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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国家自主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时间:2023-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阐释可追溯到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者、韦伯和国家回归学派,有必要重新找回和发现马克思对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论贡献。这样,“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与壮大:完成了从一个概念到一个研究路径和一个学派的飞跃。(一)马克思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二)新马克思斯主义者关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的论述。

在西方的政治思想传统中,关于国家的研究是一个经典的命题,也经历过正反合螺旋结构上升的过程,无数的思想巨擘都对它有过阐释,国家曾一直被赋予崇高性和积极能动性。然而,自启蒙运动对个人自主性的发现和赞美以来,国家也从神坛走向世俗化,更多是从功能和工具意义上来理解国家,国家作为一种“必要的恶”成为一种宣言,其最大的积极意义在于对国家权力为恶的警醒和监督制衡的制度设计。这一时期也是从绝对主义君主国家到王朝国家,再到民族国家的发展阶段,也是国家制度化程度最高的阶段,但受到批判的国家逐渐被遮蔽起来,尤其自近代西方社会科学中行为主义和政治系统理论盛行以来,对民主的多元主义解释以及自由主义对国家或政府的不信任方案一直支配着主流的学术话语,因此,国家议题的中心地位多多少少被有意或者无意地遮蔽起来。然而,对于资本主义世界结构危机的批判也随着现代性后果的暴露而越来越强烈,即随着多元主义民主陷入困境和自由主义政策方案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局限性,国家议题重新被社会所关注,尤其是21世纪以来爆发的经济危机,致使国家干预和救市越来越被纳入议程设置中来,这也是中国模式(“以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被不少西方学界和媒体推崇和赞美的原因。

一、国外对于国家自主性的研究大致经历的阶段

国家自主性是现代国家构建的一个重要变量,以此为视角有助于我们澄清和加深对现代国家的认识,既看到国家自主性理论对国家功能分析学派的完善和对政治发展及制度变迁理论的充实,也看到国家自主性内在的悖论,尤其在全球化时代它所受到的质疑。尽管“国家自主性”是20世纪80年代才流行的概念,但很快在“回归国家”的思潮的推动下,国外社会科学界很快发展出“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来解释和救治西方社会面临的困境。对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阐释可追溯到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者、韦伯和国家回归学派,有必要重新找回和发现马克思对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论贡献。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自主性现象只不过是一种经验的描述,但开启了对国家除了工具主义之外的另一面的认识。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者拉尔夫·密利本德(Ralph Miliband)和尼科斯·普朗查斯(Nicos Poulantzas)系统地论证了“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深受马克斯·韦伯国家观影响的以斯考克波为领袖的“回归国家学派”进而认为,国家作为一个组织系统,本身就具有“潜在自主性”。这样,“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与壮大:完成了从一个概念到一个研究路径和一个学派的飞跃。

(一)马克思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尽管自主性国家只是马克思的一种经验观察,对国家的阐释也没有鸿篇巨制,但是在众多的国家理论流派中,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具有不可替代性。尽管马克思主义延续的是以社会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思维路径,带有鲜明的社会中心主义分析范式,从工具主义来认识国家和制衡国家,对国家的批判远多于对国家的赞美。事实上,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国家的复杂性,诸如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巨大反作用力,还提出了国家自主性的概念,以分析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社会的自主性行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1]。沿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自主性观察,新马克思主义者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发展出了较为系统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他们试图突破僵化的工具性国家理论,将“相对自主性”视为国家的固有特征和普遍现象,而不仅仅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现象。其中以拉尔夫·密利本德和尼科斯·普朗查斯的理论为重要代表。

(二)新马克思斯主义者关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的论述。密利本德认为,“国家的相对自主性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资产阶级管理委员会的国家是维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集团的机器,当某个资本家的具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出现冲突时,资本主义国家不会简单地服从某个资本家的要求,“在发达资本主义制度下甚至极其保守的政府,也经常会被迫采取反对某些财产权和资本主义特权的行动” [3],这是国家要行使好资产阶级代理人的使命使然,另一层面国家对民众的反抗和国家合法性统治的考量也不能忽视,因此,国家会以整体统治阶级意志为出发点,甚至经常打着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意志的幌子,尽可能使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当然,在密利本德那里,“国家自主性和相对独立性并没有减少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在采取相对自主性行动的同时还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资本主义秩序” [4],因而,从国家维护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出发所展示的这种“相对自主性”与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阶级分析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密利本德认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主要关注的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因而他也重点研究了“第三世界”和共产党国家,专门考察了这些国家的自主性特征。密利本德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存在经济上稳固的统治阶级还是尚未出现这样的统治阶级,国家的主导性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国家权力高度渗入社会,国家的职能范围囊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权力在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家享有高度的自主性。

