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回流和国家自主性重塑是为了解决西方多元主义自由民主所陷入的困境,然而,适用于解释西方多元自由民主社会的国家自主性理论能否适用于解释中国的国家建设经验呢?尽管强调国家自主性的背景文化存在差异,但也有人担忧中国本来就有国家奴役民众几千年的历史,再度引入国家自主性是否更加恣意妄为?然而,全面客观地认识现代国家,正确理顺和探索国家自主性的内在规律,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和驯服国家“利维坦”这个怪兽,在这层含义上,我们也就找到国家自主性解释中国经验的重要价值。另外,有一个参照系,也有助于我们区分开哪些国家自主行为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哪些又是我们中国自己的特色。
一、影响我国国家自主性的几个重要变量
西方现代国家是从无到有生成来的,而中国早就有国家观念,我们最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从传统的帝国转型为现代国家。这有几个重要变量是必须实现的:其一,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领导力量来盘活社会存量,实现传统向现代的创造性转换;其二,需要增强国家实力,才有能力对转型的超大社会实施有效的整合和治理,才有可能跻身世界强国之林,增强世界的影响力;其三,要实现对社会的长治久安,把日常的政治生活纳入制度化渠道才是长久之计;其四,面对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与其被动地疲于应战,不如积极地开拓进取、迎接挑战,抢占环境的有利时机,引领时代潮流。
(1)强有力政党领导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和现代化进程的启动始终依赖于是否有一个具有强烈的现代化取向和自主行动的统治集团,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一个社会将固守于传统系统的政治领导转变为热心于彻底现代化的政治领导的过程” [33]。政党领导现代国家开展现代化建设是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由于西方社会先有现代国家形成,后来为了使国家机器运转起来,引入政党竞争,由民众选举和投票来决定政党的去留,所以无论是两党轮流执政,还是多党林立竞争,以席位换选票,处于被委托代理人地位的政党难以走出由党魁操纵政党的局面,难以避免政党的欺骗性和短视性,这也是政党间“政策趋同”以及“百年老党”宣告死亡的原因所在。然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选择的产物,鲜明的人民性使其永葆青春,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都起到了作为主导性政党的作用,尤其是如何把一盘散沙的民众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林尚立教授认为是“政党创造来了有机的人民”,盘活存量,调动起民众的积极性,使中国这条巨龙再次腾飞。“党建国家”的逻辑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一个鲜明特征,在21世纪的国家间竞争中,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未来何去何从,仍然需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与时俱进。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国家自主性很多地方通过政党自主性体现出来,这也导致不少学者简单以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来类比和批评中国的共产党领导的一党制。但他们忽视了一个事实,西方是先有国家后有政党,而中国是先有政党后成立国家。另外,国家权力的执掌形式也不是检验执政合法性的标准,而是主要看行使国家权力的目的是否增进公共利益的增长。一个主导性的政党对于后发展中国家的领导和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且共产党也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调整工作重心,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也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建设以满足提升执政水平的需要。非常注重政党自身建设的共产党还能够很好地发挥“三个代表”的作用,很好地代表国家意志,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有序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也即是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这种“党建国家”的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党权高于法权”等难题,也使少数领导干部认识出现偏差甚至错误,诸如质问你是“为党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这样的谬论。
(2)国家能力的强弱决定着国家自主性的水平。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采取行动并达到行动目标的能力。强大的国家能力是国家自主性的基础。法律秩序、官僚制、强制性司法权和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这些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即国家的基本特征就是强制力。韦伯认为,国家就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34],这种现实主义国家观强调了国家的强制力,国家的强制力本身就意味着国家独立于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力使国家在任何地方都至少是潜在地独立于社会阶级的直接控制力量,尽管这种自主性程度因具体情况而千差万别。这种国家观深刻影响了斯考克波的国家潜在自主性理论。斯考克波将国家定义为“以行政权威为首的并由该行政权威在某种程度上妥善协调的一套行政、治安和军事组织。任何国家都是首先和主要从社会索取资源,利用这些资源来创立和维持的强制组织和行政组织” [35]。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力不仅仅指刚性可视化的物质或物理力量的增强,行政汲取社会资源,而且应该通过强调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来积累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和支持,并重视国家的制度化能力提升,从而塑造国家软实力,包括制度化的程度和文化的影响力等,这才能使国家的强制力具有更加深厚的道德基础,也得到制度化保障。经过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以来的积累,我国GDP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体,分税制的改革也使中央的财政汲取和资源再分配能力越来越强,维护完整独立的国家主权的能力越来越增强;当然,也正在从行政汲取型国家走出来,强调和实施国家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突出社会分配正义;以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从而使国家治理的行政——军事的控制也越来越有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以及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助于选拔培养忠诚精练的公务员队伍,这都说明从人财物和法律制度保障方面已经构成一个整体性的国家治理能力,使国家的综合能力得到大大提升。另外,国家在发展整体性能力的同时,也在积极积累发展在具体政策领域的能力。实际上,由于国家对于具体政策领域进行优先排序,各个政策领域的国家能力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由此导致不同政策领域国家自主性程度的不同。
