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新的历史时期呼唤着对党政干部素质建设的重构,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由于我国是处于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党和政府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而党政机关推动作用的实施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位基层干部的身上,这就使得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对我国基层干部在政治思想、政治立场、政治责任心、思想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知识化、专业化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同样提出了高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干部“四化”标准的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正确的干部路线得以恢复,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和国家系统地提出了干部“四化”标准。[12]所谓干部“四化”标准是指把干部素质标准归纳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其中,革命化是前提,年轻化是基础,知识化和专业化是关键。革命化是对干部政治态度、思想作风、政治品质等方面的素质要求。年轻化是针对当时干部队伍“老化”的现状提出的,其目的在于调整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老中青有机结合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年轻化的要求,党和国家废止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提出了中高层领导职务的年龄限制,进而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知识化则要求干部须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强调在干部选拔和录用过程中注重学历以及对文化知识的考核。并对在职干部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培训,从而使干部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专业化要求干部对专业精通,成为真正的“内行”人。干部“四化”标准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错误的干部路线,使党和国家极力倡导的德才兼备的素质标准得以全面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优秀干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是德、能、勤、绩考核标准的提出。中共中央于197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全面、定期的考核。德即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能即胜任现职的能力,包括业务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文化程度等;勤即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绩是指干部的工作成绩。1979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通知中进一步提出干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3]这一考核标准的设立,对于提高干部素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是新的考核标准的确立。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干部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多样化的工作环境,中共中央组织部进一步细化了干部考核标准,并在这一时期初步建立了干部考核制度。这其中的发展脉络可以从1988年的干部考核方案述起。1988年6月中央组织部颁发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1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15],1989年又颁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16]三个《方案》的出台是首次用中央文件的形式规范基层干部的考核标准,其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综合能力、用人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工作态度、改革创新观念等素质要求,此亦可谓是公务员能力框架的雏形。1998 年5月,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分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对于1989年颁布的《方案》而言,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总结以上相关文件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员素质建设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中不断探索推进的,素质建设内容的不断丰富是国家中心任务、政府的职能重心转变的必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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