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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及社会实践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教会学校的政治课问题,中共中央和教育部也作出了具体的指示和决定。《指示》对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课程的门数、学时及其讲授的次序等都做了空前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一、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课程体系的建立及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经历了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基本完成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经受长期战争的摧残,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经济极为困难,需要快速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就高等教育而言,除少数解放区办的新校外,如各大行政区均建立的人民革命大学,原有国民党统治区的高等学校都具有旧社会旧制度的传统思想惯性,必须打破传统思想定式,实现革命的彻底性。正如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叙伦在全国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上指出的:“中国旧的教育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产物,是旧政治旧经济的一种反映,和旧政治旧经济借以持续的一种工具……现在,随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买办的统治在中国宣告终结,中国旧教育的政治经济基础基本上被摧毁了。代替这种旧教育的应是作为反映新的政治经济的新教育,作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斗争工具的新教育……因此,我们对于旧教育不能不作根本性的改革……”从国外环境来看,国际资本主义阵营的孤立、打压政策,使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变得艰难而曲折。因此,要迅速实现工业化、富国强兵的目标,教育就是一个强大的工具。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及文化教育的任务时,其“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和“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事实上就已针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要求和路径,各高校在废除旧的政治课程的同时,立即开始着手设立新的政治理论课。

国民党统治区共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省市立的公立学校124所,私立学校60所,教会学校21所。[1]整顿和改造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各种反动的训导制度,推行民主管理;取消“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课程,开设革命的政治课程。例如,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华北专科以上学校1949年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新民主主义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三门课程为文法教育学院学生的必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当时主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由此正式进入我国高校。对于教会学校的政治课问题,中共中央和教育部也作出了具体的指示和决定。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同时在教会办的高等学校中亦得设宗教课为选修课,体现党的信仰自由的政策。这表明,我们党和政府贯彻共同纲领、开设革命的政治课是在破旧立新的基础上进行的。

1952年10月7日,经过近三年的大量工作,教育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指示》对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课程的门数、学时及其讲授的次序等都做了空前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指示》指出:根据国家今后的政治任务及三年来全国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实际情况的发展和要求,以及为了加强和提高学生的系统理论教育,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开设,特做以下规定:①综合性大学及财经艺术等学院应依照第一、二、三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工、农、医等专门学院依照第一、第二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②三年的专科学校开设课程及先后次序与工、农、医等专门学院相同,二年的专科学校不修“政治经济学”,二年的专修科第一年级及一年的专修科均修“新民主主义论”,二年以上财经性质的专科学校或专修科第一年级可同时开设“政治经济学”。③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一年的专修科除外)准备自1953年度起开设“马列主义基础”,学习时数与“政治经济学”相同。④“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各为一学年的课程,在讲授“新民主主义论”前两周或三周应增加关于“新民主主义论教学目的”的学习,以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⑤高等师范学校各系科的政治课程,在本部师范教育司发给各地参考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已发)及《师范专科学校教学计划草案》(即发)上已另有规定。各校如目前尚无条件试行,则要把以上①②③④各条规定办理。《指示》还要求各高校自1952年度起贯彻执行。[2]这一指示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课程体系的基本建立。

1953年2月7日,高等教育部又发出《关于确定马列主义基础自1953年度起为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二年以上)二年级必修课程的通知》。[3]通知指出,现因有些行政教育部及学校来文要求明确规定马列主义基础在哪一年级开设,经研究确定,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一年的专修科除外)自1953年度起,有条件者即在二年级开设“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改为三年以上各类型高等学校的三年级必修课程。1953年6月17日,教育部又发出通知,因高级中学三年级开设的“共同纲领”课程与“新民主主义论”的政策部分与之重复,同时,“新民主主义论”的经济部分又与“政治经济学”的新民主主义经济部分重复。因此,自1953年度起,将高等学校一年级开设的“新民主主义论”一律改为“中国革命史”。[4]

由上可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了,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学习苏联经验,按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设置政治理论课的课程。第二,紧紧围绕《共同纲领》提出的文化教育任务,以新民主主义的思想理论为中心,开展各方面的思想理论教育。第三,课程设置充分体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性质和特点,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第四,课程实施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956年9月9日,高等教育部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克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象,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并使政治理论课适当与专业结合,特根据当年8月高等学校校院长和教务长座谈会的精神,对1954年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作如下修订。

各系科开设的门数和学时:“马列主义基础”,除历史系外,其他系科一律都开。学时分102与68两种,规定开68学时的系科,如学校愿开102学时,可自行决定。

中国革命史,除历史系专业课,其他系科的学时一律分为136和102两种。

“政治经济学”,除历史专业学时由主管单位另订、少数学科专业不开设外,学时分136与68两种。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除哲学专业学时由主管单位另订、少数学科专业不设或选修外,其余各系科学时分102与68两种。为了照顾安排教学计划时的困难,学时允许有一定的上下限浮动。

