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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民族与国家关系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3-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国族的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只有建立在尊重和保护不同族群的权益的基础之上,才能有牢不可破的坚实后盾。传统中国以文化的软实力来影响和作用于民族关系的处理,而不是更多的行政强制的运用,这为当前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和和谐民族关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值得进一步发

一、政治上的国族构建

正像莱斯利·里普森所说的那样:“国家在努力地构建民族,民族亦在努力地整合国家。” [57]现代民族以其鲜明的政治性区别于基于传统文化联系的传统民族,现代民族是经由国家整合而具有国家形式的民族。现代民族内部具有一种内在的张力:既要有“同一性”为现代民族的国家构建提供共识基础,又要避免“同质化”所引发的政治权力的异化,因而现代民族又具有动态的开放性。这也即是说,民族又反过来重塑国家,一方面,对于国家的民族建构需要取得族群的认同,另一方面,各族群也为了监督反控国家又给国家的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基于国族的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只有建立在尊重和保护不同族群的权益的基础之上,才能有牢不可破的坚实后盾。尽管作为“国族”的民族概念是通过想象力构建出来的,但也不是凭空构建的,而恰恰是基于对族群主体的尊重,在族群交往与碰撞的过程中形成相互之间的认同,以及对超越各自族群之上的政治共同体认同的形成。也只有基于达成的“重叠共识”进行的“国族”构建才具有心理和文化认同根基。可见,对于国家民族的构建不是磨灭差异性的同化构建,而是“多元一体”的智慧构建,既秉承“文化多元主义”的原理,又坚持“政治的一体化”的保证,在文化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族群之间的融合,而反对行政上族群同化的强制。当今的世界格局是以享有法律主体资格的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所形成的政治体系,每个民族国家的国族构建也都是在国家的推动下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在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诸如铁托时期的南斯拉夫由于人们对于南斯拉夫民族的认同感比较高,国力昌盛,国内族群间关系也非常融洽,而目前由于国族认同的危机导致南斯拉夫出现四分五裂的局面,族群矛盾尖锐,纷纷走上独立建国的道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基于对西班牙、比利时的个案研究也得出:“建设‘国家民族’的成功战略能够且确实通过周密制定文化承认的回应性政策而建设性地容纳多样性。它们是能够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长远目标的有效解决办法” [58]。现代国家和国族形成之间也是相互建构的关系,到底是先有民族还是先有国家的争论意义并不大。从早期英法的国家与民族的关系看,是先建构现代国家,然后通过现代国家的权力机构和制度装置来构建一个现代的英吉利民族和法兰西民族。而对于德国而言,却是先形成民族意识,然后以民族主义推动和努力创造现代国家,迅速改变落后局面,进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行列。尽管形式上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道路,但具有强大动员和整合社会的现代民族国家依然是当前中国的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国族的构建也是民族国家发展的前提。民族国家必须进行政治整合,把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整合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把多样性的传统民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民族,从而从根本上为民族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创造坚实的基础。人们也可以从民族国家的实力增强中获得实惠和尊严,从而提升对国家认同的物质基础和心理基础。作为国族概念的中华民族之表述越来越获得全国各族人民的认同,国族构建也推动整体国家意识形成和推进现代国家的建设。

然而,民族自豪感不能仅仅停留在激情燃烧阶段,更何况在利益世俗化的年代维护自己本族群这样的狭隘利益也在上升,这使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加大。这就要求国家一方面在已有历史记忆中寻找和形成基于情感的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另一方面也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制度化构建,而且应该上升到法理型制度权威的高度上来,确保构建出来的国族具有稳健的法律主体资格。从而避免民族主义被煽动和被利用的危险,使民族主义的情绪在理智的制度化框架下得以规训和引导,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国家的历史使命。即“全体国民不仅在文化象征意义上被国家仪式、象征物(国旗、国徽、国歌)、民族英雄和历史物质遗迹在感情上连接起来,也在制度上被国家统一标准的制度安排结构起来,如交通与通讯设施、共同市场及其规则、代表国家意志的科层制官僚体系等,从而成为现实的具有强烈感情基础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共同体——一个新的国家化的民族。” [59]这对于构建国民和他国对国家的整体认同非常重要,从而确保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法人实体身份参与国际事务竞争和整合国内利益纷争,可见,国族的构建是国家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二、文化上的差异共存

