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动立法
这类立法我们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1800年《联合法》(Combination Act),[1]其重要性主要源于它与联合法后续发展的内在联系,而后来的联合法对公共舆论的变化产生了极其显著的作用。第二个例子是被称为《六法案》(Six Acts)的一系列法律。
1800年《联合法》(40Geo.III.c.106)[2]必须与法官们解释的密谋法联系起来理解。《联合法》事实上旨在实现一个目标,即镇压工人为了提高工资或确定受雇期限而进行的、不论是暂时还是永久的联合;它是一部镇压罢工和工会的法案。只要对其条款稍加考察就可明了这部法律的严苛,但这并不是我此处的目的。提两点就足够了。在该部法下,简言之,只要支持、扶助参与罢工的人即可算违法[3]:违犯其中罪名者将受到治安法官简易程序的审判。[4]
《联合法》的一个特点时常被忽视,因为它实际的作用并不大。该法禁止雇主为了减少工资或增加劳动时间和工作量而成立联合会。对研究舆论的历史学家来说,这一条款十分重要。它表明,在1800年,议会理论上反对一切种类的联合。
在《联合法》的背后是密谋法,这是这部法律最重要的特点。对于当时人们理解的这部法律的确切性质,[5]我们不能匆匆地下教条式的独断看法。然而,对于1800年《联合法》就具有的一两个特点,我们可以有一定自信地谈谈。
到18世纪末,通过司法判决,密谋法的范围变得十分广泛。[6]
法官们认为,在1800年,密谋系指为下列之目的而进行的联合:
1.为实行一项犯罪。[7]
2.为侵犯私人权利,而该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有莫大关系,[8]或换言之,为侵权或违约,而该行为将实质影响公共利益。[9]
3.任何目的旨在明确地反对接受道德或公共政策的行为。[10]
既然为了犯罪而进行的联合事实上(ipso facto)就是密谋,那么,为了实现被1800年《联合法》认定是犯罪的目的而进行的联合,例如为了支持罢工筹集钱款的联合,在1800年毫无疑问将是一项密谋。
如果我们铭记密谋法的这些特点,并且记住《联合法》并没有将雇主与工人个人之间的任何谈判,如为了工资而进行的谈判认定为非法,那么,1800年《联合法》和密谋法联系起来的结果,换言之19世纪初推行的《联合法》的结果因此就可以粗略地概括如下:任何工人只要组织罢工或加入工会就是犯罪,并且可以被收监听候审判;罢工是犯罪,工会是不合法的组织。
这部法律依据的整体理念如下:
“工人满意当前的工资水平,并没有任何要逼迫雇主提高工资的意向。事实上,他们可以到他们个人乐意去的任何地方,并独自地进行最好的谈判;但是,无论何种情境,不论通过何种手段,直接还是间接地,他们都不得以其人数的优势对雇主施加压力。雇主亦不得如此。”[11]
对20世纪的读者来说,这种法律不仅令人无可容忍,更令人无法理解。而且,在《联合法》通过后的25年内,对于像麦克库洛赫(McCulloch)这样刻板的经济学家来说,它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由于卡莱尔激烈而残酷的讽刺,麦克库洛赫优良的判断与人道的天性不为后世的人所知。我们禁不住要问,谁是剥夺了工人所有自由的僭主,而又是哪一种舆论准许了这样的僭政呢?答案是,通过《联合法》的并不是专制者,这部法案反映的完全是当时主流的思想信念。
1800年代的议会处于皮特的领导下,其成员包括了福克斯(Fox)、威尔伯福斯(Wilberforce)等人。确实,它并不是对人道情感无动于衷的一届议会。有人认为,工人阶层的利益未能被代表。这初看起来不错,但和1800年相比,1824年的议会中,手工业者的利益代表情况并没有变得更好,而1824年的议会废除了《联合法》,并使密谋法不再约束自由的工会。事实是,1799年的《联合法》以及重新通过1799年法案条款的1800年《联合法》在毫无争辩(如果有的话,争辩、讨论会被记载在立法报告中)的情况下就被通过了。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它说明,这部法律反映了1800年当时的主流舆论。
通过这部《联合法》(这部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巩固法》[Consolidation Act])[12]的公共舆论包括两方面的要素:
其第一方面的要素是畏惧联合,主要是由于当时对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的记忆犹存,尽管从长远来看,这一要素并非更重要。我们不能说这种恐惧是毫无根据的恐慌。尽管距离遥远,但英国人却见证了雅各宾俱乐部的专制统治,见证了他们在僭政的末期,仅仅在巴黎,平均每周就要把200名公民送上断头台。[13]他们有理由怀疑俱乐部或任何联盟。无论如何,对联合的这种恐惧确实存在。一系列的法案——乔治三十七年法案(37Geo.III.c.123[1797])、乔治三十九年法案(39Geo.III. c.79[1799])、乔治五十七年法案(57Geo.III.c.19[1817])——证明了恐慌的存在。这些法案直接禁止任何叛乱或煽动性社团,禁止任何有可能滋生叛乱或暴乱的社团。这些立法中至少有一项例外,不在广泛的禁止范围之内,没有受到立法者恐惧的影响,即支持贵格派人士(Quakers)的集会,以及仅仅出于宗教或仁爱之目的的集会。[14]所有类型的俱乐部都成为恐慌的目标。
1800年公共舆论第二方面的要素是,家长式政府的传统。它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与当时的托利主义尤其臭味相投。这一传统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它认为工人获得合理的工资,换句话说,得到通常情况下获得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另一方面,国家为失业的工人提供资助(值得注意的是,其资金源于富裕阶层尤其是地主)。所谓的《斯宾汉姆兰议会法案》(Speenhaml and Act of Parliament)——按照此法案,伯克郡的法官为工人提供依其家庭人数而定的救济,或者,用今天的政治口号来说,即为工人们提供“最低工资”——也是催生了1800年《联合法》的同一政策的结果。惠特布雷德(Whitbread)提出一项旨在确定最低工资的议案,并且抱怨没有任何法律迫使农民们履行他们的职责。福克斯认为国家应当保护贫民使他们不受雇主的剥削。皮特提出一项议案,从地税中抽出一部分津贴,包括赠送牛犊。伯克提出一项救济贫民的计划,以地税为保证给予他们有期限的养老金。[15]
可见,1800年《联合法》反映的是1800年代的公共舆论。[16]
1819年《六法案》(Six Acts)[17]无疑是托利党人的杰作。托利党人对暴乱和叛乱充满了恐惧,希望缩减公共言论的权利;因此,这些法律最主要的一项目的是要阻止并惩罚亵渎神明、蛊惑人心的诽谤,并有效地阻止煽动性的聚会以及户外集会;于是,这些法律激起了所有自由的朋友们深深的恐惧。但是《六法案》毕竟不像自由派想像的那么反动,他们以为《六法案》将损害英国人的自由。这些著名的法律中有许多是有益的,例如,防止轻罪司法程序拖延的法律,以及至今仍然有效的旨在禁止训练他人如何使用武器、进行军事革命的法律。并且,其中至少没有一部法律是只打算成为暂时性的法律。在众所周知的加图街阴谋(Cato Street conspiracy)中,有一群民主派的亡命徒企图刺杀整个内阁。这件事体现了当时普遍的不满,并且证明了导致《六法案》产生的恐慌绝非子虚乌有。
也许,1819年的镇压性立法并非明智之举,但它是人们为了应对一场严重危机而进行的努力,而且也是决定了1819年和1820年议会行动的公共舆论的自然产物。然而,《六法案》以及其他同类的法律虽然反动有余,却几乎未能产生任何持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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