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校被认为承担着四种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最近,又有“国际交流合作”职能的说法。本书认为,斯坦福大学等创业型大学的极大成功和快速发展让美国许多高校开始思考:创业有可能成为高校的第四项职能。这其中,大学教师自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通过建立创新文化、激励政策以及采用新的组织模式让教师积极参与产品研发、技术发展和创办衍生公司,成为美国大学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共性举措。美国大学主要通过人事激励政策和奖励认可制度来鼓励教师创新创业。
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曾说过,创业型大学的核心是开拓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浓厚的创业文化是大学转型和新企业创建的必备因素。近年来,美国高校开始出现教师聘用和晋升文化的转变,即不仅强调教师对自己研究领域的兴趣,还须掌握商业领域技能,并证明从事与学科相关的创业活动。
2010年,弗吉尼亚大学医学院首次将创新创业活动纳入教师晋升和获得终身教职的标准之中,要求参评终身教职的候选人提供发明专利的情况报告、已注册的版权材料、技术许可证,以及其他在创新创业领域产生影响的技术转让等相关活动。
如今,美国大学还开始在教师入职培训中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模式发展、商业计划和市场测试等培训内容,为他们走向创业领域铺路。匹兹堡大学的科技管理办公室和教务长办公室联合开办课程,激励教师和学生创新创业和技术商业化。培训参与者会经历创新和商业化过程的每个步骤,从思维概念到知识产权保护及认可,再到早期市场研究和建立关系的策略。
与此同时,美国大学逐渐推出各种奖励政策来鼓励和认可教师在学科中取得的成就,如“年度创新奖”和“年度教师企业家”。南加州大学的劳埃德·格雷夫创业研究中心每年颁发“格雷夫研究影响奖”,奖励具有创新思维,并在传统研究和教学成果之外有所成就的教师。同时,美国大学对教师的时间管理也变得更有弹性。弗吉尼亚大学、匹兹堡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等顶尖研究型大学给予教师更长或更宽松的学术假期制度,鼓励他们与企业进行合作与创业。一些项目还给教师额外的时间去从事创新创业。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创业活动会增加对商业转化过程的理解,并整合到教学过程中,增加学生科技发明的发展和商业转化的潜能。总之,美国大学通过特殊支持,不同学科的教师能够与同行、社区创业者和商业团体合作,开发新技术,创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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