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是为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而制定的。
现行《内务条令》共二十一章,主要内容有:① 军人宣誓;② 军人职责;③ 内部关系;④ 礼节、着装、军容风纪;⑤ 作息时间、日常制度;⑥ 值班、警卫、战备;⑦ 军旗、军徽、军歌。
《内务条令》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六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
《内务条令》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内务条令》第十九条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①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② 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③ 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④ 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⑤ 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⑥ 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⑦ 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⑧ 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内务条令》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①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③ 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④ 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⑤ 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⑥ 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⑦ 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⑧ 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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