另一位新马克思主义者普朗查斯针对工具主义国家理论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与政策的现实,批评了以往的政治理论低估了政治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即“政治丧失了其作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相对自主水平的特性”[5]。为了说明这点,普朗查斯充分论证了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社会具有自主性的结构主义根源,认为“经济脱离政治且能够独立运行的结构决定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6],反过来,他也特别强调政治作为独立领域的特殊性地位,政治不同于经济更不是经济的附庸,应划定政治与经济之间严格的界限,才有助于看清楚处于上层建筑地位的政治领域所扮演的固有的相对自主性。当然,普朗查斯也很客观地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自主性程度也是有差异的,他指出这取决于:“国家的这种相对自主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而不同:其一,它对那些统治阶级的功能所采取的形式,其次,现有各种势力之间的具体关系”[7],这已经涉及对影响国家自主性的因素的讨论。尽管资本主义国家自主性不是绝对的,仍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政治利益的需要,然而,普朗查斯指出“国家相对自主性”不是一种特殊形势下的暂时现象,而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特征。因此,普朗查斯的国家理论在美国引发了国家研究热潮。

密利本德和普朗查斯在理论与现实分析中,分别从实证主义和结构主义角度着力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突出强调了国家相对于经济和统治阶级的“相对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对国家简单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但事实上,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本质上仍然是社会中心主义基本范式下所作的补充和完善,后来的回归国家学派在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借助于韦伯国家观的传统,推动了“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也突破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分析,将国家视为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自主行为主体、一个具有潜在的完全自主性而非相对自主性的主体。

(三)“回归国家”学派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20世纪国家力量的扩展又使得国家重新回归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心,尤其在20世纪70、8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最重大的变革之一就是“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回归国家”学派是延续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后马克思主义学派,同时又深受韦伯国家观的影响。作为德国著名学者的韦伯对自己的国家充满了担忧,认为它是一个政治上不成熟的国家,要么表现为政治浪漫主义,走向虚无,要么就是政治国家被淹没在经济帝国中,用经济取代政治。他从现实主义政治观强调国家运用强制力的必要性,认为国家就是对一块领土上的居民通过官僚科层制和法律制度行使具有强制性的司法权和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即国家就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 [8]。韦伯的这种国家观与洛克式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迥然不同,这种现实主义国家观为国家自主行动提供了诸多可能性和合法性。

韦伯的国家观也大力推动了回归国家学派的蓬勃发展,该学派的领军人物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西达·斯考克波的“国家潜在自主性”理论就是深受马克斯·韦伯的国家观影响。她指出:“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自主性’。只有国家确实能够提出这种独立目标时,才有必要将国家看作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9]可见,国家是一个具有超越于集团、阶级以及社团之上的能够进行独立自主决策的组织行动者,而且是实际控制或企图控制领土和人民的独立自主性组织。正如斯考克波强调,“国家应该被看作是独立于(虽然受束缚于)社会经济利益和结构的自主性组织,而不是自由主义者所假设的社会争夺社会经济利益的平台”[10]。她指出:“首先,国家不仅应该被看作各社会阶级为经济利益而斗争的舞台,更应该被当作国内主权所协调的行政、政策过程和军事过程,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其次,作为一套国家机关或国家组织,国家就有可能和统治阶级在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上竞争,国家所得资源的目标有时和统治阶级一致,有时并不一致,而不一致的目标甚至威胁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国家具有自主性,至少有脱离直接的统治阶级控制的潜在自主性,但其实际的自主性的程度和自主性的影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1]。可见,她对国家的理解继承了而且又超越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也明显超越了自由主义国家观对国家中立性的理解,以自组织为特征赋予国家很强的自主能力,更加强调国家的独立利益主体地位是国家自主性的最根本原因。斯考克波又通过研究现代国家发挥的作用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国家要进行政治改革,推动经济发展,与跨国公司谈判;在发达国家,国家要处理经济问题,要推行社会福利项目。因此,国家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角色,通过国家的政策以及国家与社会各团体的关系来影响政治和社会的进步。另外,国家不仅规定了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而且规定了公民社会内部的结构”[12]。这样,国家自主性作为一个重要分析概念很好展示了国家在政治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推动了在国内秩序与国际关系相结合这一更广阔视野内理解国家自主性的产生。诸如在“国家中心主义”兴起以后,著名国际关系理论家伊肯伯里(Ikenberry)进而提出了影响很大的“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state centered approach),伊肯伯里认为,社会中心论和其他研究方法都是把国家当作“黑箱”对待,这对于政策到底是如何被决定的语焉不详。在对外政策中,国家既不是传递国际体系影响力的渠道,也不是忠诚地履行社会势力之要求的存在,而是在反映国内外诸多势力的利益关系并转化为政策时,国家作为自变量而发挥重要作用。

