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在新形势下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层公务员素质要素的历史组成,离不开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下党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经验的总结。通过本书第三章的分析可以看出,政治鉴别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三项素质要素像三根红线贯穿于建国前、建国后、改革开放前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对每一项素质要素的偏重有所不同,但是这三项素质要素始终是各个时期干部素质建设的关键,也是对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经验的总结,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发展形成了“德、能、勤、绩、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高度概括的干部考核指标,随后又将这些考核指标具体表达为政治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综合能力、用人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工作态度、改革创新观念等具体素质要素,这些素质要素构成了公务员制度建立之前基层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为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素质要素的探索与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
自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颁布之后,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对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书深入比较分析了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苏州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东城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8个地方政府以及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素质要素的要求,将出现频次大于等于3次的要素项统计列于表6-1中。
表6-1 我国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公务员素质要求频次统计
表6-1集中体现了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务员素质建设的实践。鉴于各地方政府关于某些能力要素项的表述不尽相同,在结果统计时主要是根据关键词所表达的意蕴,含义相同的均统计为同一素质要素项。比如开拓创新能力,上海市表述为创新能力;沟通合作能力,香港特别行政区表述为沟通技巧;行政执行能力,深圳市表述为政务执行能力;应急管理能力,表述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等。最终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公务员素质要素项中的关键能力要素项主要包括政治鉴别能力、统筹规划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行政执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15项素质要素。
从表6-1中可以看出,各地方政府对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要素探索较多,而关于知识素质和个性特质虽然也有所涉及但是为数较少,在所述及的知识和个性特质素质模块中,知识模块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个性特质主要涉及工作责任心、行政成本意识、廉洁自律性、公平与公正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