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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制利、以道制欲”的传统经济伦理

时间:2023-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具有人文素养,因而能够以义制利,以道制欲。义与利,道与欲,二者关系如何处理,成为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中一直争辩不止的核心问题。便是主张当重义轻利者的一段代表性言论。《礼记·大学》中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利物足以和义。”义即利,即将天下公利置于第一位。他据此一反董仲舒之论,主张“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

中华文明中,人本身一贯被置于中心地位。《诗经·蒸民》中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郭店简·语丛一》中说:“夫天生百物,人为贵。”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中更感叹:“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人何其贵者!”

利与欲,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这是因为人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依靠物质生产活动,解决吃、穿、住、用问题,以保障人得以生存;同时,依靠生殖活动,解决种的延续与繁衍问题。因此,《孟子·告子》中就说:“食、色,性也。”《礼记·礼运》中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荀子·性恶》中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人如果仅有利与欲这样的自然之性,那么,和一般动物便没有根本性的差别。《孟子·滕文公》中便直言不讳地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离娄》中强调:“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公孙丑》中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人之所以能超越禽兽,就是因为人是社会的存在,人最主要的价值正体现在他的社会性中。人具有人文素养,因而能够以义制利,以道制欲。

义,亦作正义。正义这两个字最早出现在《易经·坤卦·文言》里。《坤卦》里讲“直方大”,《文言》说:“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但是,中国古代用得最多的是一个单独的“义”字,义其实就是正义。

什么是义?《中庸》里讲:“义者,宜也。”《墨子·天志》里讲:“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这里,义就是正。《荀子·大略》里讲:“义者,理也。”《韩非子·解老》也讲:“义者,谓其宜也。”《白虎通德论·情性》:“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记·中庸》:“义者,宜也。”韩愈《原道》:“行而宜之之谓义。”宜,就是适宜。正义,就是直内方外,使人们从内心到行为都各得其宜。

道,指的是人生领域的道德理想和社会领域的道德规范。《论语·公冶长》中说:“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患,其使民也义。”如何对己,对上,对民,这就是道的几个主要方面。

义与利,道与欲,二者关系如何处理,成为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中一直争辩不止的核心问题。

以义与利关系而论,历史上有的主张当重义轻利,也有的主张当重利轻义;有的主张义利当两忘,也有的则主张义利当兼备;有的主张先义而后利,也有的主张先利而后义。

《孟子·告子上》有一段人们所熟知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便是主张当重义轻利者的一段代表性言论。《荀子·荣辱》说:“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与之而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荀子·大略》更直率地断言:“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礼记·大学》中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和他们立论相反,《墨子·经上》则认为:“义,利也。”《墨子·耕柱》说:“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宋代李觏《富国策》反驳重义轻义之论,说:“愚窃观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礼以是举,政以是成,爱以是立,威以是行。舍是而克为治者,未之有也。”他在《原文》中又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孟子谓‘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叶适《习学记言》批评董仲舒“仁者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之论时说:“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

主张义利两忘的是道家老庄一派。道家特别反对沉迷于物欲。《老子》第12章那段名言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正基于此,《老子》第3章方才激愤地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义利就此自然两忘。宋代邵雍《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上》说:“君子喻子义,贤人也;小人喻于利而已。义利兼忘者,唯圣人能之。”

更多的人则主张义利兼备。《周易大传·乾卦·文言》便强调义与利二者内在是统一的,说:“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它还特别称赞“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为哭笑者”。《周易·系辞下》也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宋代张载《正蒙·大易篇》则强调:“义,公天下之利。”义即利,即将天下公利置于第一位。他还说:“利,利于民则可谓利,利于身、则于国皆外利也。”(《语录中》)和义即公利一个意思。真秀德在《问治国平天下章》中说:“义者,天理之公也;利者,人欲之私也。二者如冰炭之相反。然一于义,则利自死其中。蓋义者,宜也。利亦宜也。”明末清初王夫之在《尚书引义·禹宜》中则强调:“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日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易》曰:‘利物和义’。义足以用,则利足以和。和也者,合也,言离义而不得有利也。”颜元在《四书正误》中更指出:“以义为利,圣贤平正道理也。……其实,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他据此一反董仲舒之论,主张“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这些论者都发现,义与利二者不可分开,义实际上是在私利之上更多关注公利,在利己之上更多关注利人。

