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主义之接受
存在这么一群思想家,他们投身于依照功利主义原则对法律进行改革的事业;正如上文[1]指出的那样,这是立法静止时代终结的主要原因之一。
还有两个问题有待研究,第一,为什么边沁主义信条获得了充分接受;其次,接受的程度如何?对于舆论的研究者来说,这些问题十分有趣。
自1825年以来,为什么边沁的教诲在有思想的英国人中间获得了充分接受呢?正确的答案通常是,当那些有常识的、有公共精神的人很清楚地意识到法律必须进行彻底的修正时,当时的改革者们迫切地需要一种思想与一套方案。[2]这两方面边沁及其学派都提供了。所需的思想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方案可以在依照功利主义原则对法律进行修订这一建议中找到;在长达40年中,功利主义原则已经得到边沁及其信徒们的精心完善。然而,必须注意到,那些指导立法进程的立法议员以及作家们常常并非明确的边沁主义者,他们其中有些人确实还批判了边沁主义。[3]议会内外的法律改革者们,包括麦金托什(Mackintosh)、布罗汉姆、罗米利(Romilly)、约瑟夫·休谟、格罗特、罗巴克(Roebuck)、麦考雷、奥康内尔(O’Connell)、皮尔以及《爱丁堡评论》的成员们,其中最杰出的代表是西德尼·史密斯,这些人根底里都是个人主义者。他们全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但是,这些人都是老于世故之人(men of the world),他们即便声称自己是边沁主义者,也只是为了将之用于公共事务;他们大部分都是议会议员,他们乐于进行实际的妥协,就像边沁喜欢进行严格的逻辑推演一样;他们是功利主义者,但是他们接受的并非严格的功利主义原则,而是常识意义上的边沁主义,这种边沁主义带着自由主义的名头,在长达三四十年中是英国法律发展的主要因素。这种自由主义并非研究者研究的功利主义,而是下议院或股票交易所中的功利主义。边沁的思想受到了修正,因此,当它们被体现在议会法案中时,边沁的思想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完全实施,[4]所以,英国人也更易于接受。这样,一般而言,为什么边沁主义受到完全的接受这一问题的答案就是,边沁主义为改革者以及有教养的英国人提供了他们急需的指导,它正契合时代的精神。[5]
然而,这一答案只是泛泛而言,并不明确。毕竟,说某种思想契合时代的精神不过是在含混地说它所宣传的得到了有利的环境的支持。因此,如果要为该问题找到确定的答案,我们就必须弄明白1825年以来支持人们接受边沁主义思想的具体的环境条件。它们部分地是特定时代转瞬即逝的环境,部分是英国思想发展中某种永恒的趋势。
边沁主义确切地满足了当时的迫切需要。
1825年,英国人便已经感到他们国家的制度需要进行彻底的修正,但是英国各个阶层的人,不论是辉格党人还是改革者更别说托利党人了,都不信任自然权利理论,对采纳雅各宾主义更是惊恐万状。即便在哲学激进主义者们中间,法国大革命的教条和修辞也已经失去了魅力。雅各宾党人和恐怖主义者,[6]其中一些人现今还在世,他们是社会契约论的使徒,雅各宾党人是英国人感到恐惧的对象,罗伯斯庇尔的行为反驳了卢梭的理论。能够指引英国改革之路的人决不能谈及社会契约、自然权利、人权、自由、平等、博爱。边沁和他的信徒们完美地满足了这项要求:他们鄙视、嘲笑一般人的俗见、情感和修辞,他们对社会契约理论没任何信任,[7]对革命教条的批判再没有比边沁对《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的批驳更尖锐了。
他写道:“人们认为,民众最需要被提醒的是他们的义务;而他们的权利,不论是何种权利,他们都会精心照料的……公共秩序最大的敌人是自私与反社会的激情……这些徒有其表的权利的目标,它们真实永恒的本质是什么呢?只不过是一如既往、竭尽全力地增加那些激情的力量,不过是在紧紧地将那些激情聚拢而已;然而,自私之心——失常狂怒之心,无处不都有你的受害者——无处不都有你的敌人!”[8]
