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工助学不是经商
国家和学校支持并提倡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依法保护学生的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但学生勤工助学不是经商。因为经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交纳税金,办理专门登记,而学生不具备这种资格从事这项活动。少数学生不听劝告,弃学经商,结果学业未完成,是非常不值得的。
(二)遵纪守法,凭诚实劳动获取报酬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应自觉遵纪守法,凡是违法违纪的事坚决不做,凡是不符合学生身份的事坚决不做,凡是有损于自己和同学的事坚决不做。少数学生为了牟取私利,不顾同学利益,打着勤工助学的招牌,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散发黄色淫秽宣传品,介绍不法用工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同时,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还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学生在正常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确保本人的劳动所得不受侵犯,应该在勤工助学前了解一下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该项活动的适当报酬、招聘单位的可信度等,只有掌握这些情况,才能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自尊自爱,做一个社会的强者
勤工助学的内容非常丰富,项目和区域十分广泛,无论参加哪一项活动,只要能为社会和学校提供有益的服务又符合培养目标,有利于自己才能的发展,不影响自己的学业和健康成长,都可以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体面和见不得人之分,只要是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并取得报酬就是光荣的。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是高尚的,是一种有能力的表现,是社会的强者。但是,同学们决不能认为,只要能赚钱的事什么都可以干,如给不法商人做“托儿”、走私物品、贩毒运毒等违法和有损人格的事,就坚决不能做。否则,一旦失足,必将铸成千古恨。
(四)有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有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给学生提供了较好的勤工助学机会。随着职校校园的逐步开放和职校后勤的逐步社会化,各学校都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提供了很多机会。为了保证在校学生能有机会、有条件参加勤工助学,许多职校专门辟出一部分岗位让学生参与竞争,同时还有组织地安排同学到社会上去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既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条件和机会,又可以避免或减少学生失误、上当或越轨行为的发生。
勤工助学是一项有益于学生成长和锻炼的社会活动。学生既应积极参加,又要遵纪守法,要十分重视自身的安全,以确保自己沿着人生的正常轨迹健康发展。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如果遇到挫折,可及时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学校保卫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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