二、国内关于国家自主性研究的现状

国家自主性在国外社会科学领域已经从一个概念发展到一个分析路径,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来重新认识国家,发挥国家作为自组织系统的自主性作用,这也引起国内广泛关注。综述这方面的研究资料,对于更好地利用国家自主性、更深入地开拓这方面的研究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澄清一些人对国家自主性的褊狭认识,并期待以国家自主性视角来解释和寻找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规律,确保未来的国家发展朝更加积极稳健的态势前行。国内关于现代国家建设和国家自主性的研究可概括为如下方面:

研究范式之一:从大量译著和综述方面的研究,使关于国家的这一古老话题重新焕发青春,使马克思国家观再次发扬光大,也使得像亨廷顿、诺斯、蒂利、斯考克波、波齐、福山、吉登斯、哈贝马斯等大批思想家关于现代国家的思想不再陌生。

研究范式之二:从政治哲学的路径上,对于现代国家的特征、内涵、内在逻辑和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刻的总结,代表人物有周光辉教授、林尚立教授、李强教授等。以周光辉教授为带头人的学术群体,从“理解代表” [13],到“理解公民” [14],再到“认真对待共和国” [15]一系列的学术成果展示了现代国家构成要素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针对自由竞争的市场正义观,突出强调了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对于公正社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认为“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体现在它力图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良善意图与行动之中,它为公民有尊严地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也超越了市场形式正义与丛林法则,减少了政治不作为可能带来的改变社会结构的暴力行动” [16],政府再分配职能是确保社会公正的必要补偿机制。林尚立教授认为构建现代国家需要发挥人们的想象力、基于现代化逻辑来进行建构,以程序性、中立性和至上性为特征的现代国家需要自主完成理性化的制度建设,以此来指导和规范现实的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以期待成就现代国家的目的。李强教授认为:“从制度的角度言,国家结构的分殊是国家自主性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国家与社会分离,专门的人员掌握有限国家权力时,国家才可能具有‘自主性’,才可能不受特殊利益的影响,代表公共利益与公共意志”[17]

