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省言行,防微杜渐
学生的不良行为产生之前和产生之初往往都会出现一些征兆,无任何征兆而突然出现不良行为的情况是很少见的。每天多次反省自己,可以有效预防不良行为的产生。根据学生的不良行为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内省自己的思想行为动向:
1.心理异常
心理学研究表明,眼神是非语言沟通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是用来传递感情的最重要手段。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的眼神有以下几种特点:①上课不断窥视教师的眼神。上课做小动作,为了防止被教师发现,经常不断地偷看教师,试图从教师的眼神中判断教师是否注意或发现自己。②不敢正视教师的眼神。当教师在班上有针对性地批评某同学时,有意躲避或不敢正视教师的眼神,说明该学生已“对号入座”。③长时间地冷眼凝视。一旦出现了这种眼神就意味着该生有了与教师抗拒的态度,产生了敌对情绪。在认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已被教师发现,免不了要遭受惩罚的情况下,也可能对教师的做法、讲法持蔑视态度。
2.消费异常
零用钱是反映学生行为变化和生活变化的标志之一。一般来说,每周都回家的同学,每周零用钱在10~20元(不包括生活费及来往车票)之间,若零用钱突然变得不够用,却又说不出原因,说明有不正当的消费。
3.交往异常
不正常的交往容易形成不良团伙。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学生不要参加固定的小团体,应广泛交流,与同学和睦相处,防止结交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
4.经常违纪
如身不由己地不按时离校、不按时到校及经常迟到、旷课,经常违纪,或结伙出去玩,夜不归校;有些同学周五经常不回家,喜欢留在学校里,白天睡觉,夜间上网。这些时间都是学校管理与家庭管理的交接期,很容易造成管理的真空。如自我要求不严,很容易发生不良行为。
(二)以德立命,文明诚信
学生要做到重礼节、守规矩、勤学习、保安全,必须要在平时认真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到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抵制各种非法诱惑。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处理学习和娱乐的关系。树立健康的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对不良心理因素的化解能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1)以规范言行为突破点,继承传统美德,纠正自身思想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行为。学生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的方法:一是“堵”,即用“守则”、“纪律”去约束自己,规定自己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每学年初,一定要认真学习各科室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二是“导”,用正确的观念、标准去引导自己正面发展。中华传统美德博大精深,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道德教育资源。学生应继承发扬以“孝”、“仁”、“勤”、“诚”为核心的中华传统美德。“孝”为人的基础,就是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实质是知根溯源、感恩图报思想,这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一个无孝心、目无长者的学生只能是一个不守规矩的学生。学生只有在家孝父母,在外才能尊师长,关心社会,成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仁”是人的根本。就是仁爱、仁慈,具有爱心;是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时,关心他人,把他人利益放在首位的思想;在今天看来,就是为人民服务。学雷锋做好事、扶助残疾人等都是有爱心的表现,是仁者之为,是崇高品质的表现。“勤”是获得人生成功的保证。古语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一生之计在于勤”。现在学生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懒”,虽然还不到“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地步,但是遇事不努力,只有良好的愿望,没有实际行动,与“勤”的要求背道而驰。“诚”是一种人格境界,它要求人们真实无妄,诚实无欺。诚信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道德行为。古时诚信的例子比比皆是,现在要求建立诚信社会,必须培养诚信之人,“失信不立”是亘古不变的人生哲理。
(2)充分发挥课堂学习的主阵地作用,在学习中培养健康人格。不良行为的矫正,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健康人格的养成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因此,要充分发挥课堂学习的主阵地作用,将不良行为的矫正融入整体学习当中,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学习社会公德,培养良好品质。社会公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并得到社会公认的最基本、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行为,它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以来逐步积淀起来的公共生活规范。社会公德的功能在于维持和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使人们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协力办事。学生的许多不良行为是因为没有很好地遵守社会公德而引起的,如校园暴力,就是学生在处理这类问题上感情用事,缺乏最起码的礼貌和谦让,以至酿成大错。良好社会公德的养成要从细微处着手,从小事做起,这样才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也才能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4)正确对待“争强好胜”心理。“争强好胜”心理往往是学生做出暴力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作为学习知识与发展能力来说,这种心理又必不可少,大凡成功人士,哪一个不是在争强好胜中取得进步与成功的?因此,学生需要争强好胜,关键是看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这种心理,将其变为动力,在互帮互助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反之,将会是校园暴力的引子。
(5)多参加有益的活动,促进自身个性发展。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精心设计的育人环境,它对学生的知识、行为、情感、能力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益的活动能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和谐的发展。近几年来,各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的硬件建设,为此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建起了宽敞的教学楼,校园内种植了花草树木,逐步向花园式学校发展,用优美的环境熏陶学生;同时各学校又十分重视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各种比赛,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特长,使学生的个性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张扬,感情得到宣泄和放松,也享受到了成功的喜悦;各学校还充分运用宣传阵地,如板报、特色专栏、名言警句栏等,引导学生学会怎样生活、怎样做人、怎样学习。所以,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提升情感。