(3)国家的制度化程度确保国家自主性稳健前行。比较政治学的代表人物亨廷顿很早就告诫人们:权威和秩序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这也被广大的亚非拉等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所证实。然而,如何确保国家的权威和秩序获得持久的合法性呢?亨廷顿特别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必须拥有强大的制度化能力,才能有效整合社会的不同力量,保证现代化进程中的秩序和稳定” [36]。关于国家自主性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政治制度的构建和确立是发挥国家自主性的产物,国家赋予制度自主性和独特性的发挥,政治制度又以程序正义来确保和巩固国家自主性权威和秩序。这样,才能确保所设计制度的中立性,起到防御与惩治的作用。这是从国家意志的自主角度来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化的设置,既保证国家为人民谋利益的意志如何不被利益集团利用和俘获,也确保把国家自身的行为纳入受制度所约束的范围之内,这也是制度的真正的魅力之所在。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1995年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有效地实现经济“软着陆”,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高速增长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随后中国也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有“法治”保障的经济,在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中国走上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化建设的道路。这样,通过国家自主性的政策议程的变迁,把转型社会的大国治理过渡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制度化治理的渠道中来,也使得执政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更加科学稳健,这些都是面对中国的实际国情摸索出来的一条自主发展的道路。
(4)国内外政治环境需要国家变“刺激回应”的被动模式为“自主迎战”的积极模式。无论国家愿意不愿意,在信息化的时代,每个国家都被带入到全球化的浪潮中来,全球化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很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加速度地发展,处理不好就被卷入更加深重的依附关系而使主权沦丧。自奉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也越来越分不开中国,中国印象一次次被刷新,以更加鲜活全面的面孔为世人所瞩目,以孔子形象为表征的汉文化也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世界各地。国家自主性发挥引领人民当家做主的作用,作为全体人民意志代表的国家不断提升认识和判断水平。鲜明的几次调整是:以邓小平为领导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改革开放的国策是基于这样的国际判断,即国际社会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扭转毛泽东时代“备战”、“备荒”准备打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战争思维;进入新世纪以来,以胡锦涛为领导的党中央第四代领导集体更具国际眼光,积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吸纳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与世界对话和接轨的能力更加增强。全球化时代,国家自主性不仅表现在治理国内事务方面,也表现在国际事务方面,处理好融入与自主之间的关系,才不至于在国际竞争中损伤国家利益。关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国家议程”任何一次认识的突破,都会带来整个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自主性带来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变革不亚于任何一次科技创新带来的巨变。“中国模式”或更准确地说“中国经验”正在越来越鲜明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国家引导政治发展”的特征非常凸现:依法治国的制度化建设、经济的市场化运行、文化的儒家文明的再造、政治民主的有序化推进。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善于学习的民族,既学英美的沉着稳健、也学法国的激情变革、还学德日的开拓创新,学习而不是简单地模仿,既保持紧密接触而又不丧失自主性,才能在全球化、一体化的大熔炉中独显自己的特色,为增进政治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展望与评估:国家自主性能够走多远
国家自主性也是一把双刃剑,诺斯很早就从经济史的角度论证了“国家既可能导致经济增长,也可能导致经济衰退” [37]。从实践方面来看,“东亚模式”与“拉美模式”也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了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负有重要作用。
(一)谨防国家被俘获而丧失国家自主性。我们一方面强调国家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拥有自己的目标和利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谨防国家这个自组织系统被某种社会力量所控制而偏离自己的目标和利益,进而丧失公共性,这就是常说的“国家被俘获了”。国家不仅可能被利益集团所俘获,也可能被其他社会力量所俘获,民粹主义盛行的国家其实也就是这样的俘获型国家。从国家自主性的程度看:当国家自主性不足时,国家处于被利用、被奴役的地位,无法发挥作为公共利益“仲裁者”、“协调者”的作用;当国家自主性不断增强时,国家可能主动勾结利益集团,成为勾结型或掠夺型国家;当“不受限制的官僚机构只对自己负责,就可以任意推行一种自我扩张的政策”[38],“如果国家自主性强大到足以对市场进行任意干预,强大到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制的程度,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就可能被完全窒息,政治体系的发展也将走上专制的轨道,形成国家完全吞噬社会的局面” [39]。如何既赋予国家足够的行动能力,又确保国家不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构成国家理论思考的一个永恒主题。
