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近代个人本位主义对传统家国共同体的挑战

近代个人本位主义对传统家国共同体的挑战

时间:2024-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前期,中国传统家国共同体本位首次受到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新诉求强有力的挑战。他对传统家国共同体的责任伦理逐一加以否定。他的中西比较,自有断章取义之嫌,其矛头直指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的主要伦理、原则。就是希望用西方近代盛行的个人本位主义取代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本位主义。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前期,中国传统家国共同体本位首次受到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新诉求强有力的挑战。

挑战明显源于欧风美雨的滋润。这一滋润,一是在中国开始形成了以私人所有制和高度契约化的市场交易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二是西方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康德等为代表的思想家所倡导的个人本位主义、人权理论,以及人权天赋、人生而自由平等、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契约自由、罪刑法定及主权在民等法制原则陆续传入中国。正因为如此,近代中国个人本位主义最初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传统杨朱之学的复兴,而是对西方个人本位主义、个人原子主义的直接呼应。

康有为在早期著作《实理公法全书》中就将“人各分天地原质以为人”、“人各具一魂”宣布为“实理”,将“人有自主之权”宣布为第一“公法”,说:“此为几何公理所出之法,与人各分原质以为人,及各具一魂之实理全合,最有益于人道。”据此,他严厉抨击“人不尽有自主之权”为“不合几何公理”,斥责“以差等之意,用人立志法”,说:“此于几何公理之本源既失,则其所用诸凡人立志法,亦必鲜精者。”他批评“以一顺一逆立法”,说:“如此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居于其下,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他对传统家国共同体的责任伦理逐一加以否定。在夫妇关系上,他批评“凡男女立约,必立终身之约”为“不合实理,无益于人道”,批评“凡男女之约,不由自主,由父母定之”及“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等“此更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而主张男女俱“任其有自主之权”,“凡男女如系两相爱悦者,则听其自便”,说:“此乃几何公理所出之法。盖天既生一男一女,则人道便当有男女之事。既两相爱悦,理宜任其有自主之权,几何公理至此而止。”在父母子女关系上,他主张“父母不得责子女以孝,子女不得责父母以慈,人有自主之权焉”,并宣布:“此是几何公理所出之法。盖人各分天地之原质以为人,则父母与子女宜个有自主之权。”师弟、君臣、长幼、朋友等关系也都如此,即应各自自主,彼此平等。尤其在君臣关系上,他更直斥“君主威权无限”为“大背几何公理”。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在这里径直将个人本位宣布为“实理”即客观的、普遍的真理和“公法”即普遍法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家国共同体责任伦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但是,康有为的这部《实理公法全书》当时并未公之于世,他的这些观点并未为世人所知。第一个公开全面抨击传统家国共同体责任伦理的,当是深受西方文化浸淫,并大力将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经济、社会法律名著系统地介绍到中国的严复

甲午战败后,严复在天津《直报》上发表了《论世变之亟》、《原强》、《救亡决论》、《辟韩》等著名政论,旗帜鲜明地倡导个人本位主义。他在《论世变之亟》中指出:“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他认为,正由于在自由观上有这样的歧义,中国与西方“于是群异丛然以生”:“如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贵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多忌讳,而西人众讥评。其于财用也,中国重节流,而西人重开源;中国追淳朴,而西人求欢虞。其接物也,中国美谦屈,而西人务发舒;中国尚节文,而西人乐简易。其于为学也,中国夸多识,而西人尊新知。其余祸灾也,中国委天数,而西人恃人力。”严复这一比较,其实并不确切。中国古代何尝不重平等,不尚贤,不崇尚公,不尊民?他的中西比较,自有断章取义之嫌,其矛头直指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的主要伦理、原则。严复在评《老子》一书时再次特别强调:“故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繇,自繇则物各得其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可不期而自至。”就是希望用西方近代盛行的个人本位主义取代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本位主义。

同样在甲午战败后,受传统文化影响极深的章太炎也发出了应当建立个人本位的呼唤。他在《equa书·明独》中痛切诉述:“呜呼!吾求群而不可得也久矣。……天下多败群……是为大群之将涣,虽有合者,财比于虮虱。”这里所说的“大群”,其实就是传统的家国共同体,“败群”,则是指形形色色的结党营私、朋比为奸。基于此,章太炎倡导要树立“大独”精神,人人都应独立自主,以此为基础,方能形成强大的新型现代国家。所以,他说:“小群,大群之贼也;大独,大群之母也。”