(6)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自我。客观准确地评价自己,是进行不良行为矫正的重要一环。学生不良行为的转变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有时行为转化工作可以“立竿见影”,及时反馈出来,但大多却要经过潜移默化,才能产生预期效果。因此,每一次适时的评价不仅是对自己前一阶段行为的总结,更是下一阶段进步的起点、向导和动力。①自我评价。参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标准,通过自评,全面剖析自我、客观公正地评价自我、在肯定和否定自我的心理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在自我认识、自我比较、自我反省中自觉矫正自己的行为。②同学评价。班干部负责与同学督促相结合,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对全班学生一天的学习、生活、常规等情况进行记载总结,指出存在的不良行为现象,及时协助教师进行处理。③教师点评。学校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行为变化,作出描述性评价。这对学生改正不良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遵纪守法学生的表扬性评价,对学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④家长评价。家庭是学生成长的基本单位,父母亲是子女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积极参与和客观评价,将直接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和学校矫正教育的效果。家长参与学生的行为评价,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加强和优化家庭教育,有利于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育人合力。
(三)严于律己,远离陷阱
学生要严于律己,杜绝以下严重不良行为:
(1)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调戏、猥亵妇女等侮辱妇女的行为;通过递纸条、情书等方式干扰异性正常学习、生活的行为。
(2)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信件的行为。
(3)骗取他人少量财物、伪造食堂饭菜票等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4)制造玩具弹药枪,故意损毁、移动车辆通行地方沟井坎穴的覆盖物、标志、防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禁火区玩火,在禁放烟花区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私刻他人印章,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景物、名胜古迹,破坏草坪、花卉等行为。
学生的身心特点决定着其更容易模仿他人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环境敏感性,特别是某些特定场所对学生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具有较多的负面影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所以,学生一定要严于律己,远离陷阱,禁止进入下列场所:①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②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室、游戏场。③营业性台球房。
(四)遵守制度,服从管理
1.门卫制度
(1)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出入证(节假日期间和夜间要进行抽查)。
(2)骑自行车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
(3)携带物品或运载大件物品出校门要交验“持物出门证明”方可带出。
(4)校门开放时间:持出入证的,休息时间正常出入。其他学生只有在周末和节假日自行出入。无特殊情况不准出入。有些学生在熄灯后外出吃夜宵是不允许的,因为夜晚外出极不安全。
2.举办大型活动的规定
学生举办大型活动要提前申请,并在学生科和保卫部门备案。一般不允许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3.关于禁止经商的规定
学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从事营利性经商活动,也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商业性广告。同学们如发现校外人员窜楼、窜宿舍推销商品,要立即扣留,通知管理部门处理。
4.要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稳定意识
学生在涉外活动中,要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遵守外事纪律。学生还要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学生如果对教学、伙食、住宿等方面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一是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二是过激行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破坏安全稳定。
5.遵守双休日管理制度
很多违纪违规的事情发生在双休日留校的时间,这往往是学校管理的空当,所以必须严格落实双休日管理制度,由班主任把关,确定哪些同学可以留校,哪些同学不应留校,且留校学生逐个登记,由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值班教师要根据留校学生名单,每晚要逐个检查,防止留而不登、登而不留现象,从时间、空间上减少或杜绝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遵纪守法,预防暴力
1.学法知法,预防犯罪
当前校园暴力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且行为手段日益残忍,究其根源还在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不懂得用法去约束自己。校园暴力是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前奏。所以,预防暴力,学生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青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也才能更好地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2.加强团结,防止斗殴
由于在校学生大多年纪较轻、血气方刚,遇到矛盾或纠纷时,有时不够冷静,处置不当,于是常常引发斗殴,甚至是结伙群殴,这对学生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严重的还会导致犯罪,使其未来的前途也会因此蒙上阴影。
校园内防止斗殴的办法:首先,应做到冷静细心,遇到纠纷和矛盾时,尽量化解和平息,而不要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以致无法收拾;其次,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小的矛盾,应妥善处理,避免小的矛盾纠纷引起大的冲突打斗;第三,应养成良好习惯,注意语言文明,从而减少斗殴发生的可能性;第四,慎重交友,择善而从,不要被一些品行不端的“朋友”拉下水,不要轻易“为朋友两肋插刀”,而应说服劝导,寻找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3.热爱生命,珍惜生命