先义后利或先利后义之争,实质就是取利方法、取利途径之争。《论语·阳货》中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荀子·荣辱》中说:“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又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进一步强调了人们必须非常慎重地考虑自己将沿着什么道路、选择什么方法去牟取利益。

综观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义利关系的争论,可以看出,重义轻利也好,重利轻义也好,义利两忘也好,义利兼备也好,先义后利也好,先利后义也好,占居主流地位的价值取向,其实都是要既承认利己,又承认利人,既承认私利,又承认公利,而且,利人当高于利己,公利当高于私利。而且,无论牟取何种利益,都必须选择正确的即不损害他人并兼顾他人的道路与方法,否则,就如《孟子·梁惠王》所直斥的那些为富不仁者:“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俄殍,此率兽而食人也。”这些人便成了吃人的野兽。

道与欲的关系,两千多年中也经历了类似的争论。

孔子已经专门讨论过这一问题。《论语·里仁》,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道,这里主要指使欲望得到满足的途径与方法。

明确提出“以道制欲”的是荀子。《荀子·正名》中说:“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这里的道,主要不是指途径与方法,而是指比之欲望更高的人生境界。在《乐论》中,荀子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在《礼论》中,荀子又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度量分界,以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物、欲两者“相持而长”,则对于如何“以道制欲”作出了具体的说明。

两千多年来,人们就多欲还是寡欲,是纵欲还是节欲,是私欲还是公欲,或各执一端,或尽量综合弥缝,一直争论不休。

《周易·损》:“君子以惩忿窒欲。”《老子》第3章:“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第十九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主张窒欲、寡欲。

杨朱则是纵欲主张的倡导者,即《列子·杨朱篇》所述:“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为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为欲尽一生之欢,穷当年之乐。”

明代李贽则主张:“好恶从民之欲,而不以己之欲,是之谓礼。”(《李氏文集》卷十八《明灯道古录》)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四提出:“天下之公欲,即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说:“于此声色臭味,廓然见万物之公欲,而即为万物之公理。”

综观人们长时间道欲、理欲关系的各种论述,也可看出,占居主流地位的价值取向,是承认人只要存在就必然会有欲望、欲求,而人作为社会存在,就必须对欲望、欲求有所规范、约束、节制,否则,社会就会陷于混乱,人性就会泯灭。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程朱理学创立者在义利、道欲关系上的立论,因为他们的立论在将近七百年岁月中,成为占支配地位的观点,成为元、明、清三代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

邵雍在《皇极经世书·观物篇》中断言:“天下将治,则人必尚义也;天下将乱,则人必尚利也。尚义,则谦让之风行焉;尚利,则攘夺之风行焉。”尚义,还是尚利,被视为天下将治或天下将乱的源头。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与延平李先生书》)“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论语集注》卷二《里仁》)义、利关系被定位为天理与人情、人欲的关系。天理与人欲关系究竟如何呢?朱熹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天理与人欲、义与利成了势不两立的零和关系。

《礼记·乐记》中曾说过:人惑于外物的诱惑而产生欲求,“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恶,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程朱理学家们据此便提出“损人欲以复天理”(《周易程氏传》卷三)、“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这就是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存天理、灭人欲。

当然,宋明理学也并非完全否认利、欲的客观存在,他们主要是反对放纵利、欲。如二程在倡导“损人欲以复天理”时便说:“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胜也。峻宇雕墙,一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周易程氏传》卷三)他们所要抑制或去除的是私利、私欲的过度膨胀。但是,由于他们对私利、私欲的合理性、积极性一面很少正面论述,对于公利、公共之欲和私利、私欲的区分及二者相反相同的关系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他们所倡导的“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及“存天理,灭人欲”,便不免将社会引向一个极端,尤其是在经济伦理中,不给利与欲以一个恰如其份的适当定位,便不可避免地使人们尽可能地去避免思考利与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正面作用,避免参与和利欲直接关连的社会经济活动,对其它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就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消极影响。

近代以来,西方“经济人”和“利益最大化”观念的传入并造成巨大冲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上述严重的消极影响所招致的强烈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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