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广大民众奋起推翻清王朝,清末革命党人提出了“排满”口号,在西方近代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思潮的影响下,曾试图在中国也建立一个单一民族国家。孙中山创立的兴中会与同盟会倡导的“驱除靼虏,恢复中华”,就包含有建立汉族单一民族国家的意思。1897年8月,孙中山对日本友人宫崎滔天解释这一口号时说:“清虜执政于兹三百年矣,以愚弄汉人为第一义,吸汉人之膏血,锢汉人之手足……方今世界文明日益增进,国皆自主,人尽独立,独我汉种,每况愈下,滨于死亡。于斯时也……是以小子不自量力,欲乘变乱,推翻逆胡,力图自主。”(黄中黄:《孙逸仙》,见《辛亥革命》一,第97页)
邹容的《革命军》说得更明确:“中国为中国人之中国,我同胞皆须自认为自己的汉种,中国人之中国。”“故我同胞今日之革命,当共逐君临我之异种,杀尽专制我之君主,以复我天赋之人权”。他甚至提出:“驱逐住居中国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见《辛亥革命》一,第361、351页)
章太炎1904年出版的《书·序种姓下》说,中国国内各族大多已与汉族非常融洽,“独有满洲与新徙塞内诸蒙古,今在赤县,犹自为妃耦,不问名于华夏。”他还侮称:“其民康回虐饕,墨贼无。”为此,他提出:“有圣王作,傥攘斥之乎?攘斥而不殚,流蔡无土,视之若日本之视虾夷,则可也。”这对满人说来,评价当然很不客观,但当时是要激发人们奋起推翻清王朝统治,总不至于历数清王朝统治时的各项成就。
孙中山1906年12月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大会上说:“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5页)这是将民族主义界定为以汉人主政取代满人主政。
1906年12月20日民报社发行了一册由章太炎主编的增刊,题为《天讨》。内容为《中华民国军政府讨满洲檄》,四川、河南、安徽、山东、云南五省的五篇《讨满洲檄》,《四川革命书》,《江苏革命书》,《直隶宣告革命檄》,《广东人对于光复前途之责任》,军政府《谕保皇会》,“豕常之裔”的《普告汉人》,“楚元王”的《谕立宪党》,最后是《吴樾遗书》。
这些文章历数清王朝统治的罪恶,申论建立汉人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合理性、紧迫性。孙中山1910年2月在美国旧金山对华侨演讲时,仍在主张:“废除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国家。”(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41页)
君主立宪派不赞成推翻清王朝,没有强烈的“反满”情结,态度鲜明地强调必须保持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并利用这一点反对革命党人提倡的“排满”的民族主义。杨度1907年发表于《中国新报》创刊号上的《中国新报叙》便说:“汉人组织共和国家,满人无复有土地之可守,必以反抗而尽败灭;蒙、回、藏之人,必以民族主义而各离立。……是其时必以汉、蒙、回、藏四族,分为四小中国。此四小中国中,其始终能立国者,唯汉人,而蒙、回、藏皆不能。……于时俄必得蒙、回,英必得藏,法、德、日本等必下手于二十一行省,其影响遂波及汉人之国,亦就灭亡。以内部瓜分之原因,而得外部瓜分之结果,此皆欲成民主国所必至之符也。”虽不乏恫吓之词,但他们的担忧也并非全无根据。
旗人宗室留日学生1907年创办的《大同报》,也一再强调中国各民族有着不可分割的共同命运。第6号隆福《现政府与革命党之比较》指出:“今者俄人之经营外蒙与回疆,日人将膨胀其势力于内蒙,英人将以西藏为第二印度。其事机之迫,已彰明昭著,为我国人所共知。”第7号乌泽生《大同日报之宗旨》更强调:“列强所以欲得蒙、回、藏者,乃其灭中国最先之手续,蒙、回、藏失,而支那本部自成刀下鱼,俎中肉耳。”
章太炎为反驳君主立宪派,1907年发表了《中华民国解》。他提出:蒙、回、藏“方其未醇化时,宜分部为三,各设一总督府,而其下编置政官,其民亦各举其贤良长者以待于总督府,而议其部之法律财用征令,以授庶官而施行之。兴其农业,劝其艺事,教其语言,谕其书名,期二十年而其民可举于中央议院。若是则不失平等,亦无不知国事而妄厕议政之位者。……若三荒服而一切同化于吾,则民族主义所行益广”。“若谓英、俄二憝,狼子野心,乘隙窥边,诱以他属,此虽满洲政府不亡,其势犹不可禁,何独革命之世然也?”(见《民报》第24号)它表明,革命党人已在具体考虑如何组织以民族平等为目标的多民族统一国家。
武昌起义爆发后,章太炎在日本发表《致留日满洲学生书》,“若大军北定宛平,贵政府一时倾覆,君等满族,亦是中国人民,农商之业,任所欲为,选举之权,一切平等,优游共和政体之中,其乐何似?我汉人天性和平,主持人道……域中尚有蒙古、回部、西藏诸人,既皆等视,何独薄遇满人哉?”(见冯自由:《革命逸史》第5集,第254—255页)这就更明确地表示,在新建立的共和国中,汉、满、蒙、回、藏各民族当一切平等。
孙中山1912年1月1日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他在《就职宣言书》中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月28日他在致蒙古各王公电中又重申:“今全国同胞……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见《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
1912年1月11日,起义各省代表会议决定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五色代表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是为“五族共和”。
1912年3月11日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见《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20页)
袁世凯1912年3月25日《劝谕蒙藏令》也说:“现在政体改建共和,五大民族,均归平等。……务使蒙藏人民,一切公权私权,均与内地平等,以昭大同而享幸福。”(见1912年3月26日《顺天时报》)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最终选择,当然首先基于中国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生息的区域,大体上是从东北到内外蒙古、宁夏、新疆、甘肃,再向南到青海、西藏、云南、贵州,直到广西,这些地区基本上都是草原游牧地区和山林农牧地区。先后活跃于北方地区的,有氐、羌、月氏、乌孙、匈奴、东胡、肃慎、夫余,有鲜卑、乌桓、柔然、突厥、回纥、靺鞨,其后则是契丹、女真、党项、蒙古、畏兀儿、回族、满族等。先后活跃于西南地区的,有藏、西南夷、彝、傣、苗、黎、壮等族。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所谓“马背上的民族”,作为草原游牧文明和山林农牧文明所哺育的子民,与农耕文明所哺育的汉族,经历了长时间的交往与磨合过程。东胡、月氏、匈奴、柔然、鲜卑、突厥、回纥等族,都曾建立过自己的政权,有的地域还很辽阔,但基本上局限于北方草原游牧地区。藏、彝等建立的吐蕃、南诏等,最强盛时曾一度囊括整个藏人和彝人居住的地区。拓跋鲜卑、契丹、女真等族建立的政权,除控制大漠南北外,还曾控制中原黄、淮地区。在和中原王朝反复较量并越来越多地接受了中原农耕文明的影响后,他们先后成为大一统中央王朝的一部分。
在这一漫长的和平交往与武装冲突过程中,中原与周边,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都在探索何种形式才能在彼此相处中都能长治久安。以唐代而论,强盛时在周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了带有军事性质的安西大都护府、北庭大都护府、安北大都护府(原名瀚海都护府,亦称燕然都护府)、单于大都护府、云中都护府、镇北大都护府、安东上都护府、安南中都护府等,都护府下设有军、镇、城守捉、戍、堡等,管辖范围几乎包括整个草原游牧区域。但中原地区一旦虚弱或发生内乱,这些都护府便会形同虚设。