青年学生正处在人生的黄金季节,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要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只有认真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注意包括身体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使自己成长为一个对祖国有用、人民需要的人才。然而,完美的人生旅程需要安全和健康相伴。学生的每一步成长,家庭、社会、祖国和人民付出了很多心血,又寄予很大的希望和期盼。任何轻视生命的行为都是对家庭、社会、祖国的不负责任,都是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著名哲学家艾伯特·史怀哲说:“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毁灭和伤害生命都如同恶魔一样有罪……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我们既要珍惜肉体的生命,也要珍惜精神的生命;既要珍惜生命的结果,更应珍惜生命的过程;既要珍惜人类自身的生命,也要珍惜世界万物生灵的生命。珍惜生命需要学生尽可能多地学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技巧,具有珍惜生命的智慧和信念。每个人的生命属于自己,但也属于父母、亲人,属于社会。尊重生命就是尊重生命的价值,就是尊重自己,尊重父母亲友,尊重社会。
对生命是否尊重主要表现在对生命过程的态度上。平庸无为,不思进取,浪费时间,虚度年华是浪费挥霍生命;自甘堕落,游戏人生,制造危机,走进危险是轻视生命。珍惜生命就是要珍惜每一天,就是要让生活的每一天都有价值,有收获。每一天都要防范和远离各种危险,生活在文明、健康、安全的环境之中。
(六)防范外人,消除侵害
(1)学校内遇有不法人员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制服不法侵害人员;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延缓、减少不法侵害后果的发生。
(2)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或送医院救治。
(七)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干任何事情都要有安全防范和安全危机意识,都要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
目前,威胁到校园学生安全的危机事件大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几大类。青年学生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有关机关组织的相关学习和应急演练。具备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已经是社会发展对每个公民提出的新要求。如果我们应对危机的相关知识多一些,素质高一些,就会大大减少各种突发性危机带来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个人的脑子里有了安全应急这根弦,懂得必要的生存知识和逃生技巧,危险来临时才能抓住宝贵的机会获取生存;否则,就会不知所措,应对失当,小灾也可能会酿成大祸。
(八)交流沟通,共建和谐
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学校里,无论哪个专业、班集体都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成个人隐私,但必须明白,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能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校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我们学习的乐土。可是危险的陷阱也可能就潜伏在其中某一角落。请同学们从自身做起,遵守纪律,规范行为,提高警惕,让安全隐患从我们身边消失,让我们的校园生活只有快乐!
案例一:小事不忍酿大祸
小明、小刚、小军是某学校学生。有一天,他们在操场上上活动课,突然,一个足球“嘭”的一声打在小明的头上。小明问:“谁扔的,想找死!”这时,有两个同学跑过来忙向小明道歉:“对不起,请原谅。”小明说:“对不起就行了?”不由分说,上去就对这两个同学拳打脚踢。一边打还一边对小刚、小军说:“给我打,反正打人不犯法。”打人果真不犯法吗?其实不然,小明、小刚、小军的行为是不对的,都是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打人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两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把人打成重伤,则会判更重的刑罚。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既害人又害己。所以同学之间如果有矛盾或者有分歧,一定要遵礼守规,一定要冷静和相互谅解;如果同学之间难以解决,可找老师帮助协调,决不能打架斗殴。
案例二:心术不正,害人害己
这是一个发生在一名14岁的学生身上的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8年4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点,再灌入一点老鼠药,然后放入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同学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事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沉迷网吧,抢劫获刑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以致沉迷于网吧和玩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儿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他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的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例四:不守规矩,溺水身亡
肖某,男,溺水身亡前系贵州某学校在校学生。根据同行的几名同学的讲述及提供的书面材料介绍,2005年9月3日14时许,肖某同本班学生杨某、唐某、某学院数学系女学生袁某、杨某结伴到位于贵阳市郊的阿哈湖游玩。租船划到湖中央时,肖某身穿牛仔裤下湖游泳,游到离船十几米远时,湖面忽然刮起大风,浪也很大。肖某大喊:“救命!”船上几名同学都不会游泳,惊慌失措地将小船划向肖某。无奈风大浪急,船划不动。他们又将划船的木浆,奋力甩向肖某,但是肖某够不到。几名同学又大声呼喊:“救命!这里有人落水啦!”可是附近水面没有人,同行的女生袁某、杨某吓得晕了过去……就这样,肖某的头沉了下去。几分钟后,过来一个在湖中小岛卖小吃的渔民将船划到肖某溺水的位置,打捞了一阵,不见人影。
事情发生后,阿哈湖水上派出所、110、海事、贵阳消防特警均到了现场,贵州某学生处领导、原建管学院的领导、辅导员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请当地的农民进行了两天半的打捞,但是终究未见到肖某的遗体。
肖某出生在贵州省思南县思林乡普兰头一个农民家庭,肖某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现已年过半百的父亲含辛茹苦将肖某抚养大,供其到省城上学,待他学业有成,也好有个依靠,安度晚年。不曾想,由于肖某不遵守学校的纪律,不顾学校三令五申“严禁学生到湖泊、水库、河流及有警示标志的水域区游泳”的规定以及老师的教育告诫,擅自到早已明示为“贵阳市饮用水源”的阿哈湖游泳,酿成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同学们都要清楚,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可贵的。在成长的道路上,每一个人都应当学会遵纪守法,管理自己,关爱他人,珍惜生命,严于律己,奉献社会。
溺水身亡的学生肖某至今仍沉在位于贵阳市郊的阿哈湖底,不见踪影,让老师、家长、同学感到非常痛心和惋惜。
警示:珍惜生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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