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党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现代国家制度发展的产物,如英国的政党,就是在英国议会制度运行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二是为了确立和建设现代国家制度而诞生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党是由此出现的,不论是为了结束前资本主义的政权或体制而形成的革命性政党,还是为了迎接民主共和体制的确立、议会的开设和选举的开放而诞生的政党,都属此类。” [1]我们把前者称之为“国家—政党”模式,后者称之为“政党—国家”模式。
一、西方的“国家—政党”模式:先有国家后有政党
(一)国家选择政党是为了满足治理国家的工具需要。在“国家政党”模式下,也并不是对“朋党之争”的负面后果视而不见,而是国家必须由代理人来进行国家治理,把政党作为代理人相对来说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随着议会机构和普选的展开,也有可能把政党之间的竞争纳入制度装置中,政党政治才逐渐与议会政治和选举政治构成西方三足鼎立的制度架构。“表面上看,政党制度始于政党的产生和活动,然而其实际的根源却在国家。因为,不同的政党只有在形成共同的主权认同和宪政制度认同的基础上,才可能在国家的框架内进行和平的政治竞争、协商与合作。” [2]也即是说,政党的政治行为只有在国家基本的制度框架内运行才能获得合法支撑。
(二)西方对“党治国家”和“党国体制”的批判。不少西方学者基于竞争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来批判“党国体制”。“‘党治国家’不被认为是一个正常的国家(所谓宪政民主国家),‘党治国家’之党也不被认为是一个符合通行政党定义的党(通过定期合法选举谋求公职的组织)。” [3]因为他们认为党的领导人和党在议会中的领导人对政府的组成拥有几乎是唯一的决定权。根据西方著名政党理论家萨托利的观点,“党国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不允许次级体系的自治,“不仅单一政党不能构成独立的次体系,而且这一安排的理由本身就阻碍着次级体系的自治。” [4]萨托利对一党制的学理依据颇有微词,认为一党制下的政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党国体制”是一党制的极端形式。“不论一党制国家是产生于革命的形势或革命的手段,它们都被当成例外的、‘特殊的’政权……不论如何,社会必须被动员、被劝说、被要求深信不疑地(如果不是无条件的话)奉献。所有这些任务都要求一个强有力的灌输体制……一党制模式的逻辑还进一步导致一个必须被‘禁锢’的社会。实际上只有通过强制性的管辖和垄断性的灌输,一党制国家才能在多党制之后出现,才能在多党政体失败的地方取得成功。” [5]他认为“党国体制”是政党体制的变态形式,它塑造了社会也桎梏了社会。“政党体制承认分歧并使反对势力制度化;党国体制则否认分歧的政党性并且压制反对势力。多元体系中的政党是表达的工具,一元体系中的政党则是选拔的工具。尽管我们可以说是社会塑造了政党体制,但是不能说社会塑造了党国体制。恰恰相反,正是党国体制塑造了社会。” [6]尤其当“一党制”演变成“全能主义一党制”,后果更可怕,人们对它的批判也更加猛烈。因为它“代表了政党对于公民社会全部生活经验的渗透、动员和垄断控制的最高程度,这种渗透、动员和控制来源于强烈的、排他性的、全面的意识形态;来源于它高强度的对社会资源的提取力、对社会的强制力、对民众政治参与的动员力;来源于他对社会所有团体的一元整合;来源于它决策模式的专断性” [7]。波齐也指出:“‘党国’在正常条件下不存在公共领域和其他社会权力的事实,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如外部压力或历史传统,才可能出现‘党国’允许某些权力与自己分享对社会的控制,但‘这是一种极其异常的状况’,也是一种‘脆弱’的状况。” [8]这些理论家对党国体制的批判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的问题是没有界定和区分到底是何种性质的党。
(三)但西方国家政党的体制也难以走出政党绑架国家的困境,从而使国家被党派化,国家也就成为谋取政党私利的工具。尽管西方国家对“党国体制”持批评态度,但所担心的“党国体制”的弊端也都成为西方“党派化国家”的真实写照,本来政党应该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政党服务于国家,但由于党魁操纵,政党凌驾于国家之上,政党垄断国家,国家被政党殖民化了,政党通过绑架国家,党国合谋来谋取政党的集团私利和集体生存,卡茨和梅尔认为西方政党正在通过这种比较普遍的政党演进和政党转型变为“卡特尔政党”。“为了保证特权,政党精英用法律来保护他们。虽然不能完全消除竞争,卡特尔政党试图运用法律的手段把那些外在的竞争者排除出去。国家依附的过程和自我规范增强和强化了政党和国家制度之间的联系,合谋成为一个‘党派化国家’……迪威尔热、萨托利、沃林茨、亚历山大·谭、阿兰·威尔都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的。” [9]
二、中国的“政党—国家”模式:政党创建国家
(一)中国由政党来构建国家的必要性。在“政党国家”模式下,处于后发展中的国家由于没有一个主导性的政治力量来完成本国的现代国家的构建,一个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够动员民众迈向现代国家的主导力量或核心力量的政党孕育而生。“中国传统社会的帝国体系之所以无法实现有效的自我转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帝国体系缺乏一个能够支撑帝国体系转型的阶级力量,而在英国这样的欧洲国家则有这样一个支撑力量,那就是贵族。” [10]因为在20世纪初期,中国的精英阶层已经不再集中于过去那种“士人—官僚—地主”的社会结构,在传统社会结构坍塌、时局动荡的大变革时代,群龙无首、军阀割据、社会一盘散沙,“在阶层或阶级自身无法凝聚成为支撑和引领社会发展力量的形势下,就需要能够将自在的连接凝聚起来的组织力量。在现代政治条件下,这个力量必然是政党。” [11]邹谠指出,一批接受新学的知识分子开始探索通过组织化的政党形式来实现救国的目的。“要想迅速达成既改造社会又建立国家的双重目的,非得一个全知全能的政党不可。因此,无论人们是谈政府,还是谈立法,或是论司法,抑或谈社会,都需要在治理建国的政党那里高度统一起来。在孙中山那里的以党建国,就只有一种权力是真实的,那就是政党的权力,其他权力都是从属性的。” [12]
