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4 600多所高校,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目标、规模大小等多种多样,其治理模式和体系也各有不同,但不外乎都有着几大管理主体,分别组成了美国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最高权力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和学术治理系统共同管理。此外,学生等群体在一定程序上也参与学校管理。但每所高校具体的管理模式和特点又有所不同。美国的高等教育界就曾经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鲁教授做主”。但不管怎样,三大管理主体共治基本是共同的特征。
一、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
“董事会”在美国的不同高校中称呼不同,私立大学通常称之为“board of trustees”,公立高校则一般为“board of regents”,也有高校称之为“board of overseers”。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始于美国高等教育的初创期,早期殖民地学院有哈佛学院校监会、校务会并存的两院制与耶鲁学院的董事会一院制两种模式, 1825年哈佛的校监会与校务会合并为一。现在的高校,董事会(校监会)通常是由教育领域外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高校,作为大学管理系统的顶端,是大学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享有裁决学校事务的全权。学校董事会负责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批准学校的预算和选择校长,拥有学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学生、教授和管理者之间矛盾的最终裁决权,以及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监督权等,但并不直接掌管行政事务。
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通常是由州长提名,州议会批准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德克萨斯大学有14个校区,十几万学生,其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组成,每人任期为6年,可以连选连任。弗吉尼亚大学董事会17名董事,由州长成立5人小组遴选并任命,董事一般得符合3个条件:了解学校、对学校有贡献、社会名流,其中要有一名董事为学生。加州大学的董事会由26人组成,其中18人由州长指定,服务期12年;1名加州大学学生,由董事会任命,服务期1年;还有7位董事分别为州长、副州长、议会发言人、州公共教育负责人(Superintendent of Public Instruction)、加州大学校友会会长和副会长、加州大学校长。另外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uncil)主席、副主席也列席,但没有表决权。董事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会期两天。其职责包括:任命加州大学系统各分校校长和高层行政主管,决定校区预算、招生和入学政策、学费标准,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晋升政策(须由分校提议后审批)等。其制定的政策和制度加州大学系统各分校均应执行。加大董事会有政党背景,在加州执政的政党有权任命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一旦形成以后,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不仅州长不能直接控制,即使是美国总统到这个州里来,也不能对这个州的大学发号施令,因为宪法没有赋予他这个权力。董事会会议允许旁听,且议题、纪要均面向师生和社会公开,并可通过网上查阅。也有一些州立大学的董事会是直接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例如社区学院,很多归由学区管理,其董事会通常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私立大学的董事会通常是自己决定更新,如果有成员退出董事会,退出的成员自己选择新成员,2016年6月9日,美国耶鲁大学2002届毕业生张磊(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成为耶鲁大学历史上首位来自中国的校董,采取的就是这种接任方式,他接替的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玛格丽特·H·马歇尔女士。不少私立大学也吸收州议会、行政机构的人为董事会成员。
当然,在具体工作方式上,有的高校董事会可能会通过董事会下设一些委员会来承担内部的协调运作。例如,华盛顿州立大学通过董事会下设的执行委员会、学术及学生事务委员会、外部事务及运动委员会、财政及审计委员会等来实现内部协调,德克萨斯农工大学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学术及学生事务委员会等四个常设委员会以及政策评论委员会、校园美化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等进行治理协调。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及行政体系
校长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首领,是执掌学校行政权力的代表,对学校负总体的领导责任。学校的行政权力通常包括:构建职责体系和运行系统,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资金和预算、优化配置学校资源;任命各级管理干部;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确保校园安全;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务等。
大部分大学的校长是由董事会选拔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校长通常是董事会和学校学术群体之间的联络官。他代表学校的学术团体向董事会提出政策建议。在多校区(分校)大学系统中,校区(分校)校长通常向系统领导(总校长)报告。校长作为协调、沟通学术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关键角色,一般是评议会的职能成员,主持和召开评议会会议。
然而,校长的许多工作通常都在校外。他要表达学校的要求,以合法的方式寻求外部机构对学校的支持,会见校友和发展前景优秀的学生,发展与社区的关系,推介学校的公众人物以扩大影响。越来越多的学校期望校长能够通过私人关系来增加学校资金来源。校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该职位,但是大多数校长在此之前做过教务长(或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校领导。校长的工作期限取决于董事会对他的评价和感受(这也表明他可能随时被停职),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遴选更新。
