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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变化:从“被改造对象”到“红色后代”、“公民精英”

时间:2023-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政协委员变化:从“被改造对象”到“红色后代”、“公民精英”政协委员是各级政协组织运转的行为主体,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主体。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政协委员的这两部分组成之间也发生着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政协委员队伍得到不断补充与扩展。三是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五)政协委员变化:从“被改造对象”到“红色后代”、“公民精英”

政协委员是各级政协组织运转的行为主体,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主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强调的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政协的作用发挥。改革开放后,国家建设转入正轨,尤其是90年代以来,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政协自身越来越强调政协委员作为履行职能主体的作用发挥。2004年,胡锦涛在庆祝政协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25]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参政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协委员的活动,特别是委员有组织地履行职责的活动来体现的。政协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程度,决定着政协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改革开放前后,政协委员队伍在总数、结构以及重心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各级政协委员的总数已达603 788人,其中省级与副省级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有28 398人,市县两级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有575 390人。[26]上述数字表明,政协委员队伍的重心已经下移,基层政协委员的人数占绝大多数。[27]委员的构成比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共产党员的比例,从五届全国政协时的60%降到现在的40%左右,知识分子的数量在大幅度增加,各种新阶层人士、网络意见领袖、社区公众人物以及各种NGO组织者都成为新的统战领域与对象,他们对政协委员的构成有潜在的深远影响。与半个多世纪前相比,人民政协在委员结构上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协委员由党派团体系统委员与界别系统委员两部分组成,在人民政协建立和发展初期,政协委员主体来自各民主党派、各界民主人士,其中以党派委员居多,界别并不活跃。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政协委员的这两部分组成之间也发生着变化。以十届全国政协为例,共有2 238名委员,其中,以党派名义参加政协的委员有539名,占全部政协委员的24%,而来自13个界别的委员有1 079名,占全部政协委员的48%,界别委员成为政协委员的主体,这是政协委员组成在组织上的重大变化。这个变化也反映在中共中央的文件和政策调整中。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委员构成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各类精英荟萃,新阶层人士的比例大幅提高。新中国成立初期,委员个体主要以民主人士、学术大师等历史人物为主,包括国民党投诚军官,甚至末代皇帝溥仪这样的遗老遗少。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历史发展,政协中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讨袁北伐的历史老人基本上都已辞世,就是参加过抗战和解放战争的老人,在政协中即使有也已是凤毛麟角,取而代之的是演艺明星、体育明星、学界泰斗、商界精英、退任党政官员等,特别是新阶层人士的崛起,使人民政协在委员结构上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协面貌焕然一新,今天政协的主要成员已经不是那些历史人物,政协已成为各类精英荟萃的“人才库”和集中场所,且大多数都是中、高级知识分子。九届全国政协2 196名委员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委员就有1 389人,其中两院院士有142人,这些人大多数为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名人之后、红色后代的加入,出现了代际交替的特点。如周恩来侄女周秉建代替姐姐周秉德,毛泽东之孙毛新宇代替其母邵华,邓小平之子邓朴方也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转为中共界别中的一员。此外,陈毅之子陈昊苏、胡耀邦之子胡德平、万里之子万季飞、李先念之女李小林、李鹏之女李小琳等亦位列政协。(见表4.1)这些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各类精英或人物,再也不是被改造的对象,相反,是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杰出的社会影响力。

表4.1 政协委员中的红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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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华网,“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职务和界别情况”,2008-02-27。

政协委员在组织和个体两个层面的巨大变化是和整个国家建设的步伐相适应的。在1993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首次在政协中增加了“经济界”这一新的界别,新增委员82名,第一次有非公经济的代表参加。2003年非公经济人士进入政协,甚至进入政协领导班子,被称为一种“现象”。[28]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新阶层人士与公民精英成为政协委员队伍的新元素。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政协委员队伍得到不断补充与扩展。

多年来政协委员的遴选工作都是依据政协章程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士安排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厅字[91]16号)精神进行的。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政协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政协委员的产生虽然不是经过正式选举产生,但其产生的基础程序必然经过团体界别推荐、党委组织部审议、政协常委选举表决,然后向社会公布这四个步骤。具体来说,一是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推荐。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二是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三是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四是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长期以来,上述四个步骤已成为各级政协组织选择政协委员的必经程序和过程,委员来源于协商推举,在操作上既有代表性的考虑,又有正式的组织程序和制度保障,还有在终端环节的向社会的公示,所以,这个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种制度化选择“类代议士”的国家行为。

上述变化表明,人民政协制度经历了一个“代议会”到“统一战线组织”再到“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成长过程,从政治系统的初始核心力量到中途的边缘力量,再逐步转变成为制度建设中引人注目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个过程与国家建设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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