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作用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尤其在代表民族国家最高成就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出现危机之后,各种关于国家的理论纷纷呈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民族福利国家的危机促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国家、资本、阶级、权利、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持续而广泛的争论,并由此而形成了以普兰查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或阿尔都塞主义国家理论、以密里本德为代表的工具国家理论、以伊恩·高夫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理论、以布洛克为代表的基础主义国家理论、以阿芬那昔为代表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理论、以赫施为代表的资本逻辑国家理论、以奥菲和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福利国家理论、以斯考克波为代表的国家自主论或制度主义国家理论、以拉克劳和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领导权国家理论等”[28]。
从国家的实践来看,也是时代要求催生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的传统自由主义的“小政府”理论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福利国家和国家干预畅行天下的时代。进人20世纪70年代,国家垄断的上升与福利国家的困境,使坚持消极国家观的保守自由主义的“弱政府”理论迅速复兴。不到10年,“弱政府”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再度陷入危机。随后,社群主义与新共和主义的“强政府”理论登上历史舞台。当代西方不断更迭的国家观念发展历程有力地证明:国家观念没有终极理论。只有适应现实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客观规律的国家观才是最好的国家观。从历史中挖掘关于国家的作用,更有助于比较全面地了解到国家的功能。
一、关于国家作用争锋的历史考察
(一)国家自足论
柏拉图的国家话语是针对城邦国家展开的,城邦具有“至高而广涵”的伦理意蕴,其本身就是至高无上的道德共同体,他认为自己解决了所有国家建构的问题。只是在希腊城邦制度瓦解以后,柏拉图针对城邦建构的规范化论述才具有了普遍性赋值。
博丹系统地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主权理论,主张主权是国家的本质,具有绝对性与永久性,它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主权者的生命有限,而主权的存在却是永恒的。他用“私有”和“公有”划分家庭和国家,并将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区分开来,指出社会个体要服从国家主权,从而赋予国家以现代形象和意义。“雨果·格劳修斯则在博丹的基础上,将主权法律化,明确主权是民族国家的一种能力,奠定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作为一种标志,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博丹和格劳修斯等倡导的主权原则法理化,将主权原则赋予国家,解决了困扰欧洲中世纪的神与神的战争问题。”[29]促成了从上帝权威向世俗权威的转化。
作为近代物理奠基人的霍布斯也把国家比喻成组装起来的机器装置,国家不再神圣,甚至把它比喻成“利维坦”(一种面目可憎的怪兽),只不过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人们不能不接受国家的统治。他也第一次从公共权力的角度来理解民族国家的主权,主权者只有以国家公共人格的名义来行动才具有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巧妙地把主权概念的重心从君主个人转移给抽象的国家。正是由于这个拥有抽象的公共权力的强大的“利维坦”的存在,国家才能真正保护人们的和平与安全。为了充分保障社会的安全,国家拥有国内外和平所必须的垄断权,这个权力不可分割,也不能转移,“因为只要国家权力分立或分散,那么该市民社会就终将不能逃脱那种必然导致暴力内战的原始性情和野蛮争斗的支配厄运”[30]。按霍布斯的理论,社会确实能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事实上除了那些国家承诺的、几乎不可能实现的“消极自由”外,社会更多受到的是国家权力的支配、侵扰和渗透。霍布斯使国家拥有了保护与支配社会的角色与使命,同时也拥有了相对于社会的绝对优势,安全国家与无限国家仅一步之遥。尽管他极力维护主权者的统治权威,但也为个人的政治反抗预留了空间、撕开了一条口子。
出于对国家利益或民族大义的考虑,马基雅维利认为这些大利益是政府行为合法性的源泉,君主甚至可以为了国家利益不惜任何手段,因此,他提出“国家理由”(reason of state)以试图说明:手段要为目的服务,目的可以说明手段正当。他的思想是为了帮助意大利国王完成走向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愿望。
