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力量是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根据我国《国防法》和《兵役法》的规定,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组成。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其诞生于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经过近九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现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组成。2015年,习近平正式宣布全军员额将从230万人减至200万人。2016年中央军委正式公布新一轮军事改革方案,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将我国原来的七大军区合并为五大战区,即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和中部战区。
1. 陆 军
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既能单独作战,又能与海、空军协同作战,既能打常规战争,又能打核战争,具有多种情况下实施作战的能力。近年来,陆军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实现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加快小型化、多能化、模块化发展步伐,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任务需要,组织作战力量分类建设,构建适应联合作战要求的作战力量体系,提高精确作战、立体作战、全域作战、多能作战、持续作战能力。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领导机构正式成立,从此陆军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8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有85万人。集团军由师、旅编成,分别隶属于五大战区陆军。其中,东部战区陆军下辖第1、12、31集团军,南部战区陆军下辖第14、41、42集团军,西部战区陆军下辖第13、21、47集团军,北部战区陆军下辖第16、26、39、40集团军,中部战区陆军下辖第20、27、38、54、65集团军。
2. 海 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它具有在水面、水下和空中作战的能力,既能单独在海上作战,又能协同陆军、空军作战。海军的总任务是防御敌人从海上侵略,坚持海上斗争,配合陆地战场作战,协同陆、空军解放敌占岛屿,保卫祖国的领海主权,维护国家的权益。近年来,海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海军现有23.5万人,下辖北海、东海和南海3个舰队,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基地、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2012年9月,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交接入列。中国发展航空母舰,对于提高中国海军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增强综合作战能力,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空 军
空军是以航空兵为主体,主要遂行空中作战任务的军种。近年来,空军按照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实现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构建适应信息化作战需要的空天防御力量体系,提高战略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信息对抗、空降作战、战略投送和综合保障能力。空军现有39.8万人,下辖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个战区空军和1个空降兵军。战区空军下辖基地、航空兵师(旅)、地空导弹师(旅)、雷达旅等。随着歼-20第四代隐形战机、运-20大型军用运输机等装备的顺利研制和列装,中国空军正逐步成长为一支世界一流的战略空军。
4. 火箭军
火箭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军种,前身为成立于1966年7月1日的战略性独立兵种——第二炮兵。火箭军是中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火箭军是我国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的主要力量。它与海军潜地战略导弹部队和空军战略轰炸机部队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既可单独作战,又可与其他军种协同作战。火箭军按照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增强可信可靠的核威慑和核反击能力,加强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增强战略制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火箭军。火箭军下辖导弹基地、训练基地、专业保障部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目前装备东风系列弹道导弹和长剑巡航导弹等。
5. 战略支援部队
战略支援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第五大军种。战略支援部队主要是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而成。成立战略支援部队,有利于优化军事力量结构、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战略支援部队要坚持体系融合、军民融合,努力在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发展,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加速发展、一体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战略支援部队。战略支援部队的具体工作涉及情报、技术侦察、电子对抗、网略攻防、心理战等领域。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前身1949年10月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后经多次改编改称,重新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且用现名,是以武装的形式执行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大专院校。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
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成
我国武警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由各省总队和机动师组成)。这是武警部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反恐怖任务,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四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这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的警卫任务。
第三类,黄金、水电、交通和森林部队。这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国家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森林部队主要担负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是:
(1)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2)维护社会治安。
(3)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轻便、精良。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重新组建以来,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各项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民武装力量。2016年1月1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在新一轮军改大潮中发生深刻变革。
(三)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力量。
1. 中国民兵的组成
中国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
中国民兵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目前,我国民兵已经遍及广大城乡,并编有应急分队和高炮、高机、便携式防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兵分队,以及海军、空军的一些专业分队,能随时遂行作战任务。
2. 中国民兵的任务
中国民兵的主要任务是: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2)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3)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中国民兵的武器装备,基本上达到了与陆军连队相同的水平,具有一定的反坦克和反空降的作战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在保卫祖国尊严和领土完整、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斗争中,在抢险救灾和工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所以,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随着战争的现代化,需要更多的民兵在更广的范围、更大的规模上配合和支援军队作战。
(四)中国人民武装力量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原则
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人民解放军坚决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拓展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视野,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积极运筹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这是中国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防备和抵抗侵略,遏制分裂势力,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在太空、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坚定不移把军事斗争准备基点放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统筹推进各战略方向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军兵种力量联合运用,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创新发展人民战争战略战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全面提高日常战备水平,加强针对性战备演习演练,周密组织边海空防战备巡逻和执勤,妥善应对各种危机和重大突发事件。
(3)树立综合安全观念,有效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适应安全威胁新变化,重视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职能,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遂行安保警戒任务。加强应急救援、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等海外行动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4)深化安全合作,履行国际义务。中国武装力量是国际安全合作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方位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深化同各国军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推进海上安全对话与合作,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国际护航和救灾行动,举行中外联演联训。认真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5)严格依法行动,严守政策纪律。中国武装力量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依法用兵、依法行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群众纪律,依法完成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和安保警戒等任务。以《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依据,坚持在双边多边条约的法律构架内行动,确保涉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理部队,为武装力量多样化运用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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