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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深刻变化与调整

时间:2023-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深刻变化与调整1949年以后,新中国延续了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之路,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逐步建立起全能主义[29]国家体制和一元化治理体系。执政党系统也放松了对国家政权系统与社会系统的控制,寻找自己的合理定位。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由原来的高度一体化变得各自相对自主,三者的关系结构也由原先的高度一体化结构转变为一个三元结构。

(一)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深刻变化与调整

1949年以后,新中国延续了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之路,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逐步建立起全能主义[29](Totalism)国家体制和一元化治理体系。[30]“全能主义”,以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这一概念较为深刻地解释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政权特征。1949年以后,中共按照其设想,在可能的范围内,重新建设了整个社会,国家机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开始了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

首先,在经济层面,经过1956年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1955年至1958年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国家与经济的关系起了巨大的变化,党和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占领了大部分社会领域,社会经济不再拥有能够自由地、真正地为其讲话的机构和组织,可以说民间经济几乎不复存在。

其次,在组织层面,展开了三条途径的组织化改造:一是中国共产党以其政党组织(如党的支部)为因子、以党的组织网络为体系,借助各种形式的集体化运动,对中国社会进行组织化改造,从而使原先如散沙般分散的社会迅速变成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31]它的特征是“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以及有效的干部队伍实现了对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渗透与组织”[32],实现党对国家机构的一元化领导和直接控制。党的组织遍及全国,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全能主义政党组织网络。二是通过城市中的单位制度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实现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支配。具有全能性质的单位制“把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纳入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使得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可能对国家权力构成挑战的其他社会权力中心无法形成”[33]。单位制完成了政治的一体化,将城市社会的广大市民纳入了无所不包的政治体系之中。通过单位制这样的组织系统,国家不仅控制了几乎全部的公共领域,而且也部分地控制了私人生活领域。三是对旧社团的改造和救赎。通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逐步压缩了能够进行政治表达的独立性经济组织;清除了民间各种独立性的社团(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依附过去政权的组织,宗教组织,行业组织,谋生性质的互助组织);转变民主党派的政治功能,使民主党派由独立自主的批判性政党转变为在中共领导下的肝胆相照的诤友。经过对社会组织的“拯救”和“改造”,国家变得无所不在,无往不胜,而社会则成为一个抽象的符号,新中国国家与社会两者的关系呈现国家全覆盖状态,国家力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无限膨胀,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吞并了社会,实际上已经没有一个相对自主的社会的存在。[34]

此外,在思想领域层面,通过对人和意识形态的改造来对整个社会的价值系统进行重新塑造。1957年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使毛泽东认识到:仅从经济战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即人的改造。通过党的整风扩展到全民的整风,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反右运动和教育改造,通过大搞阶级斗争,新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彻底占据了统治地位。