赋予国家以绝对伦理体性质的黑格尔,他谈论的国家理性,其方法是直接从柏拉图那里借用过来的。他所论述的国家理性纯然是就规范论规范,是校正现实国家弊端的必需。黑格尔的国家观以更加理论化的言语表达了对国家的崇拜:国家本身是目的,个人和社会是为国家而存在的;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只有符合实现国家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有意义。此时,国家已不仅是中心,而且是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本质与意义之所在。他将积极国家的形象发挥到了极致。黑格尔承认社会的自治权利,但他也指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31],它往往以私利为目标,易受盲目导向和因果支配,从而与国家普遍利益相悖。因此,国家在逻辑上高于社会,国家是社会的基础。黑格尔的这种普遍主义国家观将国家笼罩在神圣光环之下,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在,而社会则完全被国家化了。作为绝对的伦理共同体的国家,它代表了神的意志,它绝对合乎理性。国家引导社会,国家提供给市民社会以道德旨意和睿智领导。这样,国家的绝对理性就成为国家自身的天赋秉性,国家就是一种目的性概念,绝对不是英式国家那样被限定的理性产物了。
韦伯的国家观在西方很有影响:一方面,国家就是对既定的领土成功地“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32] ,另一方面,韦伯又将民族国家视作为“政治命运共同体”,或“能够最终构成民族意识成分的记忆共同体”[33]。因此,在他看来,现代国家的内在正当性理由是对法律规章的效力和对建立在创造出来的规则基础上的职责权威的信任,但是,现代国家仍然是一种强制性的联合,它对统治起着组织和整合作用。
(二)约束国家论
另一流派的思想家们从人性是有缺陷的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对国家权力充满警惕,也试图通过制度设计来约束国家的为恶行为。诸如洛克不信任国家权力,主张基于契约所委托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必须极力保护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自由,也给出了国家活动的边界限制。在公共领域,公民臣服自己让渡出来且形成的国家权力;在私人领域,国家不能将国家意志随意强加给自主的个人,个人享有自治权。这一主张既体现出对限制国家权力、维护个人权利的倡导,也表达了对社会摆脱国家干预而自治的自信,对近代国家观具有“思想导向”的作用,也是国家理性最为经典的解释方式。
卢梭继承了洛克的议会主权思想,并通过与众意的区分来突出论证公意这一核心概念,公意不同于个人偏好和个人要求聚合的众意,而是通过公众的讨论、协商并达成一致才能确立。并基于公意完整地阐明了人民主权思想,“卢梭的人民主权将国家权力象征性地从政府转移给生活在民族国家之中的人民共同体手中,在主权实践形态上主张政府只是主权的代理人,政府代理行使主权的时候,必须遵循定期集会达成的公意行事。”[34] 即以公意的满足作为检验国家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的标准。
孟德斯鸠假设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君主制政府,但他也对国家心怀戒备,提出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确保如何使政府受制于法律、受制于社会。在他看来,社会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构成一个非政治的领域,而在于它构成了权力分立与多样化的社会基础。
托克维尔一方面认为,无论是对国家领域还是对公民社会领域,积极而强大的政治机构都是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看到了由选举产生的国家专制主义对现代社会构成的威胁和冲击,他担心在民主的名义下,社会沦为国家权力的支配物。在反思法国大革命中的暴政时他注意到:一个由各种独立、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具有“一只独立的眼,监督着国家,使之不沦为专制”[35],没有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总是危险的,是对专制主义的放纵。因此,他主张将政治权力分配给多元的社会部门,突出公民行动的民主意义,拥有多元的且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组织的公民社会是民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这一理念经过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实践已形成了包括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多元政党和压力集团等在内的一整套外部制约机制,它能够从体制外通过选民的选举、政党的竞争、利益集团的压力、传媒的介入等形式对当权者施压从而防止权力的专断和滥用。
洪堡也承认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痛苦”,个人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我们不是要通过摆脱国家享有自由,而是要在国家中享有自由” [36],但国家的目的只限于保障安全,除此之外的任何国家行为都应禁止,即便是国家对公民正面的、积极的物质和福利的关心也“妨碍着人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它增加国家行政管理本身的困难,增加为此所需要的手段,因而成为种种弊端的渊源”[37]。可见,洪堡对国家的理解更多是警惕和防范。