哈贝马斯认为解决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键“就是去塑造‘政治文化的同一性’并保护‘亚文化的多元性’” [60]。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认为除了在国族构建方面表现为政治的一体化之外,在文化上多元共存是尊重各族群的主体性和确保各族群之间关系和谐融洽的重要举措。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各族群在文化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对于这些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尊重和宽容,反而有助于更加客观地认清我国民族问题的现实,基于这些族群认同基础之上的国家认同才更具有坚实的现实和心理基础。中华文明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辉煌灿烂的文明,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由以汉民族为主导的和以边疆少数民族发展为主导的复线历史,这一历史观念被人们广泛接受。著名学者费孝通教授在1989年曾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精辟论断也是这一观念的高度概括。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传统的中华帝国基于文化吸附的“华夷之辨”积累了不少较好地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中央对民族地区的怀柔政策,民族地区主动学习和融入,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和强制并不构成主流,而是各民族之间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渐接近,共同缔造和发展了以“文化认同”为纽带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从历史的维度看,中国的历史传统中面对民族或国家间‘异质’冲突与安全威胁,主要倡导的是‘天下大同’的‘和合主义’价值取向,寻找的是‘中庸和合’的解决途径” [61],而在国内的层次上,则需要解决“多”(56个民族)与“一”(中华民族)的关系问题,经过几十年的讨论,终于诞生了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表述的理论范式。传统中国以文化的软实力来影响和作用于民族关系的处理,而不是更多的行政强制的运用,这为当前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和和谐民族关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值得进一步发扬光大。中国文化所代表的一种“大文化”概念,超越了狭隘的族群文化和狭隘的大汉族文化倾向,所具有包容差异的“多元一体”的特征既能够提供“国族构建”的共识源泉,又能避免“民族同质化”的危险和批评。“多元文化认同并不必然成为国家认同的障碍,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国家认同完全可能超越文化同质化而得以实现” [62]。在此基础上寻找一个能够超越族群差异和文化差异的对话平台和达成各民族共识的国家认同的制度性基础。正是用“大文化”来保护“小文化”,即用共同的政治文化“包容”不同的族群文化,从而避免弱势文化群体被残酷地蚕食,维护了少数族群的利益,也彰显了基于“共识”的共容性政治文化的地位。对我国而言,能担当起这一重任的非传统的中国文化莫属。我们强调政治民族的构建,并不是要否弃文化民族主义中的精华,尤其具有包容性的中国文化对于中华民族的“国族构建”意义非凡,也是超越于“族群文化”之上的共识的源泉。杜赞奇也看到中国包容性“民族主义”族群观的正面价值;赵汀阳也以“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天下为天下人所共享”的中国文化的“天下观”来化解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困境、有效解决民族国家的纷争、构建国际大同秩序;梁漱溟将之看作是一种“超国家主义”:“它不是国家至上,不是种族至上,而是文化至上” [63]。传统中国是一个以中华文明为核心的帝国,虽然在血统上以汉族为主流,但帝国的国家认同却是超越种族的文化中心主义;无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只要承认中华文明的文化正统,承认以儒家价值为核心的天下秩序,就可以纳入中华文明帝国的朝贡体系。甚至当蛮夷入侵中原,建立起异族统治政权,只要新的统治权力承认儒家文化理想和政治理念,就获得了统治的正当性。