倡导维新变法的巨子梁启超也曾热心宣传过个人本位主义。1901年他在《霍布斯学案》中,便称赞霍布斯“谓人人各以其自主之权而行其自由德义,实为立国之本”;在《卢梭学案》中,称赞卢梭“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的主张,震古铄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

1902年2月梁启超在日本横滨创办《新民丛报》,在《本报告白》中宣布:“本报取《大学》‘新民’之意,以为欲维新中国,当先维新我民。中国之所以不振,由于国民公德缺乏,智慧不开。故本报专对此病开药治之。”以此,他力主“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

然而,当这些个人本位的倡导者们走到变革中国的社会实践中时,特别是在走到政治斗争实践中时,他们很快就发现,无论是组织政团乃至政党,发动公开的或秘密的群众性斗争,其实都不得不依仗家国共同体原有的各种联系网络。所以,他们不久就陆续放弃了个人本位主义,或对此多所保留。康有为组织保国会、保皇会时如此,章太炎组织光复会、参与同盟会时如此,梁启超陆续撰写了《新民说》20多篇文章,越到后来,对个人本位主义就批评越多。严复最后更走到列名支持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筹安会,和先前立场正好相背。

个性自由,个性解放,个人本位,其呼声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又一次响彻云霄。陈独秀1915年在《青年杂志》上发表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便用“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批判“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认为东方社会以家族为本位,国家组织,一如家族,其结果,必然会“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

胡适在1918年发表的《易卜生主义》,堪称个人本位主义向传统家国共同体本位全面宣战的一篇宣言书。易卜生主张个人须要充分发达自己的才性,须要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他在一封给他的朋友George Brandes的信中说道:“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正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胡适对这一立场极为欣赏。他高度评价易卜生对传统家庭、社会的抨击,因为传统家庭、社会完全不容许以个人为本位。他认为,传统家庭里面,有四种大恶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赖性、奴隶性;三是假道德,装腔做戏;四是懦怯没有胆。他抨击传统所谓“道德”,不过是许多陈腐的旧习惯,因为社会的习惯如此,所以不道德的也觉得道德了。这种不道德的道德,在社会上造出一种诈伪不自然的伪君子。面子上都是仁义道德,骨子里都是男盗女娼。他更指责传统社会,最爱专制,往往用强力摧折个人的个性,压制个人自由独立的精神。等到个人的个性都消灭了,等到自由独立的精神都完了,社会自身也没有生气了,也不会进步了。胡适认为,为反抗传统的家国共同体本位,必须大力提倡易卜生所主张的个人主义、为我主义。他说,易卜生所提倡的“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正是借助于鼓吹这种易卜生主义,新文化运动发展成为反对封建礼教、反对旧道德、反对旧教育,提倡婚姻解放、个性解放、妇女解放的社会运动,而个性解放、个性自由、个人主义话语,则成为崛起的新文学的主流话语,成为新小说、新诗歌、新戏剧最火热的主题。

这种个人本位主义,多以“天赋人权”作为理论依据,力主个人高于社会,个人权利、个人需求、个人意志高于家国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意志。实际上,它是将每个人都作为独立存在的“法人”,人与人之间,主要是通过契约、法规、法律,结成复杂的网络关系,结成社会、国家等共同体。不难看出,这种个人本位主义的真正基础,乃是自由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的普遍建立,以及市场化的过度膨胀,将一切可交换的东西都变成商品,将全部社会关系都变成等价交换的交易关系、契约关系。

很明显,以个人为本位的这一社会经济基础在中国非常薄弱,这就使个人本位主义的呼吁经常只局限在少数知识人圈子之内,游离于广大民众实际需求之外。尤其当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群众运动蓬蓬勃勃开展起来时,各个新兴的政党、军队、企业、学校、社团,要使自己具有真正强大的力量,都离不开对传统家国共同体的依仗和利用。面对日本军国主义和其他帝国主义灭亡中国的现实威胁,爱国主义精神的空气高涨,集体主义、保家卫国等号召,使家国共同体发挥了空前强固的凝聚力。个人本位主义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浪潮中,自然就迅速给边缘化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