研究范式之三:从中国政治的路径上,探讨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路径,理顺现代国家与公民社会、与政党及统一战线、与全球化进程之间的关系。代表人物有徐勇教授、林尚立教授、郁建兴教授和杨雪冬教授等。徐勇教授特别强调现代国家构建对于完成现代国家使命的重要意义以及实现途径,他认为:“在现代政治共同体中,国家无疑居于中心地位。这是由现代化造成的。以往,我们理解现代化仅仅是从时间上度量,很少考虑其空间因素。其实,现代化不仅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而且是由一个分散、互不联系的地方性社会走向现代整体国家的过程,这就是国家化,或者说国家的一体化,也即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 [18]。徐勇教授还特别强调现代国家建构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如何实现自上而下的现代国家的有效治理,诸如通过“政权下乡”、“行政下乡”、“政策下乡”、“送法下乡”、“服务下乡”等一系列途径,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体性统治。同时徐勇教授也指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国家”建设之间存在非均衡性,二者的均衡发展是现代国家稳健成长的关键。林尚立教授以“现代化逻辑”到“现代社会的培育”再到“现代国家的建构”这一思路对新中国成立六十年进行总结。他认为“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序列中,现代化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与基础,现代化发展的政治维度就是建设现代国家。然而,为了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启动的国家建设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维度展开的,其立场与在现代社会基础上进行的现代国家建设有内在的冲突,结果导致国家建设的扭曲。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发展路径发生深刻变化,将社会主义的实践建筑在现代化发展基础之上,并创造了全新的中国进步与发展。中国的国家建设也因此回到现代化发展的逻辑中来,并得到有效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中国全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与保障”[19]。也即是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三十年国家建设缺少社会根基,国家大包大揽,过度挤压社会;而改革开放之后三十年,扭曲的国家自主性建设真正走上遵循现代化逻辑的发展快车道,并通过运用“有效政治”这一概念解释了我国现代国家建设取得的伟大成绩。郁建兴教授在其代表作《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中详尽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全球化时代国家建构的责任和方向:“对中国当下的国家建构而言,如何通过国家的制度建设来完善国家的制度形式,以及加强国家的策略应变和调试能力,从而使国家的策略选择尽可能兼顾各阶层利益,这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而就作为社会整体化一部分的国家的建构而言,除了考虑国家计划、领导权计划以及国家策略,考虑相关的社会基础以及国家话语外,我们同样必须通过仔细考虑资本循环和资本国际化的支配形式,以及中国民族资本所面临的特殊国际形势;考虑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在国内外的平衡;确立一个合理的积累策略,从而为国内层面以及国际层面的利益博弈提供一个合理平台”[20]。并且郁教授从更具体的层面来论述国家构建:“在既定领土疆域内创造出一个处于中央政府统治权威下的主权民族国家,建立起国家对暴力和强制权的合法垄断,以及国家在诸如维护领土主权、公共行政管理、税收管理、社会控制、宏观经济管理、保护公民权、创建法制、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的制度、组织和机构建设,以强化民族国家的政权强度和提高相关职能范围的国家能力” [21]。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后发展中国家,郁教授特别强调通过国家建构来提高和增强国家的强制能力,巩固政治秩序,重建国家权威,为国家经济繁荣和民主转型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杨雪冬教授从全球化进程中来审视国家自主性,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国家的自主性,他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发展道路实际上是一个有效发挥国家自主性,协调和利用国家—社会关系、国家—政党关系、中央—地方关系以及国家—国际体系的过程。目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通过国家自主的改革来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升自主性和国家能力” [22]。并且他对国家自主性做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国家‘自主性’是对狭义自主性的扩展。它认为国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仅有可能相对摆脱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国内各利益团体的影响和制约,也能够避免国际体系中其他国家的介入与干涉。” [23]因此,广义的国家自主性就是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实现对内的最高治权,如何在参与国际事务的过程中有效维护最大程度的主权。对于国家自主性的实现,也有学者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总结:“表现在三个基本的维度上,即国家建设的权限之维,即关涉国家或政府权力的大小范围问题;国家建设的能力之维,关涉国家或政府权力的执行力问题;国家建设的合法性之维,关涉权力运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问题” [24]。笔者认为国家自主性得以实现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其一,国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即使没有社会力量的强大支持,甚至面对社会力量的强烈反对,国家也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标,作为一种公共利益的化身获得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其二,国家自主性的制度化保障。其三,国家能力给国家自主性提供行动的能力。其四,国家职能要求国家自主性完成的历史任务,包括宏观和微观层面。这几大基本要素的满足,才使国家自主性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必要性上,而是真正转化成为国家自主性的可行性能力,对转型社会危机进行有效的国家治理,也同时预防和摆脱国家治理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

研究的范式之四:从比较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的路径上,总结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多样化形态和基层政治社会的复杂性。代表人物有杨光斌教授、张静教授。以杨光斌教授为带头人的学术群体对国家所进行的类型学分析对于认清现代国家所呈现出的不同的形态具有重大价值。杨光斌认为:“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是国家成功的关键”、“关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研究,对于研究现代国家建设具有普适性” [25],他并对国家形态进行了总结和分类,诸如工具主义国家的当代形态及其变体为:俘获型国家、勾结型国家;自主性国家及其变体为:统合主义国家、发展型国家、掠夺型国家。作为社会学家的张静教授在《基层政权建设:乡村制度诸问题》一书中对国家政权建设在乡村的治理效果提出反思,她认为传统习俗和利益博弈在乡村社会起主导性作用,当然,她也指明了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些方向。

三、对国家自主性理论带来影响的评述

(一)对结构功能主义和系统分析的反思。重申国家作为独立变量的作用,进而修正和完善系统功能分析。在结构功能主义和系统分析中,系统功能分析的研究对象往往并不是“政治系统”,而是关注于包括文化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在内的“社会系统”给予政治系统的影响[26]。即将研究重点从“政治系统”转向“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概念取代了“国家”的概念,政治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不过是社会系统的功能性需要的产物,国家逐步丧失了其相对于社会的独立性,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国家”扮演了很微小的角色,政治系统的输出往往被看成是“政治黑箱”的活动,具体如何运作并不清楚。因而,从系统功能分析出发,政治发展研究的焦点并不在于“政治系统”本身,而往往在于政治发展的“社会前提”,比如经济发展、政治文化和政治合法性。