这样,整个社会不仅在经济层面、组织层面,而且在思想层面都彻底地一体化了,党和国家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全面覆盖和整合,一句话,党通过国家控制了所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逐步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和一套自上而下的贯彻体系——一元化治理体系。这种一体化格局“实际上是党通过自身的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对国家、对社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从而把国家和社会全面整合进党的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之中”[35]。执政党作为超脱国家政权系统之上的唯一政治主体,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政治体系内参政力量边缘化,导致了国家政权系统的封闭性。[36]因此,一元化治理体系实质上也是一个排斥的政治体系。[37]总体上,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与政治形态中,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党领导国家,国家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主导社会。[3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改革开放,逐步引入市场经济,国家政权系统与社会系统、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形成了二元化的格局,政治权力统治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权力格局有所改变。随着“公有制”与“单位制”的逐步解体,组织对人的控制日益减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很大的自主性。“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和不断扩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成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别弱化了社会成员对国家的依附关系,社会力量开始发育与成长。公民个体开始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高度同质化”社会的束缚,其身份不再被统一的“单位”制或人民公社制高度固定化。社会个体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性,公民个人的自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被进一步唤起。个人的自由空间得到了迅速的增长,公民的私人领域得到了很大发展。随着社会的自主性空间不断扩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变得日益多样而复杂,并且出现了大量的民间社团。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进程开始了。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团体。国家治理结构从全能主义国家和一元化治理体系向理性国家与多元治理体系转变。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根据民政部2008年1月24日发布的《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8.1万个,其中社团20.7万个。[39]90年代以后,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逐渐增强。新的社会组织的兴起,不仅体现在数量和种类上的激增,更重要的是这些新产生的民间组织在性质上有别于改革前所存在的“社会团体”,它们的自主性、独立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执政党系统也放松了对国家政权系统与社会系统的控制,寻找自己的合理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解放了社会,使得社会系统开始从国家权力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一个符合达尔所谓的MDP社会[40]特征的自主性和异质性社会逐步培育和成长起来。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由原来的高度一体化变得各自相对自主,三者的关系结构也由原先的高度一体化结构转变为一个三元结构。一方面,国家机构获得了制度和法律上相对独立的地位;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深入,社会重新焕发出活力,并且出现公民社会的孕育与成长态势。从党的角度来看,党为了继续保持其对国家制度的有效运作和控制,开始了执政方式的战略转变,党对社会的领导则体现为它对社会的有效动员和整合(而非直接控制社会),使社会在新的发展条件下依然能够聚合在党的周围,同时党必须寻求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而社会自主性也得以充分展开,社会力量日益要求参与国家政权的运作,进而改变了执政党系统、国家政权系统与社会系统三者之间的关系。[41]这样,一种全新的党、国家与社会三维关系结构开始呈现。在这个新的党、国家、社会三维关系结构里,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所涵盖的党与非党的关系作为新时期党、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最生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得以凸显。