潘恩走得更远,直接将社会定位为绝对的良善,国家不过是为维护其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权力委托的载体而已,没有国家的干预,社会以及生活于其中的个体足以自生自发,克服冲突与动荡,建立发达而平稳的社会秩序。他赞同洛克限制国家干预以抵御专制主义的主张,坚信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38],国家的宗旨是以恶制恶,社会的目的是保障幸福。
美国联邦党人对于约束政府的制度所做的辩护堪称经典。首先源于他们对政府作为“必要恶”思想的继承,“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39],人性的弱点使我们选择了政府,但马上联邦党人又继承了混合政体思想构建起复合联邦制来限制主权被乱用。“在吸取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传统、波利比乌斯的混合政体理论以及联邦党人的政治思想后,美国的主权构造集中了君主、贵族和民众的力量,建立起了一套内在性、有限性、制衡性、开放性的混合体网络结构。此种结构将主权区分为联邦独有的‘最高的主权’(仅仅包含战争和外交权)、联邦和地方共享的‘混合的主权’和一些只能归地方管辖的‘最低的主权’,并且在每一级主权构造中将主权交给不同的部门行使,相互牵制、合作行使。”[40] 美国的这种复合联邦制有助于不同国家权力机构共享主权,相互牵制和保持动态平衡,使得没有任何一种机构能够垄断主权而走向专权。
公共选择学派的国家观认为,由于人是自利的、理性的且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就没有必要将国家视为超凡至圣的机器,也没有理由认为政府总是集体利益的反应与代表,政府往往会不顾公共利益而反过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公共决策或者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真实存在的只有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缔约”过程,也是各种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
(三)融合论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国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从社会中产生。国家是个历史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之物,“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41]。第二,“自居于社会之上”。国家具有相对独立性,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为缓解利益的冲突与对立,必须以第三者的身份超脱于(哪怕只是在形式上)各种社会利益之上,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体现社会的普遍意志,为社会服务。第三,“同社会相异化”。这要求对国家加以监督防范。因为国家在脱离社会的母体后,往往成为社会的负担、威胁和压迫力量,国家又往往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些重要论断在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史上,第一次阐明了国家产生的真正原因,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从而创立了科学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也即是说,国家权力产生于社会,也必将回归和服务于社会。但如何实现这一完美目的,也赋予国家潜在的国家自主性,国家仍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这也要求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国家成为全社会普遍利益的真正代理人,从而逐步使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尊重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
二、现代国家展示给我们的多重面相
(一)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的自主性,卢梭的“公意”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使人们在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逻辑抽象,在思维内构建出国家行动的逻辑前提,这在传统“城邦精神”、“共和国美德”、“公民的奉献”等思想传统中都可以找到原点,藤尼斯也完整地论述过“想象的共同体”,它尤其在民族危亡、大灾大难面前体现得最为突出,“大难显大爱”,不管是作为一种符号、一种象征、一种精神、一种传统,还是一种文化的心理认同,大爱在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是可以调动和激发起来的原动力,构成“想象的共同体”的逻辑起点。注入“想象的共同体”以新的现代元素就是塑造全新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像风筝一样具有自主性的国家,但放飞风筝的线却牢牢地控制在人民的手中,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就在于提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人们也赋予国家拓展人民意志方面的自主权,必须考虑的是国家如何能够反观自身、如何把作为精神的国家培养起来而不是走向人民的反面。
