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族复兴与王朝体系的完全终结

民族复兴与王朝体系的完全终结

时间:2024-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朝体系最主要的象征——皇冠被打落在地。王朝体系确实是打破了,而在这一体系中曾一直有效运行过的关于大一统国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却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就此完全丧失其影响力。中国传统的王朝体系,就其获得成功的本质而言,乃是因为它是一种专业精英治国体系。百年来中国大一统国家体系延续与再造的历史过程表明,辛亥革命虽然已经推翻了旧的王朝体系,但要使旧的王朝体系在中国真正终结,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辛亥革命推翻了旧的王朝,结束了已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王朝体系。王朝体系最主要的象征——皇冠被打落在地。不仅各级官吏必须遵循“公天下”原则,国家最高领导者也必须同样遵循“公天下”原则,而不再由一家一姓通过“父传子”而产生。王朝体系确实是打破了,而在这一体系中曾一直有效运行过的关于大一统国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却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就此完全丧失其影响力。毛泽东所说的“百代都行秦政法”,正是对历史这种延续性深刻的洞见。这些原则,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很大程度上仍然影响着甚至一度继续支配着中国的政治生活。

贯穿于王朝体系运行中的传统大一统国家各项基本原则,在20世纪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表现,至少有这样一些方面:

其一,等级行政权力继续保持着对全社会的支配地位。这种等级权力对于全社会的支配,本来就是适应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需要而确立的,是适应于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和平相处的需要而确立的,它是大一统国家得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而直至1949年,中国社会仍基本上停留于古代,这正是等级权力支配地位得以保持的真正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其二,传统大一统国家由以构成的三大支柱是:领袖的最高权威及其所统帅的负责实际运作的庞大官僚机构;高度的中央集权与有限的地方分权;汉民族的主体地位和诸民族共生共存(多民族统一国家)。这三者,在20世纪的中国都仍在延续,而且因为紧急应对内忧外患的需要,一一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其三,以王朝体系为其实现形态的传统大一统国家必然会产生的各种矛盾,在20世纪中国大一统国家政治生活中也依然存在:由于等级权力系自上而下授予,而不是自下而上产生,权力无法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便难以防止它们演变成为无限权力、全能权力。而其结果,就必然会大大激化围绕权力和利益的占有与再分配而展开的争斗,在最高领导者与负责实际政务的政府之间,政府各个不同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当权者与接班人之间,爆发各种或明或暗剧烈的冲突。甚至还会产生后宫干政、大内总管干政等固有的弊端。权力的万能,又必然会导致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权力掌控者欲望的无节制增长,贪污腐败由此必然会迅速而普遍地蔓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极大地激化高高在上的权力掌控者同处于社会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在中华民族复兴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政权仍然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政权中又聚集了一大批社会精英,大一统国家体系的主要架构在这一进程中,不仅可以继续统领尚未走出古代的广大农民,而且可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等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使它继续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传统的王朝体系,就其获得成功的本质而言,乃是因为它是一种专业精英治国体系。专业精英的培育、选拔、任用、考核,都早已形成成熟的制度。这些制度,为吸取民众中的精英进入国家体系、参与国家管理、扩大国家统治基础打开了虽不很大却非常重要的一扇门,当然,它同时又经常堵塞了最大多数民众普遍参与国家管理的通道,这就使它同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格格不入。

旧王朝体系下的专业精英,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他们之所以被选拔,和他们的治国理念、治国谋略、治国能力有着直接联系。当然,他们的治国理念、治国谋略、治国能力,主要是依靠实践中的历练,靠以史为鉴,以及对于富有经验的吏的依赖。近代以来掌握国家权力的一批新的社会精英,具有各种现代专业知识,可是,治国理念、治国谋略、治国能力则根基较浅。这些精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更为方便。这样,他们便很容易和资本相结合,形成一个个特殊利益集团,并为在权力和利益再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而不择手段。这就使他们在推动现代化向前发展的同时,常常和国家总战略、总利益及广大民众发生尖锐的冲突,从而成为现代化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百年来中国大一统国家体系延续与再造的历史过程表明,辛亥革命虽然已经推翻了旧的王朝体系,但要使旧的王朝体系在中国真正终结,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显然,这个问题只有在中国进一步崛起中方能最终解决。

真正终结原先的王朝体系,需要确立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绝对支配地位,需要建立发达的成熟的现代统一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需要确保广大人民拥有真正的自主权利,需要人民对权力和利益的占有及再分配有充分的主导权、监督权和制约权,这当然首先需要每个人的自主自立,但这显然远远不够,要确立这一基础,除去观念的深刻改变外,更有待于制度上的及程序上的周密设计与切实的实践。

大一统国家体系和现代民主的有机结合,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环节,应当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真正重建个人所有制,谋求真正做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不是以往小生产基础上的家庭或家族所有制,更不是个人、家庭、家族垄断资源、垄断信息、垄断财富的特权所有制。马克思所预言的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乃是一种与每个人的个人生命相终始的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不仅仅要重建物质生产的个人所有制,而且要重建精神生产的个人所有制,这就是确保人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独立,而其前提,则是每个人享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权利,传承知识、发抒情感、磨炼意志的同等权利。

这种个人所有制的建立,在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什么方法保障每个人,特别是处于社会下层无权无势的广大草根,能够实实在在地享有同等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百年来的实践表明,有不少途径和方法,既能充分发挥大一统国家体制的优势,又能充分保证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应有权利,所花成本最小、而所获效益最大。比如:

其一,建立普遍的、发达的、成熟的公众社会、公民社会,这就是通过工人、农民、企业家、青年、妇女乃至新闻、出版等社会组织的独立运行及它们对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有限的权力,从而做到使每个人意愿的表达和应有权利的维护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其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常联系选民制度,可以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选区设立专门办公室,有必要的经费保证,以经常联系和服务于本选区的选民做起,让他们真正密切联系选民,关心选民,了解他们的要求,接受他们的监督,名副其实地对选民负责。

其三,在选择各级领导干部时,尽可能将上级对下级自上而下的考察、培养、选拔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差额选举结合起来,这样既能保障国家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强有力的领导,又能使对于各级权力掌控者自下而上有效的制约、制衡、批评、监督,分步有序地向前推进。

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建立起切实可行而又方便的制度,消除社会精英与广大草根民众之间的鸿沟,使大一统国家体系能够长久健康高效地持续运行。

“百代都行秦政法”,秦政法,确实是一份不可回避的基本的历史遗产。但是,今天的中国,已是21世纪的中国;今天的世界,已是21世纪的世界。大一统国家体系必须和现代化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紧密相结合,它方才能继续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保证,作出更大的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