,地方官府没有直接财力支持,工程完全是在朱震亨的组织和领导之下展开的,而且他本人也给予了大量的财力投入。这次工役不仅对塘堤本身进行修缮,而且也对后续的维护工作进行了安排,“复惧历岁之久而堤弗固也,请于掌塘事者中,析粥鱼之利而嗣葺之”。此次修缮还取得了一项成果,即是对蜀墅塘的水源使用进行了分配调整,“且定为高下之穴,使欲水者,先后有程而不紊”。

地方精英主动参与水利设施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水利设施的良好运转能够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而农民是丰收最直接的受益者,他们可以完纳赋税,获得温饱并得以继续从事生产。朱震亨修缮蜀墅塘,惠利了当地民众,里耆朱仁杰等请于宋濂曰:“震亨之兴是役也,初无一弓之田以徼塘利,其夙夜尽瘁而不舍者,果何为哉?凡欲利吾农也。”[57]水塘的修缮能够让朱氏受惠多少,史无明载,但当地农民得利于此当是无疑。而且此次修缮平均分配了用水权,避免了“陂塘之利,恒以死争”[58]局面的出现,使用水问题有一个能为公众所认可的标准,这体现了朱氏个人对地方事务的实际影响力。朱震亨个人的影响力体现在蜀墅塘堤修缮工程每个环节里面,如工役的领导权,一方面来自地方官员的授权与认可。凭借于此,朱氏可以“尽召有田之家”,使他们依据田亩多少,也就是田亩用水的多少来分配工役。同时,朱震亨也为工役运转投入资金支持,由此也得到民众的认可,“众悦趋之,一听震亨之经画”,这也是其获得领导权的一个重要体现。

蜀墅塘水利设施运转良好,不仅有利于当地农民,同样也有利于地方官府。国家赋役的征发等主要以民户为对象,其生产生活状况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赋役征发的结果,“庶使水利均平,岁无荒歉之患。盖利于民,即利于国也”[59]。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那么,对于农民利益的维护亦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本身,修理水利设施属于地方官府的职司所在,由于自身财政状况不佳,而围塘又不可不修,这样就为地方精英参与并领导水利兴修提供了空间和机遇。事实上,官府本应承担的职责以授权的方式转移到地方精英身上,前者在地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了退让,而后者凭借对水利工程等公共事务的领导和组织,实际上成为地方社会的掌控者。官府与地方精英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

【注释】

[1]《元史》卷五十《五行志一》,1056~1058页。

[2]陈旅:《安雅堂集》卷七《余姚州海堤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外,皆引于此。

[3]关于“老人”的问题,将在下文论及。

[4]黄蟳:《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九《永嘉县重修海堤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外,皆引于此。

[5]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城池》,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

[6]黄蟳:《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九《婺州路新城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外,皆引于此。

[7]杨维桢:《东维子集》卷十二《绍兴新城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外,皆引于此。

[8]许有壬:《至正集》卷三十七《彰德路创建鲸背桥记》。

[9]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迎恩桥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外,皆引于此。

[10]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迎恩桥记》。

[11]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奉新县惠政桥记》。

[12]郑玉:《师山集》卷五《重修横山路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皆引于此。

[13]宋醁:《燕石集》卷十二《太平桥记》,《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92,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

[14]程钜夫:《雪楼集》卷十三《升平桥记》。

[15]胡长孺:《元龙泉主簿胡公淀墓志铭》,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八十六。

[16]贡师泰:《玩斋集》卷十《元故处士夏君墓志铭》。

[17]吴澄:《吴文正公集》卷四十《故竹隐居士周君墓志铭》。

[18]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十四《见山处士王君墓志铭》。

[19]杨维桢:《东维子集》卷二十四《南容教授杜公碣铭》。

[20]陈旅:《安雅堂集》卷十一《江山县尹刘彦章墓碣有序》。

[21]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奉新县惠政桥记》。此段下引材料除特别标注者,皆引于此。

[22]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迎恩桥记》。

[23]吴澄:《吴文正公集》卷四十《故竹隐居士周君墓志铭》。

[24]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十四《见山处士王君墓志铭》。

[25]陈旅:《安雅堂集》卷十一《江山县尹刘彦章墓碣有序》。

[26]许有壬:《至正集》卷三十七《彰德路创建鲸背桥记》。

[27]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迎恩桥记》。

[28]柳贯:《柳待制文集》卷十四《瑞州新修仁济桥记》,四部丛刊初编本。

[29]吴海:《闻过斋集》卷三《郑公渡记》,民国嘉业堂丛书本。

[30]危素:《危太朴文集》卷三《金溪县梁安峡义渡记》,《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

[31]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十九《吴江重建长桥记》

[32]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十九《信州贵溪县杨林桥记》

[33]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龙泉济川桥记》

[34]关于此问题,可参见王秀丽的相关论述,见氏著:《文明的吸纳与历史的延续:元代东南地区商业研究》,澳门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笔者在此不作更多讨论。

[35]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奉新县惠政桥记》。

[36]宋濂:《金溪县义渡记》,《宋濂全集》,1070页。

[37]宋醁:《燕石集》卷十二《太平桥记》。

[38]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一《奉新县惠政桥记》。

[39]王祯:《东鲁王氏农书·农桑通诀集之三·灌溉篇第九》,缪启愉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480页。

[40]关于元代水利机构的建置问题,参见王培华:《元朝水利机构的建置及其评价》,《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28~33页。

[41]参见秦新林:《元代南方水利灌溉事业的成就》,《殷都学刊》1986年第1期。

[42]《元史》卷六十五《河渠志二·黄河》,1620页。

[43]任仁发:《水利议答》,姚文灏:《浙西水利书》卷中《元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4]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四《送樊时中赴都水庸田使序》,四部丛刊续编本。

[45]潘应武:《言决放湖水》,姚文灏:《浙西水利书》卷中《元书》。

[46]《元史》卷六十五《河渠志二·练湖》,1633页。

[47]《元史》卷六十五《河渠志二·吴淞江》,1635页。

[48]关于宋代民间力量参与水利建设的研究,可参见孙垂利:《从在水利事业中的作用看宋代的民间力量——以江南地区为中心考察》,《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49]成岳冲:《浅论宋元时期宁波水利共同体的褪色与回流》,《中国农史》1997年第1期,12页。

[50]林景熙:《霁山先生文集》卷一《重修阴均斗门记》,明嘉靖十年刊本。

[51]陈高:《不系舟渔集》卷十《美陈国英修堰诗序》,《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

[52]林景熙:《霁山先生文集》卷一《重修阴均斗门记》,此段未特别标注者,皆本于此。

[53]《(民国)平阳县志》卷六十四《陈君惠泽记》。此段未特别标注者,皆本于此。

[54]陈高:《不系舟渔集》卷十《美陈国英修堰诗序》。

[55]陈高:《不系舟渔集》卷十《美陈国英修堰诗序》。

[56]宋濂:《蜀墅塘记》,《宋濂全集》,126页。本段下未特别标注者,皆引于此。

[57]宋濂:《蜀墅塘记》,《宋濂全集》,127页。

[58]赵禤:《东山存稿》卷二《休宁县令朱君考满序》。

[59]蒲道源:《顺斋先生闲居丛稿》卷十七《与蔡逢原参政第二书》,清钞元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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