(二)作为疆域界分的现代国家。作为传统的“文化帝国”以“中心与边陲”的文化影响力作为界分,“有国无疆”、边界模糊。而现代国家以公共权力对疆域的有效控制为标志,疆界明晰,主权完整成为现代国家一大标志。以维护最高的国内治权和最大的对外主权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公共意志来行使的国家行动就具有了合法性。蒂利通过对现代国家形成的考察发现,战争是推动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主权和国家是为了解决“战争的自然状态”(霍布斯)和“不和谐的自然状态”(洛克)。但民族国家也发动了战争,尤其是两次人造灾难的世界大战,这在启蒙思想家那里是始料未及的,以界分产权和保障公民权的现代国家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发动侵略战争,无论是直接地以枪炮来强占领土还是间接地以资本来掠夺资源,都是违背现代国家初衷的、非正义的。随着全球化的浪潮深入,明晰的地理疆界和完整的主权都在面临新的挑战,部分主权的分享与让渡是现代国家面对的新的时代课题,如何维护自己的主权尊严和做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是每一个国家面临的新任务。
(三)作为垄断暴力机关的现代国家。具有了强制性征税和强制性推行裁决的权力,这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最显著的特征。过去“庙堂之上”和“江湖社会”并存,国家的整合社会的能力也不如现在强大,而现在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统一的法治,使国家具有强大的社会资源的汲取、资源再分配和裁决纠纷的能力,这有利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形成统一公正的社会裁决,合法而高效地行使高度集揽于手中的公共权力就成为人们对国家的强力诉求,也是国家要依法行使、规约自身的内在要求。
然而,良善的初衷并不能保证事态发展完全如愿,现代国家渴望的“非人称化”的中立治理,也在发生变异,作为政治认同和精神共识凝聚力量的国家随着功利主义思想的现代转换,开始从结构和功能上来评价现代国家,消费政治和交易政治使现代国家更加“祛魅”,商业化政府的出现,官商勾结和权力腐败,使公共权力为谋求公共利益而行使成为一种教条化的欺骗。官僚化政治也使得公共机构的权威被技术官僚和现实的机构所操纵,官僚制成为被广泛抨击的对象。期望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然而,个人从出生、结婚、生育到死亡的全过程都成为国家的重要公共政策议题,私人性问题与公共性的问题越来越难解难分,现实的国家控制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这些都是现代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走向“管制型国家”所出现的新问题。
(四)“世俗化”的现代国家。在世俗化浪潮的冲击下,人们欲望的合理性也被无限地放大,合理利益的合法性也很快沦为无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据。公民不再是具有个人权利的拥有者,而是被国家机制降低成为消费者,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商业化政府普遍出现,国家也不再是一个政治体,而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主张的最大的利益集团,政治权力走向与经济权力的共谋,国家也被大的利益集团所“俘获”,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又一次被资本的力量所“异化”。即便在政治参与中,因政治信息控制权被媒体工业从政党手中夺过来,成为一种商业化产业,公民成为被动的政治消费者,从而失去了真实的参与。媒体与专家组成新的精英集团,垄断政治以及参与政治的知情权。在面临媒体权力垄断的时代,舆论自由不仅难以成为民声民意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反而沦为误导、煽动、塑造民意的工具。19世纪自由主义者所崇尚的“言论自由”和“公民社会”在这种新的国家建制面前成为一种过时的神话。媒体应承担何种责任?政府如何规范媒体、保证媒体责任的实现?沦为消费者地位的人们,“公民美德”和“公民责任”在充满诱惑的物欲世界的冲击下正在蜕化变质、走向沦丧,在利益与欲望面前很容易被收买利用,商业化的所谓的民主社会难再有“英雄”,而是有大量的“跳蚤小丑”在躁动不安,言论自由的公民社会又如何养成?如何在一个被物欲腐化的社会建立起负责任的理念是一个重大的时代难题。
(五)“官僚化”的现代国家。基于功能的管制型国家,需要组建一支专业技术化的官僚队伍,然而,随着国家官僚机制对社会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管理体制的专业化和复杂化使官僚机器本身成为巨大的利益集团,国家官僚队伍(公务员队伍)的利益(就职、薪金和提升)既是国家建设的内容,又是国家建设的前提,并影响国家建设的结果。因为官僚集团本身对国家建设起到了牵制作用,成为一个事实上的治外法权群体,官僚队伍在决策过程中,更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程序的控制、对信息的垄断和掌握,以及与具有强大金融和组织能力的游说集团的密切联系,来限制公共政策的选择,变相垄断了公共决策的决定权,无视民众利益,民主参与形同虚设,政治为精英集团所垄断,形成稳固的权钱交易的联盟。
