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代民族国家的界定和内涵分析

现代民族国家的界定和内涵分析

时间:2024-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民族国家时期,国家成为一种目的和理想,国家成为“公意”的化身。正是由于公民身份的确立和国家强大的保护出现,公民也赋权现代国家通过增强国家权力来实施直接统治和整合社会成员,国家政权的集中化获得公民的认同和支持,现代国家也才能成功排除来自旧权威的抵抗。

一、对现代民族国家的界定

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显著区别在于:现代国家要求统治阶级服务于国家,而不是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也即是按照国家自身的逻辑来选择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来规约执政者的权力运行行为,使现实的国家按照国家的应然状态来完善。现代国家是从部落联盟、城邦国家发展而来,但与其说现代国家以物质化的实体而存在,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以独立的精神、作为想象的共同体而存在。越来越从可视性国家抽象成为至上的国家,也才更具有自足性和包容性。分殊性也就构成现代国家的显著特征,国家与社会的分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开,政治道德的分开,使现代国家的统治地盘越来越清晰,统治也越来越依赖于程序和机制,统治的权威不再是建立在统治者的道德或宗教神性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公共机构和公共管理职能所赖以产生的法理型权威之上,追求在有限领域的中立性、至上性和程序性。

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民族国家是由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融合而成,“一种是政治的领土的现代理性国家;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民族” [12]。也有四要素说,比如《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国家的存在必须有四个要素:人民,土地(领土),政府,主权。也有五要素说,比如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温特认为,“民族国家有五个基本要素,即制度——法律秩序,唯一可以合法使用的有组织的暴力组织,具有主权的组织,社会,领土” [13]。英国学者赫尔德则从制度层面认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包括领土,暴力手段的控制,非人格化的权力结构,合法性” [14]。民族国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相互隔离的主权体系,在特定的疆域内,任何其他来自外部的行为体都不得侵犯其治理权利,任何来自疆域内部的行为体都必须服从这一主权,而不是简单地反应集团、阶级的社会需求和利益。

二、现代国家的特征及内在张力

(一)现代国家的特征之一:分享性与公共性。从近代绝对主义的君主国家开始就把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精英阶层内部的妥协与分享上,“无代表不纳税”,纳税权是使“私有化的君主权力”走向“共同分享”的突破口,作为“私器”的王室主权开始走向“公共化”的趋势,权力越来越由君主和贵族、特权阶层所共同分享,新的贵族和官僚越来越控制国家的政治权力,君主与“国家”实际上也越来越走向分离,最后越来越成为一种“象征性的权力”,走向“虚君共和”。君主立宪制的真实涵义是王室的财政权力被转移到议会手中,受到宪法的约束,王权被一种更高的概念化的“国家权力”所取代。与君主制国家相比,现代民族国家的合法性不再仅仅是对武力的垄断和上层精英的内部妥协,而是提供更为广泛的公民对政治参与的机会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寻求通过公民相互作用的重复博弈达成深度心理认同的政治共识。在民族国家时期,国家成为一种目的和理想,国家成为“公意”的化身。正如思想家卢梭的理想图景所构想: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获得永久和彻底的安全与秩序,个人需将所有自然权利置于以国家为化身的“公意”之下;公意是公民社会中所有人的共同意志,国家就是主权公共性的集中体现,公共性也赋予国家无比神圣的光环和使命。