尽管结构功能主义和政治系统分析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是由于概念的外延不断拓宽,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难辨,对政治现象的解释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求回到对国家和政治制度本身进行分析的呼声也越来越突出,在对国家的逐步关注下,国家划界于社会的分殊性又一次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受这种研究趋势所影响,功能系统研究者也开始修正了他们的观点。阿尔蒙德和鲍威尔1978年版的《比较政治学:系统、过程和政策》修正了1966年版的观点,承认一定政治制度下的政治选择对于社会经济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阿尔蒙德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有两个主导性变量,即政府能力(或权力)和人民参政情况(或民主化)。不能维护基本的政府能力,也就丧失了政治变革的主导力量。伊斯顿也将他的研究转向国家的政治结构,并总结道:“在严格的意义上,‘政治’而不是非政治的社会条件,是任何政治行为和结构的最直接的环境”[27]

(二)“国家自主性”理论构成比较政治发展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论内核。流行于20世纪50—70年代的政治发展理论及80年代开始流行的制度变迁理论均强调国家本身或政治因素在国家发展和国家成败中的决定性角色。我们可以从亨廷顿和诺斯的思想中找到佐证。比较政治学的代表人物亨廷顿集中大量精力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现代转型与民主巩固问题,得出的经典命题认为国家权威和政治秩序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而被人们视为当代“新国家主义”的奠基人。亨廷顿对国家的理论研究尤其注重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设,鲜明的结论是国家自主性需要通过政治制度化来实现,而政治制度的独立性又由国家自主性来供给,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他从国家意志的自主角度来强调如何通过制度化设置、保证国家为人民谋利益的意志又是如何不被利益集团利用和俘获,诸如他告诫人们:“发展中国家必须拥有强大的制度化能力,才能有效整合社会的不同力量,保证现代化进程中的秩序和稳定” [28],这些观念被广泛引用;另一方面,他又把自主性作为衡量政治制度化的标准之一,特别关注政治制度发展相对于社会力量和社会发展的独立性,在他看来,国家的自主性确保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独立于其他社会团体和行为方式而生存,也正是由于亨廷顿对于政治制度相对于社会力量独立性的分析使得他被作为功能系统分析的例外和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的开创者。因为尽管他同功能系统研究者一样认为政治制度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分野并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与功能系统分析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注意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可能滞后于社会的演进,有时社会力量是强大的,而国家是弱小的[29],因此,国家自主性又是一个自变量而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使对国家行为的研究走向更加真实和具体。

“新制度”学派关于国家的论述:在当代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看来,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国家,已经产生的国家拥有合法地垄断并使用暴力的权力,自然要制定有利于国家存续的经济制度和其他制度安排,因此国家是根本性的[30]。他也从经济史的角度提出并论证了有名的“国家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31]。国家或政治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国家兴衰的关键性环境,这是对西方国家制度变迁规律的一般性总结。在西方世界兴起过程中,英国的成功和西班牙与法国的失败主要在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能否有效地保护产权。他的思想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被广为传颂。

(三)从对“社会中心主义的回归”这一思潮的回击与竞争优势来看,国家依然发挥着重要的能动性作用,不是缺席而是“在场”。20世纪80年代,当学者们“重新发现”国家和呼唤“国家中心主义”的时候,西方国家盛行的却是以限制国家作用、鼓励自由市场为中心的里根主义和撒切尔主义,但是“社会中心主义的回归”及其所带来的问题恰恰强化着“国家中心主义”,并表明国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一直在场,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一方面,里根和撒切尔夫人的改革本身意味着国家有能力改变自己的航向,这恰恰是国家自主性的实现,再从他们的改革后果看,损益参半,到后来不得不加强国家的干预,走上“第三条道路”;另一方面,很多在民主“第三波”中威权政府的衰落带来的不是自由、民主和秩序下的公民社会和有效治理,而是国家失败。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国家在同时释放和推进国家分权和自由民主的改革时,带来的是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是贫困、腐败、艾滋病、毒品和恐怖主义等重大问题,因而“国家构建”依然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个命题。正如福山所言,“当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主流政治表现为抨击政府,并力图缩小国家的活动范围与影响的时候,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任务却恰恰相反,它们需要的则是‘国家构建’,即建立起强有力的制度,特别是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32]。从发达国家和发展国家的政治实践来看,“国家中心主义”再次成为理论研究和国家政策关注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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