(六)“结构功能化”的现代国家。“结构主义”国家论是以20世纪60年代在法国兴起的结构主义为分析工具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阿尔都塞和希腊学者普朗查斯。他们认为理解资本主义国家应该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社会结构而不是个人上,结构的存在和变化决定了个人的选择和历史的方向,可以区分出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种结构,虽然经济结构有最终决定性,但是其他两种结构在一定时期也能成为特定生产方式的支配结构。有什么样的结构也就要决定承担什么样的功能。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结构是以市场和商品为基石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对国家功能没有过多的期望,原本想通过满足世俗化需要的管理活动来整合社会,以可量化、可考评的指标来打造一个功用的国家、物化的国家,却导致越来越难以平衡和控制各方的需要,使“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难以避免。通过各种不同利益在一定的公共领域中的竞争和调整来使政治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做出决定。然而,实践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悖论:“一方面,政治被组织化了的既得利益集团束缚住手脚,而分散的大众却游离在政治之外;另一方面,当政治试图更广泛地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时,少数派利益集团也就获得了缠讼式的否决权以及决定性投票权。其结果,触动利益结构的任何改革都变得极其困难,一种‘现状的专制’则不断地对立宪主义思想发出嘲笑” [42]。即一方面,国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公共性越来越弱化,而沦为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失公共性就意味着政府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另一方面,在一个过度世俗化、商业化的消费社会,国家整合社会、经济的能力也越来越弱化,媒体可以操纵社会、大的利益集团可以操纵政府,沦为消费者地位的人们的公民主体性人格和地位也都在蜕化变质,公民社会变成一个物欲横流、失去精神家园的伤心之地。
问题的症结出在哪里呢?有人提出瓦解官僚制,进一步推进私有化、市场化改革,现代国家进一步“祛魅”,以企业来类比政府,等等。这些提法的问题是:人类物欲加剧后的社会秩序又该如何维系?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的载体应该由谁来承担?沦为世俗化、功能化的国家如何整合其社会资源?靠交换的权力有多大的合法性?能持续多久?对于有效性作为合法性如何思考?所以,笔者认为,现代国家作为“想象的共同体”存在,作为中立的制度框架来建构逻辑,在逻辑的基点上是没有错的,因为“哲学王”、君主、上帝承载的使命已经被宣告终结,那还有谁能承载起担当整合秩序生活的使命呢?目前看来,只有现代国家和中立性的公共机构。问题是不能把现代国家逻辑建构的脱俗性与现实政治的务实性相混淆,不是用现实政治的弊病去检阅现代国家建构的问题,而是运用现代国家建构所体现的理念来监督和完善现实政治的不足。但是人们恰恰颠倒了这一逻辑顺序,导致对现代国家的质疑,进而提出“现代国家应退场”的观点。
三、关于国家构建的类型学分析
(一)英法美等自由主义传统模式。英法等首批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具有原创内生性特点,英国主要是通过新型资产阶级的持久斗争,尤其是借助议会的机构平台与封建君主展开博弈。法国等级森严的传统使法国的大革命比较激进,而英国的光荣革命就温和得多,尽管形式有别,但他们都在封建社会的母腹中诞生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美国尽管是摆脱英法的殖民统治走上现代国家的,但由于几乎没有本国的历史传统的阻碍、再加上与英国同根同源,也成为自由主义国家的典范,即“盎格鲁-萨克逊模式”。这些国家没有出现很大的社会断裂,传统与现代实现了较好的对接,诸如韦伯论述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契合,使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比较成功。由于这些首批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来自民间社会、商品经济和自由贸易,尤其进入19世纪以来的全球殖民扩张时期,这些现代国家通过积极开拓殖民地,也通过全球范围推广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推行商品经济,以便掠夺全球殖民地的资源财富,也使国内的政治矛盾被海外丰厚利润所稀释缓解,民族国家内部公民的民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得到循序渐进的推进。但是这种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模式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德意日等后起资本主义国家的崛起并纷纷加入海外殖民地市场的瓜分中来,一方面引发了资本主义世界相互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残酷的殖民掠夺也激发了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人们的反抗,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也引发人们对资本市场全球扩张的反思,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出现以美国率先推动的强调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欧陆出现强调社会市场经济的“莱茵模式”和西北欧以高福利为特征的“福利国家模式”,而广大的后发展中国家则兴起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展开了深刻的批判,也积极探索新的国家发展模式。