(二)客观审视“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和“党国体制”。由于西方对“党国体制”的批判,也由于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时期的独裁统治,人们容易把“党国体制”妖魔化。事实上,“‘党治国家’即以党治国。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党治作为一种方略,都是对‘治国’资源匮乏——尤其是组织资源严重不足的反应,都表达了运用现代政治的基本要件——政党——来克服中国的低组织化或无组织化的现状,以完成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任务的强烈意向” [13]。这也是作为国父的孙中山的伟大发现,自觉地将政党的构建与中国革命的道路联系起来,也被后来的政党领导者所继承,把它与中国现代国家的建设联系起来。尽管由于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给“党治”和“党国体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目前也应该相对客观地把政党国家作为一种研究对象来分析,才有助于理清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内在关系。“主流意识形态的史学政治学分析不再纠缠于‘党治’本身的是非,不再强调‘党治’作为‘民主’、‘法治’的对立面,而强调‘党治’之党为何种性质(政党的阶级性),‘党治’之策欲达何种目的(施政的阶级本质)……其实,没有‘党治’,在一个落后的分散的低组织化的社会里根本无法启动现代国家建设的引擎,在这个意义上,‘党治国家’既是20世纪中国克服组织资源匮乏以建设现代国家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人们观察和理解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有价值的解释性概念。” [14]由于共产党与国民党所代表的阶级基础的根本差别,尽管也用相同的称谓——“党国体制”——来表述,但党的执政方略和党的行为方式都存在天壤之别[15]。当然,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寻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性逻辑,也开始比较客观地认识到党国体制的必要性、局限性以及演进趋势,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也发生巨大调试与变革。“我们新中国成立时具有历史合理性支持的政党国家制度,现在需要进行结构性的转变。对这个转变,中国共产党的两代领导人已经都充分认识到了。江泽民同志强调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涉及的都是政党国家的转型问题。政党国家的转型,是掌握国家命运的执政党自己提出来的国家建设命题。” [16]因此,政党必须根据民情、国情、世情变化的需要不断调适政党的意见表达和行为方式,政党意志只有与代表公共性的国家意志相一致,政党领导才能长治久安。
三、政党建设的一般性规律:超越于东西方之争
(一)“党国体制”的争论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如何看待政党的性质,政党不应该成为反对和分裂国家的政党。尽管从政党的产生看,存在西方的“国家政党”与后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国家”的差别,尽管西方对“党国体制”批得体无完肤,但西方也历经上百年的政党演进和政党转型,“党国体制”可能出现的弊端不是中国的专利,如果政党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都可能出现国家被政党所绑架的结果。也即是说,尽管从政党词源的本意上内涵有“部分”的意蕴,政党代表的也就是多元社会利益表达中的部分而已,但不应该是“与整体相对立的部分”而应是“作为整体的部分”的政党。“就社会来说,‘部分’的存在有两种:一是作为整体的部分而存在;二是作为与整体相对立的部分而存在。代表前一种‘部分’的政党,不是分解社会、撕裂国家的力量;相反,代表后一种‘部分’的政党,则可能引发不可调和的党争,成为分解社会、撕裂国家的力量” [17]。正如林尚立教授而言,如何把政党看作是作为整体的部分来把握,使其能够在基本价值共识和共同的政治制度框架下来表达多元,把政党整合在稳定的宪政框架之中,并不用担心政党对国家的操纵,或引发当政而撕裂国家。即抑制政党流为私利的代表,通过共同的制度共识来整合政党行为,使其成为代表“整体的部分”,而不是“与整体相对立的部分”。因此,政党功能和使命最根本的变化“就是从‘宗派性的部分’角色向‘作为整体的部分’的角色转变,从分散性,甚至是分裂性的力量向表达性和整合性的力量转变。萨托利认为,现代政党正是因为实现了这种转变,才逐渐从被人们唾弃的对象转变为被人们承认和接受的对象。” [18]
(二)政党国家的确也面临政党转型:从政党国家走向民族国家,政党服务于国家,而不是国家服务于政党。当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任务基本完成的时候,要明确政党国家仅仅是建构现代国家的过渡形式,而应该使国家回到规范的民族国家形态上。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垮台,就是源于政党国家没能实现成功的转型,在迈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栽了跟头。其原因在于:“在政党控制国家的机制中,一切其他的社会组织都必须依附独大的政党而存在并发挥作用。于是,政党国家将国家所有资源聚集在独大政党的麾下,这一政党也就在全能型的控制、支配与命令机制中,包揽无遗地统治着国家。” [19]我们应该吸取苏联和东欧政党国家转型失败的教训,作为主导的政党强大起来不是为了奴役国家,而陷入“以党代政”、“党代表一切”的思维怪圈,政党的政治领导明显区别于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事无巨细的行政干预会分散精力、混淆视线,可能导致政治领导方向的偏离,而卷入现实的利益纷争的纠葛之中而难以自拔,这就要求政党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摆脱狭隘利益的纷扰,旗帜鲜明地把握好方向,努力把现代民族国家建设好。