三、经济上的互通有无

在现代政治学范畴内,在国家治理和国家结构中,如何使国家的政体和制度机制能够反映、表达各民族的利益诉求,建设一个与多民族格局不相脱离的现代政治共同体,这是一个宏大的话题。经济利益上的激励性共容机制的建立是处理当前我国民族矛盾的当务之急。目前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现象:一些上级机关和人们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援助看作是一种“恩赐”,这种高高在上的大民族主义意识在滋长。少数民族地区也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济优先发展的地区对其必要的帮扶是减少地区差距和实现国家全面发展的必要措施。如果这种“恩赐”的优越感蔓延放大,不但起不到帮扶的作用,反而会激化族群矛盾,加剧“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对民族地区的经济自治权已经够大了,对其政策倾斜也不再需要了,没有看到我国广大民族地区还处在经济文化发展滞后、市场发育不健全和自我发展能力还比较低下的阶段的客观现实。如果没有全国各族人们的共同富裕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状况的根本性改观,经济建设的成果也可能在内耗中大量流失、或者隐患重重。当然,少数的地方主义倾向和地方势力也在抬头,尤其近些年来随着资源开发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逐年加大,民族地区的经济自治权旁落到一些利益集团手中,而当地的老百姓生活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关于资源的产权归属和过多粗放型开发管理而产生的问题越来越频发。这也导致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围绕资源和利益再分配问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族群认同被有意识地操作和应用于经济竞争中” [64],往往也构成民族问题的导火索,这里就需要处理好全局意识和自治意识二者之间的矛盾。民族分布与资源分布都极其不均衡,少数民族地区又是我国各种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如何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缓解过早地走向资源枯竭、确保代际正义和良好的生存环境;如何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明晰产权以及建立对资源开发管理和激励共容的再分配公正合理的制度,构成民族国家经济建设的关键。“有的学者建议,提取适当的资源补偿税,留在当地,提取生态和环境保护费,用以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董辅礽文)。有的学者建议采取股份制的形式,让资源所在地占有一定的股份,按股享有利益分配(韦继松文)。国土资源部对农民征地补偿也提出入股作为一种办法,是否也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中仿行。这些建议,都值得认真研究和吸取。” [65]

四、社会上的融合共建

国家往往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一方面在制度上以国家统一的标准来设置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体系,如交通与通信设施、共同市场及其规则、代表国家意志的科层制官僚体系等,为一个新的国家化的民族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大众媒介等社会设置,推行政治社会化,以达到整合国家和社会的目的。社区主义是化解褊狭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有力途径,从行政治理走向社区治理,社区的和谐稳定也是构成整个国家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其实,从历史上看,传统中国“王权不下县”,县域以下广大区域都是靠民间乡绅来治理的,尽管目前的社区治理与乡绅治理在性质上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很多形式上和精神意蕴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可以古为今用,诸如邻里之间的互助、乡村教育、水利和修路等公共事务的共建,等等,通过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共治,互惠双赢、促进融合。随着我国单位制的解体,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走向社区人,再加上行政权力向社会松绑放权,社会权力的回归从而也使社会获得自主性,作为缓冲剂和减压阀的社会也越来越显示其充满活力的社会功能。我国各民族之间长期形成交叉居住的格局,再加上当今社会的流动性加剧,随着人们交往的加深,社区共同体利益的共识也易于达成,这也有助于不同族群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尤其很多族群之间的相互通婚,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形成的亲密社区关系更有助于化解族群之间的区隔和矛盾。尽管在民族自治地区存在一些族群之间相互区隔现象,然而,这在大都市的社区治理中就不那么严重,因为在一个社会流动性加剧的时代,由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不同职业的人们组成的社会大熔炉的特征尤为明显,人们更多是围绕社区需要共同解决的利益问题捆绑在一起,以共同的社区利益共同体来凝聚民心,加深相互的认同和尊重,赢得较好的治理效果,诸如社区环境、治安和文化生活等。这也由于附加在各自身上的特殊身份(族群的、职业的)越来越隐退,公民身份越来越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使每个人都以公民身份参与到民主法治国的建设中,从而实现多元社会的整合与稳定,化解民族国家的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的张力” [66]。这也是民族国家建设中许多学者所强调的从“部落国家”走向“公民国家”的必要性。这就要求培育公民社会,尤其为广大的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智力支持,形成有效的社会化解矛盾的机制。

当然,社区自治和社区治理也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演进规律,不要有太多的行政直接干预,否则,重回到行政治理的窠臼中去,使社区治理扭曲变形。因为通过行政干预的治理往往可能引发族群的逆反心理,达不到治理的效果,而通过社区自治和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社区治理却能够把工作做得深入细致,以更加多元化、柔性化的工作方式赢得不同族群的深度心理认同,共同维护社区共同体的利益和参与社区共同体的治理,为之排忧解难,促使问题的尽快解决。这就要求一个具有反思平衡理性能力的政治公共领域的兴起,以便于政治参与能够以多种方式得以实现,同时,又要确保政治参与是在一种协商、理性和和平的氛围中得以展开。

【注释】

[1][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56页。

[2]Peter Okoh,“The Nation state and Ethnopolitical Confl ict in Nigeria”,in Gunther Bachler (ed.),Federalism Against Ethnicity,Zurich:Verlag Ruegger 1997,p. 150.

