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素质模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依据事先设计好的公务员素质模型所规定的素质标准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标准来开展公务员选拔和录用工作。相对于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而言,基于素质模型的公务员考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对候选者态度、品质和价值观等“内隐”素质的评价。传统的公务员选拔比较注重对应聘者的知识、技能、教育背景、以往工作经验等非鉴别性素质的考察,而没有针对“内隐”素质如动机、特质等潜在要素进行选拔,这样的招聘无法预测候选人的未来绩效,无法准确预测候选人是否能够真正胜任所要从事的工作,以至于无法提高招聘效率从而增加招聘成本。基于素质模型的公务员考录在公务员招聘过程中以素质模型所要求的素质要素为评价标准,将应聘者的实际能力水平与之相比较,如果完全匹配则可确认该候选人为合格人才。如果仅仅是知识或技能等表层的素质要素有所欠缺,在综合对其培训的成本小于重新招募的成本时,可以考虑录用该候选人;如果该候选人态度和价值观等深层次的素质要素有所欠缺,而这些素质要素又很难后天习得的情况下,该候选人则不予考虑。
二是评价标准的精确性和适应性更强。传统的公务员招聘的标准一般是比较模糊的通用标准,例如,学历证书、奖励证明等,这些标准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比较有效,但是很难就其科学判断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否胜任某一特定岗位的综合要求。基于素质模型的公务员招录在考查公务员学历、经历等通用标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于公务员高效完成工作所需具备的能力素质的考查。由于素质模型是在科学分析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针对如何提高绩效而设计的。基于素质模型的公务员招聘不仅可以采用现有的技能要求和工作标准对应聘者进行评价,而且可以根据应聘者在职位所要求的通用素质或关键素质方面的表现,对其未来的绩效进行预测。因此,将素质模型作为评价标准来选拔公务员可以更加准确地选拔到适宜的人才,有助于实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的理想状态。
三是素质模型指导下的公务员考录同组织的发展战略结合更加紧密。由于基于素质模型的公务员考录将素质模型所规定的各项素质要素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标准,而素质模型中各要素的选取综合了组织发展、时代特征、职位特点等各方面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能力素质,并且能够与组织长远发展的方向相适应。
基于素质模型的考试录用也是发达国家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的新方向。为了确保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发达国家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都坚持能力取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进口关”。基于素质模型的考录制度为公务员选拔提供了客观标准,为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整个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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