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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与人民政协制度的确立

时间:2023-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与人民政协制度的确立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隆重召开,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第一届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明显具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某些特点。全国委员会则可协商并提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与人民政协制度的确立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隆重召开,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新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礼炮声中宣布会议开幕并致开幕词。他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占人类总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毛泽东的开幕词向全世界宣告了旧中国的灭亡和新中国的诞生,它标志着一种新的政权形态从构想到现实的实现,标志着中国国家建设的新开端。人民政协的诞生,正如周恩来所指出的:“形成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可以说是一百多年来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也可以说是三十多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中表现。假如没有一百多年来的革命运动的历史积累,尤其是三十多年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便不可能有今天这样济济一堂的政治协商会议。所以,这个会议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运动的一次总结。”[32]从此,人民政协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一起登上了历史舞台。

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作了题为“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清楚地交代了人民政协的由来:“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论文中,明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今天的胜利。所以在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大家同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33]周恩来还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绝不是发源于旧政协,它是100年来民族民主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中表现。新政协的代表有552位,包括了全国所有民主阶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宗教界代表人物和以宋庆龄为首的特别邀请人士,还包括从国民党营垒中分化出来的爱国人士,真正起到了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

这个由各党派、各阶层和利益集团的著名精英组成的会议,虽不是经由直接选举产生,但确实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民主色彩。第一届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明显具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某些特点。从政协组成人员来看,参加政协的代表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特邀代表五大类,在全部的662名代表中,共产党的代表加上各方面代表中的共产党员约占44%,民主党派代表约占30%,工人、农民代表约占24%,无党派民主人士约占2%,可见以工农群众及其代表中国共产党占了多数比例。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和代表的代表性,体现了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所以林伯渠说:“这样一个虽然不是普选的,然而却是具有十分广大的代表性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事实上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34]因而,“在本质上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大会”。[35]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图案设计及其产生过程也典型地体现了其作为代议会机构以及统一战线组织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层大团结”的精神。会徽由张仃、周令钊设计,是在众多的设计图案中选出来的,设计者对图案的原说明是: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此外,红星下面的“1949”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的年号;缎带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个金色仿宋字,标明了人民政协的全名。这个设计图案经周恩来批示交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们传阅,最后,经筹备会常委会主任毛泽东批准,于1949年9月21日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首次正式使用。[36]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组织上和制度上固定下来,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的确立。该组织法共分“总则”、“参加单位及代表”、“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附则”等6章20条,第1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仅有立法权和选举权,并有提出决议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则仅有建议权,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的权力。全国委员会则可协商并提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37]

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在组织结构上设置了6个委员会:政协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起草委员会,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时,还设置了8个工作组: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当时地方上尚未设立政协组织,各地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它产生的协商委员会,既是各界人民会议的常设机关,又是代行政协地方委员会职权的机构。到1953年普选之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相继建立。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政权体制作了一些变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不存在了,它的大部分职权划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政协的组织机构也发生了变化,取消了全体会议这一层次。[38]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最初根据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只在少数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立。此外,在制度建设上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逐步建立了“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具体制度,广泛吸收民主人士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担任领导职务。1951年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953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自第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起,成为人民政协的一个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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