单一校区的大学如耶鲁大学行政管理体系相对简单,而多校区(分校)的大学,例如伊利诺伊大学,其行政体系则要相对复杂。参见附录1。
图15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华裔校长王斐丽(Phyllis Wise)花车游行
三、学术治理机构:评议会
2015年,康奈尔大学发生过一起在美国高教界闹得沸沸扬扬的“紫荆林事件”:在学校的校园建设过程中,行政机构(校长)和学校的教授们为是铲除还是保留学校的一片有象征意义的紫荆林而产生争端,事件一度闹到了法院。争端的最终,教授们完败而归,紫荆林被铲除盖上了大楼。这件事让美国人,也让不少中国人认识到,原来美国的“教授治校”是不存在的。顶多,存在一个“教授治学”。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1967年发表《大学和学院的治理声明》,提出了联合治理原则,校长和教师们共同分享大学的决策权,但美国高等教育史权威塞林就认为,从殖民地时期以来,美国私立大学的传统就更倾向于苏格兰式的校董会制度,而不是英格兰学院式的教授治校。董事会对学校事务有最终决定权,作为董事会的全权代表,校长向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而无需向教授会(评议会)报告。早期的“大学评议会”成员从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选举产生,而监事会成员主要从本地士绅和校友中产生,教授很少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在塞林看来,这一中央权威型的管理体制对今日的美国大学仍然深有影响。
专注于“治学”的大学评议会(University Council)(在有的学校被称为“Academy Senate”,“Academy Council”,“Faculty Senate”等。美国高校的这类称呼,包括学术人员的职务称呼异常复杂,常常让人疑惑,参见第十一章第二节)为学术事务机构,是代表学术人员行使学术权力、实现教授治理的组织,一般在学校一级称“大学评议会”或“学术委员会”,在学院一级称“教授委员会”。他们享有的学术权力通常包括:制定学术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措施;制定新的教育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要求;审核学生入学、获得证书和学位的条件;决定各科学位授予;审议学术重点项目;聘任学术队伍成员;评估学术研究成果;决定学术职称晋升;批准大学的出版物;建议图书馆管理办法;提供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校长选拔过程等。
如前所述,评议会不是决策机构,其做出的许多学术议题决策最终要经过董事会批准。在实际工作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有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这就形成了各校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平衡方面不同的风格,这就是“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鲁教授做主”的真实注脚。同样,在加大伯克利分校,教师群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就比较大,而在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也是很好的公立大学,相对来说,校长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就比较大,教师的声音就相对比较弱。
评议会等学术机构成员一般从教授、副教授等终身教职人员中选举产生,助理教授不参加,主席由全体委员投票决定。例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委员会共有28名委员,分设8个分会,通过学术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传递教授的声音。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承担一定的工作,其在学术机构等学校各类委员会的工作通常会纳入其工作考核的范围,如不积极参加,就会被撤销委员资格。
四、参与管理力量:学生评议会
我国国内一些高校推行过“学生校长助理”的做法,如安徽大学早在2006年12月就聘过3位学生校长助理,2012年天津大学也启用了“学生校长助理”,2014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也聘用了5名学生担任校务参事,等等,这是借鉴了美国高校的做法。
长期以来,美国高校一直有重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传统,并认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有着重要的人才培养价值。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各类高校在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引下纷纷组建学生评议会,以代表本校所有注册学生行使参与大学内部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决策咨询与政策制定的权力。学生评议会是学生在大学章程规范下自筹经费建立起来的学生组织,负责为所有在校学生组织课外活动,并代表学生向学校表达或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意见或决策,担当代言者角色(代表学生表达利益诉求)、服务者角色(为董事会、校长提供服务)、合作者角色(与教职工、管理者、社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组织者角色(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角色(拥有投票权的政策制定者)等多种角色。建立学生评议会,目的在于鼓励所有学生积极参与大学共治,培养学生的负责精神,关心学生生活、情绪、体育和社交,使他们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伴随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程度的不断加深,许多大学已将与学生相关事务的决策权赋予学生评议会,使其拥有正式投票权。例如,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的校学术评议会拥有21个投票席位,其中1个投票席位给了学生评议会。同时,该校每年还给学生评议会数十个学生代表投票名额,允许他们分别参与大学内部代表不同事务的十几个委员会的决策投票。美国罗斯福大学在该校《关于学生代表在大学各委员会和治理董事会中的政策》中罗列了截至2010年7月明确需要学生代表参与的委员会/理事会,包括职业服务委员会(旨在提供有关雇主和罗斯福大学关系方面的真知灼见)、学生审查委员会(解决由学术问题引起的抱怨和不满以及对违反罗斯福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作出决议)、图书馆学生顾问委员会等14个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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