正如任建涛教授所言,政党国家不同于民族国家的最主要特征是,国家之上存在支配整个国家的独大政党。因此,他指出:“我们今天所讲的国家再建设,其建国意识的指向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要告别政党国家,复位为民族国家。从晚明、经晚清到中华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现代转变做实为以党治国、以党建国。这一建国的基本思路所促成的社会转型的三次扭曲,必须再次扭转回去:原本建立的国家是民族国家,以党建国不过是建国的一种手段。手段不能僭越为目的。” [20]即“以党治国”和“以党建国”是转型中国一个必经阶段,但当国家基本制度已经确立和巩固之后,政党就应复位到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地位,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使政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而不是国家服务于政党,也只有不断地调适代表国家公共性的政党,才能使其永葆执政合法性。
(三)从政党国家向民族国家成功转型依赖于软硬两手抓:一方面是加强对公民社会的培育,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建设工程。“政党国家建成后,国家处于逐渐发展的态势,国家发展进入常态后,公民社会构成的‘社会’,也就逐渐从政党国家建构时期的争取生存权,演进到谋求发展权的阶段。” [21]也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公民自主、基层社会的自治,兑现孙中山确认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国家建构的目标,实现从政党国家向公民国家的转变。另一方面是政党的制度化建设,从对政党自身的刚性约束做起。当然,政党的制度化建设也不是以政党制度代替国家制度,而恰恰被要求的是按照国家建设的逻辑来推进政党的制度化建设,一则通过制度化使政党强大起来,以确保具有持久统治的法理基础,二则也通过制度化规范来监督和制约政党的行为,用程序规范来展开制度设计,用制度设计来规范政党权力运行,明晰权力的边界,使政党权力规范化、制度化。“虽然国家不能直接决定制度化的政党活动以什么样的结构和形式展开,但将政党的活动纳入和平有序的制度框架却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前提。做不到这一点,任何国家不管实力有多么强大,都无法维护基本的一体化和制度化,自然也就无法维系自身的生存,实现自身的发展。” [22]因为政治过程合理性的本质就是把政治过程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这一观念转化为受制度和程序的规范来指导,确保国家意志得以真实体现。通过国家制度重塑政党制度,实现政党自身的制度化建设,以防执政党意志被少数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所“俘获”,使政党沦落为服务于利益集团的工具,也防止出现由“党魁操纵政党”的局面,使政党沦落为服务于少数政客的工具。正是由于西方政党政治中出现“党魁操纵政党”的局面而使“百年老党”走向衰亡,西方政党政治的衰落给我们的启示是:要使一个执政党永葆青春,政党的意志必须走向与国家的意志相统一,而不是沦落为利益集团和政客党魁的工具,并完成政党自身的制度化建设才是根本。
基于对政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来回顾中国的政党在现代中国的地位、作用与调适变迁,带着如下的问题来审视和理顺政党与现代国家的关系:中国的现代国家独立与建设为什么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中国共产党又是如何推动和完善现代国家的建设,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法宝是什么,取得革命胜利的共产党人如何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使命,又如何保持建设的辉煌经久不衰和如何解决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取得更大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党建国家的历史进程中,现代国家发挥何种自主性?如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引导和规约政党自身的行为?也即是说,历经时代的考验,如何从帝国的废墟中构建民主共和国,又如何区别于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和苏联式无产阶级的共和国,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的人民民主共和国;如何抵制外国列强的分化、侵略、遏制等霸权行径,实现现代国家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如何从国内“文革”十年浩劫中走出来,把社会主义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中来,使建设的成就与革命的成就一样辉煌;如何迎接社会变革带来的社会整体性转型对政党、国家与社会提出的新要求,使权力关系的变化和权力的运行更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如何从“党国一体”走向“党国分离”,使政党服务于现代国家,而不是现代国家服务于政党,把政党的运行嵌入到现代国家的内在逻辑之中,巩固和完善执政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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