[3]冯建勇:《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边疆政治变迁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4]贾英健:《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国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5年版,第56页。

[5]姚中秋:《中国变革之道:当代中国的治理秩序及其变革方略》,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1页。

[6]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25—626页。

[7][德]乌·贝克、尤尔根·哈贝马斯:《全球化与政治》,王学东、柴方国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39页。

[9]高全喜、任剑涛等著:《国家决断:中国崛起进程中的战略抉择》,中国友谊出版社2010年版,第172页。

[10]张军:《全球化视域下的国家认同及其建构》,载《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11]冯建勇:《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边疆政治变迁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页。

[12]周竞红:《从汉族主义到中华民族主义——清末民初国民党及其前身组织的边疆民族观转型》,载《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

[13]高力克:《梁启超的公民民族主义及其困境》,载《政治思想史》,2011年第3期。

[14]高力克:《梁启超的公民民族主义及其困境》,载《政治思想史》,2011年第3期。

[15]黄兴涛:《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历史考察——兼论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认同关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16]李喜所:《中国现代民族观念初步确立的历史考察——以梁启超为中心的文本梳理》,载《学术月刊》,2006年第2期。

[17]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见《孙中山选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

[18]张永:《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辛亥革命时期从汉族国家到五族共和国家的建国模式转变》,载《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9]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台湾:远东图书公司1982年版,第1653页。

[20]《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6页。

[21]邹鲁:《中华民国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332页。

[22]《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见《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8页。

[23]《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见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66页。

[24]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95页。

[25]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26]金炳镐:《代前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理论学科》,见周传斌:《概念与范式:中国民族理论》,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27]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28]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29]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33页。

[30]周传斌:《概念与范式:中国民族理论》,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页。

[31]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505页。

[32]陈建樾:《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评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与“文化化”》,载《世界民族》,2005年第5期。

[33]王希恩:《也谈在我国民族问题上的“反思”和“实事求是”——与马戎教授的几点商榷》,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34]Anderson,Benedict,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s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London: Verso,1991,p.6.

[35][英]斯蒂夫·芬顿:《族性》,劳焕强等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页。

[36][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世界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页。

[37][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4页。

[38][美] 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页。

[39]严庆:《冲突与整合:民族政治关系模式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72页。

[40][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41]Nielsen,K.,“Cosmopolitanism,Universalism and Particularism in the age of Nationalism and Multiculturalism”,Philosophical Exchange,1998-1999,29:3-24.

[42]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0页。

[43]转引自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7页。

[44][美]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7页。

[45]王希恩:《论“民族建设”》,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3期。

[46]李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政治学解读》,见腾讯网编:《理解中国:燕山大讲堂中国问题思辨录》,中国言实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7页。

[47]Lucian Pye,Aspect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Little,Brown & Co.1966,p. 63.

[48]冯建勇:《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边疆政治变迁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35页。

[49]陈建樾:《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评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与“文化化”》,见陈建樾、周竞红主编:《族际政治在多民族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61页。

[50]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51][美]R. 康奎斯特:《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与苏联的前途》,刘靖北、刘振前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52]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3]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182页。

[54]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5]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56]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7][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90页。

[58]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文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49页。

[59]张军:《全球化视域下的国家认同及其建构》,载《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60]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8页。

[61]张军:《全球化视域下的国家认同及其建构》,载《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62]扎洛:《清末民族国家建设与张荫棠西藏新政》,载《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6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见《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页。

[64][德]T.H.埃里克森:《族群性与民族主义》,王亚文译,敦煌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65]黄铸:《构建中国民族理论的叙述话语体系》,华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页。

[66]应奇、佘天泽:《从民族认同到公民身份: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整合与多元稳定》,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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