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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学技术奖项按颁奖机构分类

时间:2023-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科学共同体自身是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力量。国际组织的跨国界特性使其更倾向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奖项,而不是设立仅仅奖励某一国家科学家的奖项。从颁奖机构所属的国家或组织来看,如表4-3所示,奖项样本中美国的颁奖机构设立的奖项最多,多达87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无可匹敌的科研队伍和研究实力,以及与之匹配的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

对科学技术奖励的研究,存在两种范式。默顿及其追随者发展起来的“普遍主义”范式把科学技术奖励与科学规范结合起来,强调科学共同体依据科学家的贡献给予奖励,这种“成就—奖励”模式,是一种科学同行的内部奖励。之后,沃伦·哈格斯特洛姆、拉图尔和乌尔伽等人从社会建构的视角来研究科学技术奖励,提出了“建构主义”范式。这种范式着眼于社会中的科学,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奖励的社会因素,从以科学同行承认为主的内部奖励扩大到外部的社会奖励。[2]的确,颁发国际科学技术奖项的机构,既有科学院、大学、专业协会、学会等学术组织,也有基金会、政府部门等非学术的社会机构。

从颁奖机构的类型来看,如表4-2所示,225项奖项样本中有123项奖项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等国家级的科学院或工程院、美国数学学会(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等国内专业协会或学会,以及大学和研究机构颁发的,所占的比例过半。可见,科学共同体自身是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力量。其次是国际组织,样本中的41项奖项是由世界文化委员会(World Cultural Council)、国际数学联盟(International Mathematical Union)、世界科学院(The World Academy of Sciences,TWAS)等国际组织颁发的。国际组织的跨国界特性使其更倾向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奖项,而不是设立仅仅奖励某一国家科学家的奖项。最后,奖项样本中有多达54项奖项是由基金会颁发的,占到了23.4%。还有少数奖项是由博物馆、行政机构和企业等非学术机构颁发。这是科学共同体外的社会通过捐赠等方式集中起社会资源来奖励优秀科学技术成果,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体现。这说明,科学技术奖励不仅仅是科学建制自我产生的一种内部承认,更是在大科学时代强化科学家职业角色的一种社会奖励。

表4-2 国际科学技术奖项样本的分类情况(按颁奖机构类型)

注:因为有8个奖项不止由一个机构颁发的,因此按颁奖机构计算的奖项总数要多于奖项样本总数225项。

从颁奖机构所属的国家或组织来看,如表4-3所示,奖项样本中美国的颁奖机构设立的奖项最多,多达87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无可匹敌的科研队伍和研究实力,以及与之匹配的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样本中还有数量较多的奖项是由诺贝尔奖的诞生地瑞典以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德国的颁奖机构设立的。可见,所搜集的奖项绝大多数来自发达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是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力量。

注:由于有8个奖项不止是由一个机构颁发的,因此按颁奖机构所属国家计算的奖项总数要多于2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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