(二)正视国家自主性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经济力量、社会力量之间的不均衡发展有些是我们难以克服的,短期内也可能构成对国家权力的多方掣肘,干预和影响到国家的自主性决策。同时,我们的官员与公务员队伍中也可能有少数人员难以抵制享乐私欲的膨胀,而导致体制内部对国家权力的腐蚀、交易和分割。这就要求我们把体制外的尖锐冲突和体制内的分化瓦解纳入国家能够有效控制的秩序范围之内。一方面,发展所引发的新问题没什么可恐慌的,可以以更加公正的制度设计确保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均衡化,减少社会冲突;另一方面,深化体制内改革,净化公务员队伍,要发挥国家作为一个公正自主的“仲裁者”的作用,必须从自身做起,增强和巩固自己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堡垒往往是从内部瓦解的警语告诫我们在国家自主性方面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三)以分权化和制度化走出国家自主性的困境。我们期望国家能够具有自我反思平衡的能力,这难免有一种理想化和终极化处理问题的情结使然,而真正落到现实层面还得找到制约国家权力的制度化机制才比较切实可行。“为了防止权力被用来谋取个人私利或被滥用,从理论上讲,可以有两条途径:一种是将权力高度集中,并希望和相信执掌权力的人通过内在道德的培养能够为权力的正确行使提供保障;另一种则是分散权力,追求制度上的有效防范。对于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来说,只能够选择后一条道路。” [40]这也是笔者一贯的主张:强调国家自主性并不是要回到全能主义国家老路上去,恰恰需要国家能够有效和合理地分配权力。而对于分化出来的权力又不能靠传统武力政治的力量博弈,而是转换成更为文明的制度制衡或政策平衡。“用权力制约权力,永远只是一种随意性的制约,只有用制度来制约权力,才是相对稳定的制约。”[41]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2][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黄子都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9页。
[3][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黄子都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3页。
[4][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黄子都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5页。
[5][希腊]普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95—296页。
[6][希腊]普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1页。
[7][希腊]普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4页。
[8][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0页。
[9][美]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克波编著:《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0页。
[10]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and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pp. 35-38.
[11]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and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pp. 29-31.
[12]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pp. 3-37.
[13]周光辉、彭斌:《理解代表——关于代表的正当性与代表方式合理性的分析》,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
[14]周光辉、彭斌:《理解公民——关于和谐社会成员身份的思考》,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6期。
[15]周光辉、彭斌:《认真对待共和国——关于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的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6]周光辉、殷冬水:《政府:一个公正社会不可或缺的角色——关于政府再分配职能正当性的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7]李强:《从现代国家构建的视角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
[18]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19]林尚立:《社会主义与国家建设——基于中国的立场和实践》,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6期。
[20]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295页。
[21]郁建兴、何子英:《后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结构性危机与国家建构》,载《求是学刊》,2008年第3期。
[22]杨雪冬:《国家自主与中国发展道路》,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23]杨雪冬:《国家自主与中国发展道路》,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24]曹海军:《国家能力建设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变迁》,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
[25]杨光斌、郑伟铭、刘倩:《现代国家成长中的国家形态问题》,载《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26]David Easton,A Systems Analysis of Political Life. 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1967. p. 730.
[27]David Easton,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Structure. New York:Routledge,Chapman & Hall,Incorporated. 1990. p. 5.
[2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29]Samuel P. Huntington,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 pp. 9-11.
[30][美]道格拉斯·C.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页。
[31][美]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32][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33][美]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段小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7—89页。
[3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0页。
[35][美]斯考克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3页。
[36][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37][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38]孙立平:《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问题》,载《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4期。
[39]何显明:《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
[40]张康之:《论伦理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2页。
[41]张康之:《论伦理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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