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元、清两大王朝,在完成中华多民族统一国家构建方面做出了特别重要的贡献。元朝不仅将整个草原游牧地区、山林农牧地区和农耕地区统一于自己控制之下,而且创立了行省制这样一种国家管理体制,对不同民族居住地区进行统一治理。北方草原地区,设置了岭北省;西藏地区作为宣政院辖区,下设吐蕃等处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由于元朝统治者熟悉的是草原游牧文明和山林农牧文明,未能尽快了解和适应中原农耕文明的迫切需求,不得不在统治数十年后又退回漠北。清朝克服了元朝的这一致命弱点,在稳定和治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方面,取得很大成功。
历代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成功经验,一是注意与尊重草原游牧文明和山林农牧文明自身的特点,不强求去改变;二是注意和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三是在汉族与各民族之间建立密切的互惠关系。当然,还需要以必要的军事实力为后盾。
这一历史传统表明,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的传统,创造了发达的农耕文明的汉族,与创立了发达的游牧文明、农牧文明的蒙、回、维、藏等族,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互相支持,有利于各民族自身的发展,早就建立了多民族和睦相处的统一国家,形成了彼此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最终抉择,还因为近代以来,列强蓄意在中国挑起民族纠纷,制造民族分裂,虎视眈眈要将中国边疆地区一个个分裂出去,他们这样做,反过来更激发了中国各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为了粉碎列强的阴谋,维护自身的利益,各民族都意识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各民族有着不可分割的共同命运,各民族只有紧密团结起来,共同斗争,才能保障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各民族自己的根本利益。
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的报告《论新阶段》表示:“允许蒙、回、藏、苗、、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提出了建立多民族统一国家问题。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则明确在统一国家中用民族自治区形式保障各民族自治权利。
中共早期解决国内各民族相互关系的主张,基本上都源于苏联解决其民族问题的民族自主、民族自决、民族平等、民族独立理论。列宁根据苏联民族构成和民族关系的实际状况,构建了苏联式联邦制,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一度主张过中国国内各少数民族起来成立他们自己的国家,然后再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联合起来成立“真正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中华苏维埃联邦”,这就是将苏联式联邦制照搬到中国来。可是,在实践中他们发现,这一制度与中国民族构成及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都不相契合。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新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此,周恩来于1949年9月7日解释说:“关于国家制度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不是多民族联邦。”“任何民族对于独立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自治。”(《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9—140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使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在制度层面上获得历史性的突破和提升。
从1953年起,在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初步确认了哈尼、拉祜、撒拉、锡伯等38个民族;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又确认了毛南、阿昌、普米、独龙等15个民族;1965年,识别了珞巴族;1979年,确认基诺族。根据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1955年10月,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建立了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实行了区域自治,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改革开放以来,在多民族统一国家建设上,先是否定了将民族问题简单化地一概归结为“实质是阶级问题”,改变了将阶级斗争无限扩大化移用到民族关系上的一系列错误做法,实现了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在此基础上,确定加快发展方才是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因为只有加快发展,各民族都实现现代化,才能够使各民族真正走向平等,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实现平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中国崛起历史进程中民族工作的主题。
事实证明,尽管中国国内各民族间历史上发生过若干纷争,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总格局早已形成而且不可动摇。对于汉族来说,是如此;对于生息在中国大地上的其他各民族来说,也是如此。近代以来,在各列强的蛊惑和支持下,一些民族中确实也有一部分人鼓吹过民族分裂主义,甚至打起“独立建国”的旗号,图谋将大片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些活动不仅违背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而且也违背了这些民族的根本利益,因此纵然一瞬间喧闹过一阵,但不可避免地会遭到各族人民的反对,也不可能得到这些民族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因此,最终总不免一一失败。毛泽东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毫无疑问,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正是当今中国崛起的一项“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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