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而不是城市包围农村
尽管西方民族国家都是通过工业化、城市化走向现代国家的,苏联也是通过城市包围农村取得革命的胜利,孙中山领导的民族资产阶级革命也是模仿西方的道路,后来其继承者蒋介石更是依赖城市和大买办大官僚而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农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立足的基点,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道路做出的自主判断。中国共产党早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就提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如果贫苦农民要除去贫困和痛苦的环境,那就非起来革命不可。而且那大量的贫苦农民能和工人握手革命,那时可以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 [6]找准了中国革命可以依赖的阶级基础。1923年6月12—20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三大通过了《农民问题决议案》,即“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牵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7]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对国民党不重视团结农民进行革命进行批评。1925年12月1日,毛泽东写了《中国各阶级的分析》,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8] 1927年1月4日到2月5日毛泽东对湖南农民运动进行考察,撰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指出:“一切革命同志须知: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革命完成重要因素。一切革命同志都要拥护这个变动,否则他就站到反革命立场上去了。” [9]这部著名的考察报告也验证了中国共产党对基本国情的判断。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肯定了工农革命对中国革命的必要性及他们的反封建性质,制定了在农村开展土地革命计划,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议决案》。1928年6月至7月召开的六大,指出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可能性,1928年至1930年,毛泽东又先后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文章,论证了城市包围农村道路在中国的不可行,并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实际上是无产阶级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和紧密联盟的民主革命道路。它为党领导的革命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密切联系群众也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宝贵经验。
二、走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结合的道路,而不是联邦制
当然,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政策在早期也明显地受到苏维埃俄国的影响。早期的“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明显是照搬苏联模式,从1922年二大至1945年七大,甚至直到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一直提出实行联邦制。如在《二大宣言》中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0],可见,采用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度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第八条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族自决”,明确提出了民族自决主张。甚至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 [11]后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的逐渐壮大成熟,以及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其民族自决理论开始否定民族独立,强调民族统一,1946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基本放弃了民族自决的提法,逐渐过渡到“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模式,即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这些制度和针对民族地区的政策也赢得当地民众的深切认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也很早就开始探索民族自治区域的实践经验,在红军长征和抗日战争时期就在一些地区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中国共产党在1940—1945年陆续建立了一些回族和蒙古族自治政权,到1947年5月1日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区的方式,实现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利并建立统一国家的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主席就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一些同志的意见,李维汉作了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主要的理由是,十月革命后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人口的6%,并且呈现大分散、小聚居、各民族相互交错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相互杂居或交错聚居。根据这种情况,李维汉建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主席同意这个建议。”[12]因此,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民族自治机关”。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在其后历次宪法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各种法律明确规定了各民族的权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全国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了45个,除了人口很少、居住区域很小或很分散的赫哲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门巴族、珞巴族、阿昌族、基诺族、德昂族、高山族等10个少数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在自己的居住地区,只要具备条件的,都建立了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 [13],并给予其高度自治权,诸如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等四项自治权。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传统,民族习俗惯例法优先于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因此,少数民族的地位空前提升,各民族之间平等、相互尊重,特别是各民族平等地参与国家共同治理和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构建起现代民族国家。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并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实现人权重要的、有效的途径,是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另外,中国政府也加入25项人权公约,其中包括与少数民族的特殊保护有关的公约,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家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等。
三、延安道路留给我们的启示
(一)只有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才能不断发展壮大,走向成功。尽管1921年共产党刚成立时仅有十多人,但建党之初就设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政权为奋斗目标,没有盲目照搬西方通过城市化工业化来完成民族国家建构的道路,而是立足于农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把广大农民动员起来,不断扩大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也逐渐改变国共两党力量对比悬殊的格局。哪怕是在革命走向最低谷时,毛泽东等共产党人也深信革命之火可以燎原,通过两万五千里红军长征路,坚信一定能到达革命的圣地延安,在长征的过程中,尽管条件极其恶劣艰苦,但把革命的火种传遍大半个中国,与少数民族地区兄弟结下了深厚的民族情谊,奠定民族平等的思想和尝试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断扩大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影响范围和群众基础。红军达到延安之后,更是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通过生产自救、建章立制、整风运动等,增强共产党的凝聚力和人们对其的认同度,为领导广大敌后抗日根据地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领导广大人民抗日的过程中不断通过统一战线政策扩大革命的群众基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得民心者得天下”,这些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至理名言。发动群众、发动基层、联系群众和利用基层,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28年浴血奋战总结出来的思想精髓,在和平的建设年代依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眼睛向下看、掌握民情、接地气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建设一直贯彻的指导原则,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二)延安道路的精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道路被总结为延安道路,“延安道路”就是一条贯彻实施发动群众和依赖群众的道路,也是根据中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区别于苏联的道路。苏联道路就是在革命时期走城市包围农村,在建设时期贯彻中央高度计划经济指令,依赖技术专家,重视知识分子的决策,而走“延安道路”则要首先强调人民群众,要重视所谓“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如何处理好精英和大众之间的关系,既是主政者道路选择的根源,也决定着所选择的道路到底能走多远。诸如蒋介石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就主要依靠大资产阶级、大买办、大官僚,搞独裁专制,走精英化路线,失道寡助,不仅不断丧失群众基础,而且内部派系斗争激烈,导致力量不断削弱,逐渐丧失民心,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出现重大危机。苏联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在于过于相信技术精英、政治精英的理性计划的能力,期望通过缜密的高度计划来配置资源、优先发展军事和重工业,搞军备竞赛和国际霸权,而对于民用轻工业的忽视,相对来说对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缺少关注,而是走向一种对自己取得的成绩盲目自信的地步,导致内部加盟共和国的分离倾向和大国的崩溃。而延安道路更多是依靠共产党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发动群众,以根据地建设为据点,通过“三项注意八大纪律”来规范约束共产党人的言行举止,赢取贫苦老百姓的深度心理认同,逐渐壮大自己的实力,这也构成中国道路的基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也是指导革命和建设走向成功的法宝,工农群众是新政权牢靠的阶级基础,民意的真实满足构成共产党长久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一直以来都坚持这条基本原则:注重基层工作的经历和民众对领导干部的口碑作为政审的重要条件,以确保新政权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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