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转型主要是指政府转型。现阶段,政府转型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战略目标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公共管理以及行政管理学界所关注的热点。政府转型简单说来就是指政府范型的转换。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共发生了两次转型:第一次是完成了由政治统治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转变;第二次则正在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政府转型过程中,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和政府职能的演变,而且还涉及或包括政府的运行机制、政府功能的界定、政府行为的规范甚至是行政权力来源与约束等更加丰富、广泛的领域。可见,政府转型是一个内容广泛、综合性极强的改革深化过程。上述三种政府范型的比较分析见表2-1。
表2-1 关于三种政府范型的比较分析[1]
当前,我国政府之所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现实原因基于以下四点:一是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民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期望急剧提高,政府的服务供给与民众的期待之间还存在不小差距;二是前些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中产生了一些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等,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均衡化的公共服务来解决。三是在当今时代,服务理念已成为政府的行政哲学,服务型政府成为政府治理的主流模式。四是国家具备了提供更多、更好服务的财政实力。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范型,具有不同于传统的政治统治型政府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其对基层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作为新型政府范型的服务型政府,其概念范畴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有学者将服务型政府概括为“是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统治型政府和近代的管制型政府的新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2]也有学者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将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转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这一转变意味着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希望和合法期待来决定;以成本——效益为基础的效率考量,转变为民众评估的考量;由政府以控制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提供为要务;由对特定功能、权威、结构的服从,转变为对使命、顾客、成果的认同;从一味强调按章办事到强烈的当事人取向,考虑民众的具体情况;从独断专横的领导到民众参与领导”。[3]还有学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4]也有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依法行政的服务准则、顾客导向的服务模式、过错追究的服务责任等”。[5]尽管不同的学者对服务型政府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关于服务型政府内涵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归纳起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在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以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来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并注重向广大民众均等化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转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变革过程。由于政府的每一项具体职能都是由基层公务员直接承担并落实的,基层公务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行政体系能否高效运转的关键,是将政府转型付诸实践并落到实处的保障,因而本书在阐述公务员素质建设时充分考虑了政府转型对基层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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