(二)现代国家的特征之二:对权利与义务原则的重塑。新型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公民从国家那里诉求到权利保护,国家也从平等的公民那里获得支持和统治的合法性,国家与公民的结盟,抵制负面使用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个人,保证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现代国家的政治结构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权威和社会关系:逐渐掌握了强制性手段的君主开始改变力量联盟,他们与普通人民结合,充当后者基本权利的界定和保护者。这种做法,有效地破坏了传统的、地方分割式权威依赖的支持基础,后者无法阻止社会成员归属中心的向上移动……这一过程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身份——公民。”[15]现代国家再基于公民身份赋予公民权利,公民的这些权利从前不曾在任何其他政治单位中得到过确认,公民由诉求局部性、地方性权威的保护走向诉求整体性的至上的国家权威来保护。正是由于公民身份的确立和国家强大的保护出现,公民也赋权现代国家通过增强国家权力来实施直接统治和整合社会成员,国家政权的集中化获得公民的认同和支持,现代国家也才能成功排除来自旧权威的抵抗。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新型权利义务关系都构建起来,从而实现国家与公民关系的直接对接,公民主体性地位得以真正的回归,过去被压迫、被忽视的对象现在转变为国家依靠的根基。“从这个意义上,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只涉及权力扩张,它必定涉及权力本身性质的变化,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这些方面预示着,国家政权建设之所以能够最终成功取代其他政治单位或共同体,成为版图内公民归属中心的关键,在于伴随这个过程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的治理原则,一系列新的社会身份分类,不同成员权利和相互关系的界定,以及公共组织自己成为捍卫并扩散这些基本原则、权利和关系的政治实体。” [16]可见,国家权威依赖公民的支持得到强化和巩固,从而改变着传统的权力结构、授权模式和权力运行的方式和原则,带来革命性治理方式的变革,并用一系列制度建制来支撑、规范和贯彻它。即是说,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不仅包括自上而下的政权下渗和整合能力,而且包括深层次的公共权力性质的根本变革,接受公民权利的监督、捍卫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现代国家的特征之三:集中性与分殊性。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确立了新的政治单位:民族国家建制。“民族国家建制——它成为新的权威中心,将原来分割式的权威结构取而代之。工业化和现代化浪潮摧毁了从前小而紧密的政治单位,它们被逐渐地统合到一个新的国家共同体中去了。” [17]随着工业化的推动、市场化的冲击、印刷术教育的普及、信息的传播和交通更加便捷,人们更容易冲破原来狭小的地理空间,君主也更试图扩大其权力,以新的国家共同体来凝聚权威、汲取资源,来实现其领土扩张和民族国家整合的梦想。现代国家的集中性突出表现在主权的独立与完整,对内最高的统治权,对外最高的外交主权,凭借对强制手段的垄断,建立起军队、警察、监狱等一整套暴力机关,以及规模庞大的、整齐划一的职业官僚机构;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发达的通讯系统,国家权力开始向基层社会渗透,生老病死、就业、温饱这些传统上属于老百姓个人的事务,都统统被纳入国家职能范围。

然而,现代民族国家本来想减少纷争、明确主权疆界,但由于国家利益被利益集团所绑架,不断扩张的国家行为也加剧了国家间的战争,在国内层面,国家集权化程度与国家民主化建设不均衡发展,也加剧了国内矛盾冲突。这意味着人们一方面依赖于一个具有共识凝聚力和行动迅速果敢的国家,另一方面,人们又在考虑如何保证它得以实施而又不滥用权力,这就要求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分殊(differentiation)的基础上,在社会分殊过程中产生了专门垄断暴力的组织机构,“这个组织履行所有的政治职能,而且仅仅履行政治职能”[18],也只有认识到“国家的有限性”也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自主性”。现代国家的分殊性还表现在:从政治体制改革看,把国家作为道德化身的崇高品格与作为行使暴力机器的工具的功能分割开来,从过去集于一身和大权在握的状态中释放出经济权力,让社会权力得以回归,三权界限明晰,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从而使各个权力领域得以充分施展其权力的功能,这种分殊性看似削弱了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政治权力的复位恰恰更能展示其国家的魅力和国家的品格。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看,“把许多不属于履行国家基本功能所需要的机构和职能剥离出去,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 [19]。分殊性还表现为迈克尔·曼对国家权力进行的两分:“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专制权力指的是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指的就是国家事实上渗透进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 [20],迈克尔·曼认为应该赋予国家基础性权力,约束的是国家的专制权力。可见,分殊性有助于国家的自我反思性平衡的养成,而不是一味地扩权侵权,走向国家的自我奴役。基于分殊性特征的现代国家构建,考虑的是如何把现代国家的权威建立在公共机构和中立的制度形式之上,逻辑建构起一套非人称化的制度来普遍适用于现代国家的所有人,期望通过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制度设计来集中国家权威的同时又加强对国家权力行使的制度化制约,以此来规约国家的行为,以使现代国家的权力建基于法理型权威基础之上。