(二)德、日、俄的国家主义模式。德日俄在迈入现代国家之前也都是落后的欠发达国家,诸如德国小邦林立、四分五裂;俄国的农奴制严重阻碍资本主义大生产;日本也是为了摆脱殖民统治而发动明治维新变革,但出现了像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俄国的沙皇彼得一世和日本的明治天皇这样的人物领导的精英集团,迫切需要向西方学习以改变落后的面貌,因此,由一个强有力的积极进行变革的政府来动员落后的社会、行政高效的官僚精英集团和善于向发达国家学习的积极心态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以德国为例来看:铁血宰相俾斯麦依靠普鲁士强权统一了松散的德意志,积极向英法等当时先进的国家学习,但为了保护脆弱的国内市场和民族产业,又没有照搬斯密的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产生了由德国自己的理论家李斯特提出并推广的国家主义经济学理论。再加上德国既重视哲学思辨又重视科学技术的双重传统,这些就为德国的现代化崛起提供了思想的源泉和科技的支撑。但是德国没有像英国、法国那样,成功地在建构国家的同时控制国家。一方面由于德意志国家主义与反启蒙的浪漫主义、历史主义结缘,最终演变为反民主的极权主义,由中央集权的极权国家主导和推进工业化;另一方面,由于它是在容克贵族的封建旧势力基础上形成的精英集团,成熟理性的现代社会还没来得及成长起来,强大的军事势力在统一建国时期发挥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埋下了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隐患,以扼杀民主转型为代价,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发动者,这在日本也面临同样的困境。俄国也一直有沙皇专制的传统,也就比较好理解后来的苏联为什么比较容易推行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这些国家在迈向现代国家进程中的成功与挫折给我国的现代国家的道路选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教训。军国主义的强权政治的侵略性不仅给国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给世界的国际秩序和和平带来威胁。当然,德、日、俄在反思和重构的国家建设进程中,国家建设模式也发生分流,德国融入莱茵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日本引领国家主导的东亚模式、俄罗斯转型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三)社会市场经济的莱茵模式。主要指欧洲大陆沿莱茵河两岸的国家,正如布兰尼在《大转折》所表达的观点:市场与社会的双向运动,当看到市场撕裂社会、以追求效率最大化的非人格化的理性计算给社会带来负面后果时,为了规范和弥补市场的不足,重新找回社会的底限正义和最低社会保障就具备了必要性。既是对英法美自由主义市场国家模式的反思,也是对国家主义模式的继承和超越,以社会市场加上国家的社会保障为特征,显示出国家治理的功效。“该模式是经济自由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等多种经济社会理论和政策主张的综合体,强调建立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秩序,认为需要国家来维护竞争秩序。” [43]把社会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国家的有限干预结合起来,突出社会组织和国家力量对无序市场的管制,并为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公正保障,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型的市场经济,为保证经济秩序,政府进行管制,强调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莱茵模式国家无疑比其他国家更善于把社会正义、集体负担费用和管理效率结合在一起,因此可以说莱茵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模式中被普遍看好的模式”[44]。
(四)西北欧的高福利国家模式。主要指瑞典、挪威、芬兰等西北欧特别富有的国家,人们享有“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以瑞典为例,确立了以“人民之家”为组织形式的世界上最为优越的福利保障制度,通过社会福利政策缓解比较敏感的政治性的阶级对立和冲突,主张以自由、平等、团结、民主和劳动为基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通过高税收使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相对均等,使高社会福利成为可能,也使阶级合作和社会团结成为可能,降低政治斗争的残酷性,舒缓人们的心情,在相对均等的社会分配中享受生活本身的愉悦,使平等、关心、合作、共享贯穿于整个社会。