顺序:一年级开设马列主义基础课。102学时的学一年,68学时的学半年或一年,由学校自定。二年级开“中国革命史”,学一年。三年级开设“政治经济学”。136学时的学一年,90学时的学半年或一年,由学校自定。四年级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102学时的学一年,68学时的学半年或一年,由学校自定。在有些系科,政治理论课也就是业务基础课,可不按此顺序。如“政治经济学”课程,在几年级开设,应由主管单位另订。

“马列主义基础”与“中国革命史”之间的顺序,学校可根据师资条件,作适当调整。

讲授与课堂讨论的学时比例:按四比一或五比一,即讲授4学时或5学时,可讨论1学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考试与考查:凡半年学完的,学完考试;1年学完的,第一学期考查,第二学期考试。这一规定,一般都应按照执行;个别系科,因某一学期考试科目太多,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专科学校和高等学校的专修科的政治理论课:所有二年制专修科只开“中国革命史”;三年制专修科,除开设“中国革命史”以外,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开设“马列主义基础”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5]

这个时期,在1955年2月24日高等教育部、文化部发出的《关于出版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凡高等教育部自编或委托研究机关、学校、个人编写的或翻译苏联的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课堂讨论提纲等,经高等教育部审查批准后,统一交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私营书店和出版社,今后一律不得出版。[6]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的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管理逐步建立起了严格的制度。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普通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及其严格的管理制度都已逐步建立。

二、注重社会实践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采用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落到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社会实践,同样也是这一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根本方法。

1949年12月30日,钱俊瑞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要点里指出,新区学校安顿后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政治与思想教育……其主要目的乃是逐步地建立革命的人生观。这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其基本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还不是社会主义的。这种教育首先要反对买办的、封建的、法西斯主义思想,建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是,为了建立和巩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当提倡和鼓励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这种提倡和鼓励,目的是保证和贯彻目前历史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并不是要求立即实现社会主义。毛主席说:“我们既应把对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与社会制度的宣传,与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又应把作为观察问题研究学问处理工作的共产主义的方法,与作为国民文化的新民主主义的方针区别开来。把二者混为一谈,无疑是很不妥当的。”

根据各地经验,为了有效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第一,理论学习必须密切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即把理论学习作为改造思想的武器,把改造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直接目的。第二,必须抓住重点,解决主要的思想问题。课程以少而精为原则,思想改造的基本点在于确立革命的人生观。第三,发扬自由思考,善于民主启发,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四,对不同的具体对象,发扬其本身思想中的正确或比较正确的成分,通过其自己的力量,里应外合地和逐步提高地克服其不正确思想,巩固与提高其比较正确的思想。第五,这种学习应当与自己参加劳动生产、参加群众斗争、参观解放军或工厂等活动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大的成效。[7]

1950年10月4日,《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的“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方针、组织与方法的几项原则”里指出:

(1)在进行教育过程中,须按照学生的觉悟程度逐步提高,克服有意拖延、不愿改造的思想。同时要着重防止方法粗暴、急于求成的偏向。

(2)高等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政治课教学委员会作为政治课教学的领导机构,由全体政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教师参加),在学校行政领导下,执行各种相关任务。

(3)在政治课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应将全体学生组织起来,建立一套运用灵活的学习组织(设立班、小组等中层与基层机构),以便推动与检查学习,反映情况,研究问题,传达决议,贯彻群众路线的教学方法。

(4)政治、思想教育应根据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分析自己的思想,搜集、整理、研究各种问题,然后针对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运用系统理论知识有重点地加以解决,使理论学习成为改造思想的武器,改造思想成为理论学习的目的。

(5)革命政治理论学习应在教师的领导下,多用自学和集体讨论的方法。在讨论中应发扬自由思考、追求真理、改正错误的精神,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使群众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讨论,逐步克服其不正确的思想,巩固与提高其比较正确的思想。

(6)理论学习还应在可能的情形下,酌量配合实际行动(不宜太多),如参加劳动生产、群众斗争及社会活动等,使感性认识与理论知识相互印证,取得巩固提高的效果。

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的附件:“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设立种类及上课时数表”,对各类学校开设“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三门课的情况及讲课时数(次数)和课堂讨论时数(次数)都做了具体规定。课堂讨论时数(次数)约等于讲课时数(次数)的一半,约等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1955年4月25日,关于高等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刘子载副部长在高等工业学校、综合大学校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在第一部分介绍“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的基本情况”时指出: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之后,随着教学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也有相当的改进……