确实,现在有人批判边沁的学说无法成为一种政治形而上学。但是,他那实践上的天才、[9]对辩论的依赖、对修辞的厌恶不仅使英国人而且使边沁自己都忽视了隐藏在边沁功利主义之下先天、抽象的因素。即便是边沁平淡无味的文风,虽然使现代的读者生厌,却再次证实了1830年英国人渴望改革而恐惧革命的心情。有人可能要嘲笑边沁和他的朋友们是学究说教,但他们却绝不是雅各宾派那样的学究;而且,无论人们如何嘲笑作为一名法学家的边沁的缺点,真正了解边沁的生活与作品的评论者无不清楚,这第一位法律哲学家绝非煽动家,而是一位能力非凡的体系思想家,而且,他密切关注的不是那些庸俗无定的想法,而是要对英国法律进行实际修订的确切计划。我们在哪儿还能找到这么一位像边沁受到具有常识的人普遍接受的教师呢?作为一名法学者,他对英国法的研究要比大法官们还深刻,而其目的却仅仅是为了改进它们的缺点。他是一名和古德温(Godwin)截然相反的思想家,古德温革命性的说教早已过时,并遭到了马尔萨斯的驳斥,而马尔萨斯的理论受到功利主义的热情欢迎。边沁是一位导师,法学者们无不认真对待他的思想;明智的英国人尊重边沁的工作,他们不可能再以同样的态度看待卡特莱特(Cartwright)真诚却幼稚的激进主义,或者博德特(Burdett)戏剧性的疯狂言辞,或亨特(Hunt)的自我主义,或者柯贝特矛盾的理论和多疑的个性。总之,边沁是个富有而天才的人,他为法律改革拟定了最精细的计划,这些改革计划体现了英国中产阶级中最优秀的思想。
1830年,功利主义就像人们说的那样,已经“四处弥漫”了。
上一代的道德家约翰逊博士承认边沁主义的根本信条,即生活的目的就是幸福,而且仍然热衷于当时的神学理论的佩雷也提倡这一信条。那些触动着英国人良心的宗教导师们也都默默地接受了边沁主义的根本信条。事实上,福音派的真正力量并不像他们常常狂热地相信的那样,在于对检验尘世行为美德的地狱的恐惧,而在于他们对功利原则的认同。因此,当边沁将功利原则用于修订法律时,他和当时的时代情感是完全融洽的。当边沁将最大幸福原则运用于立法领域时,该原则已经被公众长久接受,而具有常识一般的力量,因此,也不会惊动那些审慎的改革家们。
然而,功利主义的根本活力并不根植于它特定时代转瞬即逝的环境,而在于它切合英国思想与情感的永恒趋势。
边沁主义体现了英国人保守主义的习性。
诚然,大部分边沁主义者都是民主分子,但最具民主倾向的功利主义者都未曾攻击过英国社会制度的基础。[10]他们钟情于主流的个人幸福以及国家幸福的概念。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他们不赞成国家干预,丝毫不同情斯宾塞式的博爱主义者——这些博爱主义者在《六法案》和加图街阴谋时期攻击政府,他们比托利主义的博爱主义者(体现在苏塞的文学作品,以及沙夫茨伯里现实的仁慈世界中)更加反对潜在的社会主义措施。哲学激进主义者主张改革英国法律,但并不是通过任何根本或部分的革命来实现,而是通过保障英国人的财产权以及个人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英国人在理论上享有,但事实上,由于法律的缺陷,大部分英国人都无法享受到。[11]因此,英国公众意识到,边沁主义的最大意义在于,每一个商人、手工业者都可以借此通过有效的议会立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政治与社会理想。这些支持对现存建筑进行修补的建筑师们希望保存这些建筑,他们不会长久地迷惑于推倒古老的大厦重立一座新的未知的建筑的幻想之中。
立法功利主义从根本而言只是系统化的个人主义,而英国一直以来都是个人主义天然的故乡。[12]
在构成英国宪法史的长久冲突中,个人主义意味着对王室肆意的特权的仇恨,或换言之,是对国家集体、专断权力的仇视;这种个人主义培育了最朴实的英国人本能地、顽强而努力地捍卫法治。边沁主义是,并且最终也被认为是英国人的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自由的逻辑结果和体系化成果,而个人的自由对于英国普通法的发展极其珍贵。功利主义者因此相信个人自由具有最高价值,而且这种信念的基础更多地都必须归功于普通法传统,而不应当归功于诸如非法律人出身的约翰·穆勒之类的思想家,这点正有待人们认识到。边沁受惠于柯克很多,并且功利主义某些最重要的观点是从清教中继承而来的。这种将革新与保守的精神相结合的做法使功利主义改革家具有特别的力量——这些力量和那些导师相联系(他们表面上反对但实际上却认同它),正表达了他们时代的感情。
因此,边沁主义的活力不在于其原创性,而在于它回应了一个特别时代的需求,也在于它同英国思想发展的普遍趋势相融洽。这种看法并不会减损边沁及其学生们的声誉。1830年,改革的要求迫在眉睫,但是这种改革的需要本身并无法产生出满足其要求的改革措施。要是没有边沁主义提出的改革的一系列设想和方案,英国法律改革的努力很可能像其他推动人类进步的努力一样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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