党与非党的关系既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中国政权建设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42]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逐步分化为10个阶层,随着工农联盟的不断分化与拓展,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也日益明晰化。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团体和利益群体的不断形成,使各种具体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以具体利益为主要内容的诉求不断增多,人民政协的代表性得到逐步增强和扩展,成为社会各界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巩固间接民主的重要手段。除了传统的五种社会团体[43]以外,大量民间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网络社团也是新生社团,如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夜巡联防队、康复互助组等公益性志愿组织,拳操队、外语角、读报会、老年书画组等群众文化活动团体。这些组织由社区居民自发组成,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范围,具有自发性、群众性、区域性特征。根据王绍光等人在2004年的估算,中国现有社团总量达到800多万个,这其中同时包括了注册的社团与非注册的社团,所以,他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确是全球结社革命的一部分”。[44]目前,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全国性的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45]2008年9月5日郑州市青联增设“社会自组织”界别,中国首个“社会自组织”诞生。据不完全统计,仅河北省就约有“青年自组织”2万多个,覆盖约200万青年,约占河北全省青年的15%。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青年自组织”写进报告,这说明“青年自组织”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关注的现象。众多新兴社会组织大多是自发形成的,没有在政府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没有上级主管单位,属于非正式组织,成为当代青年群体中新的组织和集结方式。随着网络的兴起,一些以青年网友为主体、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社团大量涌现,并日趋活跃。网络社团覆盖了娱乐、体育、电玩、旅游、车迷、环保、公益等众多领域,几乎囊括了青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数量已远远超过民政部门在册的组织数量。在原有的社会结构下,执政党几乎占据了社会所有的空间,因而,能够轻而易举地把整个社会吸纳在执政党组织周围。但是,随着新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出现了执政党无法直接主导的大量组织。在这些组织中,非政府组织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由于非政府组织具有相当的社会性和公益型,所以,在所挤占的这些空间中,非政府组织还积聚了相当一批社会力量,从而在挤占政党传统的组织空间的同时,也影响了执政党的社会基础。非政府组织对执政党形成挑战的政治意义是深远的。这种挑战表面上是组织对组织的挑战,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力量对另一种权力力量的挑战,即不断增长的社会权力力量对政党的权力力量的挑战。[46]非党力量除了体制内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之外,更包括体制外日益风起云涌的各种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呈现“爆发式”增长[47],正在兴起的包括网络组织、维权团体、环保组织、民间商会等在内的众多新兴社会组织与草根NGO组织,以业主为基础的城市社区自治,各种利益受害者的维权行动,利益团体的游说,公共知识分子的出现,媒体监督者角色凸显,律师作为自主的维护法制的社会力量,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中非党部分成长和发展的生动实践。党与非党逐步扩展为党与社区非党、执政党与非政府组织、执政党与网络意见领袖等多个不同侧面和层次的延伸,在空间和范畴上空前扩展和延伸党与非党之间的关系。可以说,60多年来,党作为执政主体发生了一些变化,而非党部分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与非党从“体制外合作”到“体制内合作”,因此,党与非党之间的关系必然要重新进行战略部署。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党与非党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体制外政治力量的迅速崛起与利益诉求。现代国家植根于社会之中,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必然会对政治体系产生影响。政治学原理认为,如果分化之后的国家与社会之间不能形成有机的联系,就会形成国家与社会的断裂,就会对政治体系的正常运转构成危害。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必须重构。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体现的是党与非党以及统一战线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作为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的政治机构,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人民政协制度实质上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它是国家与社会的结合部,也是民众诉求最集中的地带和部位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充当了政治体系吸纳精英的制度化机制。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政权得到巩固的情况下,执政党是通过政治运动改造、清除异己分子和消灭异己组织的方式来达到国家与社会的统一。在一元化治理体系里,党几乎代表国家发挥了一切功能,人民政协的代表性和功能都比较单一,人民政协日益沦为思想学习和改造的场所,存在于国家政权系统的边缘,且日益边缘化,重要性不可避免地下降。改革开放后的执政党再也不能通过消灭这些权力单位而获得对整个社会的超强控制,它转而与这些权力单位进行合作。[48]随着私营经济势力的增长和群体范围的扩大,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出现。这支新兴的政治力量在经济实力得到增长的同时,政治实现的欲求也在增长,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分别在1993年、1995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进行了七次全国性的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取得了大量的数据。七次大规模的调查,28.8%的私营企业主希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获得在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49],需要实现其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场所。而人民政协的党派、界别、团体、特邀等组织形式恰好能够有效弥补原来党和国家统一的组织体系无法覆盖的领域与空间,为原来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的各种新兴力量找到符合其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新的储存与释放空间。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联系与覆盖的都是社会成长中最敏感最前沿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个结合部,这个地带或部位是民众诉求最集中的地方。人民政协制度打开了一条从游离的社会通向政治体系中心领域的制度化通道。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政协的功能和地位得到不断扩展和提升。人民政协是一个具有极大适应性与灵活性的组织空间,以其广泛性、包容性、代表性,通过界别对各党派、团体等各种代表性政治力量进行体制吸纳,把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参与的要求整合到体制内,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时,增加了国家政权的开放性和适应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政协制度也是执政党处理党与非党关系不可替代的制度资源。

人民政协所联系的党派、团体、界别等各种体制外的政治力量,实质上都是社会力量成长的一种具体表现和呈现,从表面上看是党与非党的关系,但根本体现的却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将日益独立出去的社会力量纳入一个新的结构体系,使日益个体化、分散化、多样化的社会结构获得新的整合;如何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个新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与矛盾冲突,使“工农联盟”拓展为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广泛合作和“联盟”,成为改变执政方式的执政党在国家建设中必须解决的制度与组织问题。在人民政协,人民不仅能通过参与的党派与人民团体联系各界社会力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所属界别自身的政治影响力与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建立广泛的联系,从而将各种体制外力量与声音纳入政治体系之内,从而提高了政协的社会整合功能。[50]人民政协作为各个界别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的功能日渐明显;通过政协这样一个中介可以缓解和释放社会转型时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不断增长的张力。通过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将哪怕是出于国家权力末梢的个人和宗教人士统合到现有政治体系内,并体验决策“在场”的感受。这使得人民政协在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定位之外,获得其他制度所没有的整合优势和表达优势。因而,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代议性的政治机构来表达社会诉求,从而获得成为政治输入系统的一部分的属性。

市场经济的引入使国家政权系统、社会系统的自主性加以彰显,如何使国家政权系统功能自主和社会系统自主,如何使执政党系统、国家政权系统和社会系统三者之间关系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从一个排斥的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包容的体系,是日益制度化成长的国家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变化与调整成为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发展、推动人民政协制度发展的一种动力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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