但我们绝不能忽视,目前高等学校学生的政治思想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和侵蚀的现象仍然是相当普遍而严重的。这主要表现在:

(1)学习观点不正确和轻视劳动。

(2)不问政治倾向。

(3)纪律松弛,甚至道德败坏。

讲话分析了当时的社会根源后,在第二部分“必须改进和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里,分析了当时高等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三个“必须”,即必须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教育、必须明确树立教师对学生全面负责的思想和必须改进课外活动,提高它的思想性,加强与课内教学活动的配合和联系。最后一个“必须”实际上探讨的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问题。讲话进一步指出:“适当地组织课外活动,对于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都是有重大意义的。这是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应经常关心这一工作。课外活动的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内容要生动活泼有趣,同时又富有教育意义,使学生感到轻松愉快。但课外活动必须结合教学工作,由党和行政领导上统一妥善安排,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防止由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而又产生课外活动过多、会议过多,以致妨碍正常课业学习和加重师生负担的现象。已经发生这一情况者要纠正。课外活动一般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是建立经常的时事教育制度。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纪念日和节日定期举行各种专题讲演或报告。每个班可组织时事学习小组,定期举行时事座谈和漫谈。学校应注意开展直观的宣传和鼓动工作,结合上述活动编制标语、挂图、模型及建立广播站,定期出墙报、组织小型展览会等。

二是适当地组织有关青年修养问题及其他问题的专题报告和座谈,使学生能与英雄、作家、科学家等直接见面并向他们学习。高年级学生可以组织自愿参加科学研究小组,在有关教师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正常文娱体育活动,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如组织歌咏团、剧团、墙报社、舞蹈社、各种球队、劳卫制锻炼等),把广大学生群众吸收和组织到这些活动中来。更重要的是,应引导学生适当地参加各种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如组织学生集体观剧、看电影、参观、旅行,在适当时间到工厂或农村去做些社会服务工作等,必要时可在上述活动后适当组织座谈。

四是适当地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对公众有益的社会劳动,这也是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良好方法之一。如参加义务劳动、制作实物教学用具、布置教室、绿化学校和街道、在实习园地工作等。

1956年9月9日,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里,对讲授与课堂讨论的学时比例也做了明确规定:按四比一或五比一,即讲授4学时或5学时,可讨论1学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不难看出,1949年至1956年的高校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如下特点:

(1)目的是逐步建立革命的人生观,保证和贯彻新民主主义建设,并不是要求立即实现社会主义。

(2)鼓励采用灵活的学习组织(设立班、小组等中层与基层机构)和集体(课堂)讨论的方法。

(3)以理论学习为主、社会实践为辅。坚持理论学习成为改造思想的武器,改造思想成为理论学习的目的。坚持开展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克服其不正确的思想,巩固与提高其比较正确的思想。

(4)重视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

(5)重视社会实践(主要是课外活动)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和教育意义相结合。

三、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头七年,我国社会处于大震荡大变革中,各种社会斗争激烈尖锐,各种利益冲突错综复杂。这既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空前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对提高和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1)通过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三大运动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其具体表现是,广大青年学生与教师一起,加深了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本质的认识,加深了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认识,加深了对共产党领导是中国人民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的认识。就对帝国主义的本质的认识来说,主要表现在:回顾历史,面对现实,认清了美帝国主义是全世界的敌人:观其所为,反思本质,认清了美帝国主义是纸老虎,并不可怕。通过参与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教育,摧毁了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走狗所长期散布的对帝国主义国家依附、谄媚、崇拜、恐惧的心理,认清了帝国主义的本质,表示了对美帝国主义的仇视、鄙视和蔑视的英雄气概,增强了民族的自尊心和抗美援朝的必胜信心。

(2)通过对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与宣传的实践活动,加深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用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学生,也就是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对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要是认真学习和宣传了一切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步骤的思想。在这个问题上,在实践活动中努力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在宣传具体任务和具体政策时“言不及义”、迷失方向、陷入事务主义的狭小圈子;二是在宣传党的总路线时,只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几个字,陷入一般化、抽象化,空喊政治口号,不着实际,不能解决群众中的具体思想问题。因此,努力做到结合党在每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和具体政策,学习和宣传党的总路线,批判资本主义思想,从而加深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3)通过参加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唯物主义的世界观。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指示》指出:必须加强高等学校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课程……教师要引导学生自觉地把学习和批判结合起来,即学生在学习唯物主义的正确观点时,有针对性地批判唯心主义的错误思想;通过批判错误的观点,进一步加深对唯物主义思想的理解。教师和学生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在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过程中,进一步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注释】

[1]赫维谦、龙正中:《高等教育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31-32。

[2]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3。

[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4。

[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

[5]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7-30。

[6]石云霞:《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教育历史研究(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94。

[7]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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