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产业发展所需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未能从外源推动转向内源驱动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基本上是在政府有意识的扶持下发展起来,这种政府主导的外源驱动形式,曾经有着积极而重大的意义,但由于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进行大量投入,对处于幼稚时期的产业进行过度保护,导致其他产业的成长与发展遭到打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容易违背产业成长规律,致使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驱动机制无法形成。从理论上来分析,政府对产业进行保护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护应限于特定的范围,正当的保护只限于对从国外引进的某些先进或高科技产业,不在这个保护范围内的产业则交由市场机制进行选择;二是保护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度,过了这个期限就应取消,不管有没有生存能力都交由市场机制进行选择;三是保护应限于特定的对象,最初为比较劣势的产业,经过一段时间保护以后,有可能变成比较优势产业。与我国长期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国家扶持的情况相比,发达国家通过出台产业规划和引导政策、培育产业发展环境氛围、健全产业发展主体,激发产业发展动力、加速产业自发集聚、完善产业价值链条等手段,逐步形成“政府支持+法律规范+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的协同发展模式,最终使文化创意产业由外源推动转向内源驱动,逐步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内生驱动力,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
2.3.2 政府和市场协同效应不明显,创意产业发展活力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产业引导+市场机制”的协同发展方式,然而,由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原有基础相对薄弱,市场机制建设比较落后,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的前期过程中,更大程度上主要通过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简单叠加和直接投入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开发与建设这一技术(管理)手段的直接利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动力及其发展方向、园区发展模式及其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的强力策动,产业政策效应彰显而市场作用机制不明。从近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全国部分地区基于这种模式,确实实现了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但在推广与应用中不难发现,基于这种外在推动模式也容易导致产业盲目扩张、发展动力不可持续和运行机制低效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些先行发展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重新定位,转换政策导向,放手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及市场主体的作用,着眼于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和主体动力,从而逐步探索以内生动力为主的“政府+市场”协同驱动模式。
2.3.3 集聚区建设同质化严重,基于简单叠加的建设模式有待向运营模式转型
研究表明,向特定区域集聚化发展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空间形式和组织形态,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产业集聚发展的具体路径上不尽相同,但大致可归为两种基本模式:一是在市场机制主导下各类经济主体自发集聚形成的产业群落;另一种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通过园区建设形成的各类产业园区。而后一种是我国各地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在这一模式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各地快速形成了数千个规模不等和层次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然而,与由市场机制主导自发集聚形成的产业区不同,政府主导下开发建设的“产业园区”在地理空间、组织边界、经营范围、产权边界、管理主体上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从理论上来分析,在这种“政府政策+园区机构+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共同构成的运行体系中,政府授意建造的园区是产业运行载体,也是政府产业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落实者,企业组织是产业行为主体,市场在企业运行中发挥基础作用,园区成为加速企业集聚的重要和关键因素,而政府的产业政策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潜在功能发挥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推动作用。一些文化创意产业发达地区,往往抓住政策导向的着眼点,开发建设各种各具特色的创意园区,并且对园区运营机制模式进行不断优化,有力地推进了园区资源的整合、质量和功效的提升、市场化运营组织的培育等。经过不断探索与创新,目前国内涌现了一批典型的园区运营模式,如北京的“尚8模式”、上海的“德必模式”、深圳的“灵狮模式”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也正是这种政府主导模式的作用下,在全国各地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面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在园区建设方面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实际的文化资源和产业实际,而是一味地盲目跟风,以至于全国出现了一大批功能相同或产业相近的园区,不仅在开发模式上相同,而且在产品竞争上也相当激烈。
2.3.4 人才潜能开发与激励手段相对落后,创造性人才培养方法较为欠缺
中国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很多文化产品也具有相当的艺术水准,但是却十分缺乏市场的运作和推广,没有实现艺术作品市场价值的最大化。这与当前我国在创意人才的开发与培养上有着高度的关联。正是由于我国欠缺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方法,人才潜能开发与激励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了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的缺失。回顾现实,近年来在创意人才的培养上也下了不少功夫,特别是随着1998年教育体制改革以后,我国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张,高等教育由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尽管随着规模的扩张,高等教育质量在整体上有所下滑,但这种下滑主要是因为接受高等教育人员的基数扩大所致,精英教育模式依然存在,那些具有创造性的人才并没有流失。理性分析,到目前为止,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迅速增长,国内创造性人并不匮乏,真正欠缺的只不过是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工具和激发人才创造力的手段。