(五)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模式)。这种体制在苏联建国的前几十年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到后期,这种模式走向僵化,对自由主义国家模式的批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市场与计划作为衡量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排斥市场,走向高度计划的社会主义,甚至到了斯大林模式,走上了高压强制的国家主义道路,国家通过高度经济计划的手段几乎垄断所有重要的物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不仅在经济生活领域,甚至在精神生活领域国家的行政干预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国家化的程度非常高,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并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这也使苏联后期的经济停滞、政治腐败、社会危机等各种问题叠加,最后导致庞大的苏联社会主义国家一夜之间走向崩塌。这也更主要是体制内部的弊端长期积累所导致的恶果。然而,从苏联时期的高度计划经济到俄罗斯时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完全转型,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1992年俄罗斯接受哈佛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所提出的“哈佛方案”,开始自由化、私有化和稳定化“三位一体”的“休克疗法”,他们非常想当然地以为抛弃了计划经济就自然进入了市场经济,并被市场经济的神话所蛊惑。事实上,“西方对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西方对它们是既拉又压:拉是提供思路,进行经济援助;压是要按照西方的意图来进行改革和接轨,要求俄罗斯建立西方式的民主体制,进行全盘西化,特别是与美国接轨……但俄罗斯只学到一些市场经济的皮毛,事实上引进了一种‘坏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到俄罗斯那里已经扭曲和变质了。” [45]这种自由化政策直到2000年普京上台以后才得以扭转,从休克疗法中渐渐复苏起来,找回国家自主性,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管制,也强调走出一条适合俄罗斯国情的发展道路。一些俄罗斯的理论家也提出:“俄罗斯在建立市场经济时,不应该盲目地抄袭现有模式(盎格鲁-萨克逊模式、德国模式、瑞典模式等),而是应该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探索自己的、考虑到俄罗斯特点和历史传统的道路。”[46]
(六)东亚政府主导的模式。二战以后,在日本经济迅速崛起的示范作用下,出现了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和亚洲四小虎(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还有近30多年中国大陆所创造的经济奇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是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被称之为“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从具体内容而言,漆思教授总结了如下五点:“第一,实行政府主导的现代化,使权威政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第二,依靠国内高储蓄和大量利用外资来发展经济。第三,从进口替代型工业化转向出口导向型模式。第四,注重文化传统,重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发挥人力资本优势。第五,政治与社会环境比较稳定,为现代化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 [47]也有人认为这种模式有些类似社会市场经济的莱茵模式。另一角度,从对与东亚形成鲜明对比的拉美模式的失败总结中可以看出:拉美由于过度依赖美国的借债来发展经济,容易卷入高度的经济依附的恶性循环之中,难以自主。再加上拉美得天独厚的资源使拉美人不那么勤劳也能过得很优越,这种养尊处优的心态一旦形成就容易滋生傲慢,使得拉美的国家间合作往往难以兑现,也难以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合力。而东亚崛起的国家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主导经济,非常强调国家的自主性,另一方面,由于东亚人口密集,资源相对有限,这样就使得各国既练内功,非常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教育,为实现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的经济转型提供可能,又注重搞出口贸易和区域化合作,越来越认识到东亚一体化的合作必要性,尤其在经济领域,越来越频繁密切,因此,东亚成为世界的重要一极而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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