三、民族国家面临的新的历史问题

(一)政治现实主义指出,民族国家难以走出追求保存与强大的“安全困境”。赫尔德总结民族国家的国际合法性困境为,“在民族国家自身疆域内对责任和民主合法性的确立以及在民族国家疆域外对国家利益(和最大化政治特权)的追求”[21]。因为在政治现实主义者看来,几乎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是在国家利己主义的现实政治逻辑的支配下,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疆域内所有民众的权利得到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以一种狭隘的国家利益和尖锐对立的“敌我划界”作为国家行动的依据,也就极容易形成国际政治生态中的丛林法则,每个民族国家都成为威胁其他国家安全的“利维坦”,这也是国际政治充满了矛盾与冲突的根源。正如汉斯·摩根索一针见血地指出,国际政治就是赤裸裸的强权政治,“‘国家利己主义’的阴影如同‘人性本恶’一样挥之不去” [22]。如何走出国家利己主义的阴霾,构建合作与共赢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二)否定主权和国家退去的浪潮。贬低和否定主权的思潮渊源已久,“早在20世纪初,曾经缔造主权基础的西方国家的诸多思想家就开始越来越积极地发动贬低和否定国家主权的论争。有学者将西方否定主权的思潮划分为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以法国的莱翁·狄骥、英国的拉斯基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所掀起的否定主权的思潮;第二次浪潮是冷战期间,以法国的雅克·马里旦、美国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逊、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罗素等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所掀起的否定主权的思潮;第三次浪潮是冷战结束之后,全球化理论、相互依存理论、科技决定论以及国际法学界充斥的否定主权和削弱主权的主张” [23]。俞可平对于西方思想家否定和削弱主权的思潮进行了概括,认为包括“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弱化论、国家主权多元论、世界政府论、新帝国主义论、新帝国论、全球治理论等” [24]。这些否定和削弱主权的思想有一个共同点:认为国家主权的确立隐含着战争和冲突的巨大隐患。的确,这些理论从对国家的消极作用的批判的视角看,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从马克斯·韦伯理性主义困境的烦恼、尼采对上帝消退后诸神纷争格局的批判,以及齐格蒙特·鲍曼和卡尔·施密特等人对现代性导致的大屠杀之反思,等等。在学术探索中的人们不难发现,围绕国家主权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思想家们产生了削弱或者否定主权的想法非常正常,” [25]这也与马克思对现代国家的认识有一致性。马克思曾经将现代国家看作是一条缠绕在现代社会身上并将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大蟒蛇”,包括政府机构、警察、监狱、司法等一系列国家制度设施。伦敦经济学院著名教授苏珊·斯特兰奇提出“国家退去论”,认为“面对世界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浪潮,主权国家已经无法招架如此众多的挑战,国家在发生着退去的趋势。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保卫领土、维持货币稳定、制订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治理经济周期、提供福利保障、征收税收、主导对外贸易以及其他国家权力和权威都遭受了威胁和挑战。”[26]

(三)另一个不得不引人思考的问题是:将主权砸烂之后,又如何弥补主权引退之后的权力真空呢?在人们没有找到更好替代国家主权来凝聚民族国家的合力之前,任何对于民族主权的批判在完善和创新主权观念上都有重要意义,而不是走向砸烂和否弃国家主权的极端境地。这也是若干次否定主权浪潮无功而返的一个重要原因,“任凭否定主权的声音如何高涨,国家主权作为国际法基础的地位没有根本动摇。不过,如果真正将注意力集中于主权的制度变迁上,人们又不得不承认作为现代社会制度维持的一个‘稳定器’,对主权只能采取制度创新,而不能对之采取完全摈弃的态度。” [27]即便是在全球化交往日益密切的当今,尽管也出现了超国家之上的欧盟这样的国际组织,尽管主权的部分让度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是维护相对独立的国家主权地位毫不动摇仍是民族国家的基本外交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