受几千年来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整个社会在人才培养方面习惯于培养那些“听话、易控、遵从”之人,将有不同见解和有悖于传统思想的人视为叛逆,对人才创造力的激发极为不利。而那些有着新思维的群体在历经社会磨难以后,也被现实撞得头破血流,屈服于既成现实,不敢有太多自己的想法,即使有新的思想,也藏掖于心里,不敢明确表示出来。在人才的激励方面,由于一直以来受到集体主义教育的影响,个人的成就往往笼罩于集体之下,无论是荣誉还是利益,首先都是国家和民族的,其次是组织和领导的,最后才是个人的。在这种激励制度之下,个人开发原创产品的积极性受到严重伤害和打击,对创造力的迸发极为不利。就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而言,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能发挥创造性作用的人才并不多见,特别是那种既具文化素养又懂市场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非常欠缺。这与当前我国的人才培养体制和人才激励机制有着深刻的关联。正是在当前这种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的作用下,国内创意阶层也一直无法真正形成。
2.3.5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行不到位,开发原创产品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产权保护制度缺失和版权意识淡薄也是造成我国文艺复制和文化创意产品创造力缺失的主要原因。而对创意激励的不到位也极大地伤害了文艺创作者和创意产品开发者的积极性,特别是近年来文艺作品的稿费过低,也大大消减了文艺创造者的创作热情和动力,许多文艺创作者转身投入到其他回报率高、回报周期短的创作中,致使近年来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极少。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对知识产权加以法律保护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国外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的重要手段。这种保护首先保证了创意生产者的利益,也有力地维护了产业发展的市场秩序,同时还保证了对外文化贸易的国家利益,包括直接的经济利益和长远的文化利益。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已相对完善,并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知识产权执法和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盗版猖獗、模仿抄袭等现象在我国仍然屡见不鲜,这对于培育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极为不利。
2.3.6 产业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规模不少,但创意企业普遍偏小,无论是资金投入、员工数量、技术能力、管理水平都有局限,企业成长空间相对有限。即便是政府授意组建的文化创意企业也大都处于成长和发展时期,通过兼并合作形成的规模较大的成熟型文化创意企业并不多见,抵御风险的能力依然十分有限。特别是当前产业形势相对严峻(产业空心化、用工成本和原材料价格上涨迅速)的情况下,由于创意企业产业链条和投资回报周期都长,市场前景评估困难,国家和政府层面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使创意企业在融资、招聘、赢利等方面相对困难。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不仅需要政府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更需要政府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立专门基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同时大力拓展产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产权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到文化创意产业中来,切实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奠定基础。
2.3.7 产业协同发展有待深入,未从单一产业振兴转向多产业跨界融合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有很大不同,它实质是文化、创意、科技等因素紧密融合的产业经济形态,其中尤其是“创意”生产,成为各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几乎所有产业都需要融入“创意”元素。随着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践的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潜在的融合功能逐步显现,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中存在的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方式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产业发展形态,而是一种促进新经济增长的发展范式。特别是它与科技深度融合后诞生出全新的产业业态,与传统产业融合后促使新兴产业诞生全新活力,与新兴产业融合后使得产业价值倍增。以迪士尼为例,迪士尼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经典范例,绝不仅仅是单一的文化创意产业,除了传统文化、美式创意、教育资源的完全结合,还是现代制造业、旅游产业、高科技产业等的深度融合。2012年5月和6月,国家科技部、中宣部等多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特别是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上述文件的颁发将进一步促进文化、艺术、创意、动漫、影视、设计、新媒体等等资源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教育、旅游休闲、时尚服务、建筑装潢、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等经济领域的产业融合,极大地带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和产业价值的倍增,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对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全新认识,充分表明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优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有待进入“升级版”的转型与融合发展新阶段。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除了企业规模小、原创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弱、经营模式亟须创新、版权保护不力等因素以外,在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优秀的创意产品之所以能创造上百亿的市场价值,除了依赖单一产业完整而强大的价值链以外,产业深度融合所带来的产业辐射效应和产业价值倍增效应是其背后深刻的原因。未来我国政府除了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建立完整的产业价值链以外,还应该加速整个产业的融合度,对上下游产业的关联价值效应进行更深层次的激发与挖掘。目前,我国文化创意发达地区在先行发展理念上,已经超越以往对文化创意产业功能的单一认识,开始逐步强化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推进引擎,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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