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实际标志着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构的使命结束和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向统一战线组织的实际归位。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作为临时最高权力机关的身份,根据《共同纲领》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自然终止,但它的特殊历史渊源和历史作用使它的崇高地位得以保持下来。[38]根据同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于国家政治生活中并发挥作用。
除了1954年《宪法》对《共同纲领》的取代,政协章程对政协组织法的替代,人民政协的功能归位还可以从国家行政架构的转变反映出来。首届内阁政务院21名政务院领导成员中,民主人士11名,占52.3%,在政务院下属委、部、会、院、署、行34个机构的109名正副职位中,民主人士49名,占44.9%,政务会议每周一次,由周恩来主持。从1949年10月21日至1950年10月20日,一年内共开了55次政务会议。政务院的重要决策和人事任免,都要经政务会议讨论。会上,政务会议成员都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最后由周恩来作结论。[39]随着人大会议的召开和宪法的制定,国家的行政架构逐步从临时转入常规状态,政务院为国务院取代,政务院下设的拥有大量民主人士的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也被取消,与此同时,国务院副总理中一个民主人士也没有了,原来民主人士占主要成分的政务会议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最高国务会议。尽管1954年《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最高国务会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但对参加者显然有严格限制即由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组成,民主人士的参加取决于所谓的“必要”和“其他有关人员”两种情况。因此,可以说,除了召开扩大会议,民主人士对最高国务会议的参与是有限的。政府各部长中民主人士也大幅度减少(在36个部委的正职负责人中仅占12席),这些尚保有部长位置的民主人士在此后的几年内逐渐地退了下来。此前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的政务都移到了最高国务会议,原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时政协委员得列席参加,大家七嘴八舌发言讨论的情形从此再也不可能重现了。[40]虽然依然保留政协组织,但它已由此前的代行“国会”变成了咨议机构,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宪法规定为议行合一的最高权力机关。
关于人民政协的存在,当时社会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人大已经召开了,宪法已经公布了,人民政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另一种观点是,仍然把政协看作是政权机关。针对人民政协还要不要存在的疑问,1954年12月,在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召集了有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为完备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41]毛泽东在统战部讲话:“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成了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五百五十九人当中,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百四十人,只占总数的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三不是人大代表,可见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虽然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各方面都容纳了许多人,但是还需要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42]在这段讲话中,毛泽东不仅指出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并且将“提意见”作为政协的一项主要任务确定下来。毛泽东指出:“新旧之间的矛盾,一万年后也还有。社会主义改造是很纷繁的,各种工作就要协商。”[43]人民政协得以继续保留。但对人民政协的功能定位,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里说的相当明白:“第一届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本身并不是人民代表大会,这点必须弄清。人大既开,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失去,但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去掉一个代行的作用,留下本身的作用。从过去五年来说,作为代行权力机关只是第一届全体会议,几天会散了,权力已授给中央人民政府,所以代行政权的是全体会议,经常起作用的是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这是统一战线组织。”[44]
从第二届全国政协开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实际需要,从此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不再设立全体代表会议,人民解放军和区域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这样,人民政协就成为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的统一战线组织。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的召开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制定,标志着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的根本变化。相比于人民政协制度创立初期的权力性与民主性,这一阶段,人民政协的职能发展突出了统战性和象征性。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六条政治标准”[45]。1962年周恩来在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三次会议上说,这六条标准更集中地讲,就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愿意进行自我改造”。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以后,政协章程取代了政协组织法,人民政协被归位于统一战线组织,并在此框架下存在与发展。
按照政协章程为人民政协规定的基本任务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仍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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