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综合改革
本案例资料来源:“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指导中心http://szb.cqjtu.edu.cn/show.aspx?id=117&cid=62。
第一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续表
二、教学目标与任务
本课程的设置,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探索建立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实效性、针对性。
对本课程的教学,有助于大学生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在实践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大学生感受民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助于大学生拓展能力,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走正确的成长之路。
三、基本要求
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学生,在重庆交通大学思政部及指导教师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有序完成活动申请、活动实施、活动总结及活动成果提交,力求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全部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本人所指导班级的实践教学进行总结评价,思政部对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进行总结评估,查找教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对策。
四、主要内容及质量标准
“思政课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由“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三部分构成,分别记20学时、14学时和14学时,共48学时。
“社会调研”须由学生根据思政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参考选题及要求确定题目,并提交“调研申请书”。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学生提前于暑期或寒假完成调研,并在第5周内提交“社会调研报告”。
“校内实践”由指导教师在每学年每学期的第5~6周“社会调研”总结及“校内实践”动员会上,对“校内实践”作总体安排。学生根据“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及要求,选择拟从事的活动,在第6~11周完成申请书拟定的活动任务,并于第12周提交“校内实践”报告。
“校外实践”由指导教师在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1~12周“校内实践”总结及“校外实践”动员会上,对“校外实践”作总体安排。学生根据“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及要求,选择拟从事的活动,在第12~17周完成申请书拟定的活动任务,并于第18周提交“校外实践”报告。
“校内实践”活动由必选项(研读马列经典、学习重要文献)+任选项(阅读经典著作、时事新观察、主题微电影、聆听学术讲座、校园采访报道和观看红色影视)构成。“校外实践”活动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活动,包括人物采访、宣讲活动、真相探究、纠风行动、传承文明、发现之旅、学工活动、学农活动、学商活动、植树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科普活动和参观学习共15项。
实践教学内容及选择要求简表
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分配
五、指导方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的指导教师为思政部的全体专职教师。每1位指导教师担任2个自然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指导任务,特殊情况可以担任最多4个自然班的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管理,适用学校的教学文件规定。
课程教学流程或指导流程为:思政部“总动员会”(每学期第14周)→“班级综合实践动员会”(每学期第15周~第16周)→“社会调研”总结及“校内实践”动员会(下学期第5周~第6周)→“校内实践”总结及“校外实践”动员会(下学期第11周~第12周)→思政部“总结评价会”(下学期第19周)→校或部“表彰奖励会”(再下学期第5周)。
六、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学习的态度、积极性以及参与实践活动的有效程度等;结果考核主要是客观公正评定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所提交的三个申请书和三个书面报告。
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总成绩由“社会调研”成绩、“校内实践”成绩和“校外实践”成绩三部分构成。“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分别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40%、20%和40%。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重庆交通大学思政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
2015/05/25
第二部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针对性,特制定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既要重视参与研读马列著作、观看经典影视等校内实践活动,更要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参观学习等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本办法所指的“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在课堂之外进行的各项旨在促使学生认识自我,了解民情,服务社会,自主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项活动。
二、教学目的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利于大学生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有利于大学生感受民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大学生拓展能力,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走正确的成长之路。
三、组织保障
教务处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计划,检查、督导、协调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
思政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下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实践教学的实际运行。
思政部全体专兼职教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每名教师负责指导1~4个教学班的实践教学活动。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生社团要积极配合、支持协助有关学院(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
课程教学实行电子化、无纸化方式运行,思政部出资建立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网址:校园网主页左下角“校内站点”下拉表内),以供教学活动的部署、文件的学习、技能的培训、资料的互传、成绩的评定、教学的监管等。
四、学时学分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同步实施,但采取“单独设立、独立运行、独立考核”的模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总学分为3个学分,总学时为48学时。学生按照《方案》的要求通过实践教学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由“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三部分构成,各记16学时:
(1)“社会调研”。“社会调研”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课前的假期进行。学生根据思政部提供的课题参考目录(见思政部网站)确定调研主题,自主开展社会调研,并写出至少3000字的调查报告。
(3)“校内实践”。“校内实践”主要有8项活动形式,要求必选第1~2项之一和任选第3~8项之二,共3项活动予以完成。校内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①研读马列经典(任选“参考目录”中的1部或2篇);
②学习重要文献(任选“参考目录”中的2篇);
③阅读经典著作(任选“参考目录”中的2本);
④聆听学术讲座(选择2场人文学术讲座,视频无效);
⑤时事新观察(自主选择关注一项热点时事);
⑥主题微电影(围绕高校思政课教学目的选择相关主题);
⑦校园采访报道(围绕“三风”建设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⑧观看红色影视(任选“参考目录”中的2部)。
(3)“校外实践”。“校外实践”活动共15项,要求必选第1~5项之一和任选第6~15项之二,共3项活动。校外实践活动可以团队形式进行,成员为3~5人。
①传承文明: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选择特定的群体,介绍、传承一项优良传统。
②发现之旅:深入乡村、企业、社区、机关、街道等,发现“最美”之人和“感动”之事。
③纠风行动:选择社会上存在的一项陋习、偏见,进行提示、劝导和帮助。
④人物采访:走进乡镇、企业、社区、机关、街道,采访受到社会关注的人物。
⑤宣讲活动。走进社区、街道、单位、村社等,宣讲理论、法治、政策。
⑥学工活动。走进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注:父母以务工为主的学生勿选)。
⑦学农活动。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学做农活,了解农村现状(注:父母以务农为主的学生勿选)。
⑧学商活动。既可到校外商店、摊位学做生意,也可自己经销商品(注:父母以经商为主的学生勿选)。
⑨学雷锋活动。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
⑩志愿服务。如服务于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灾区重建等。
⑪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美化街道、义务执勤、义务宣传等。
⑫真相探究。选择媒体报道的人和事,进行实地考察,厘清来龙去脉及真相。
⑬植树活动。参与“森林重庆”建设,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⑭科普活动。采取公众易于接受的多种方式普及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
⑮参观学习。主要是参观重庆本地的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及建设成就展览。
在不同的学期,思政部践教学指导中心及指导教师将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以及要求。
六、实施流程
(1)每学年每一学期的第14周,“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组织召开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动员大会,提前进行总体部署。
(2)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5~16周,指导教师组织召开实践教学班级动员会,对实践教学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3)每学年每学期的第5~6周举行“社会调研”总结及“校内实践”动员会,总结及动员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由指导教师提前确定。
(4)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1~12周举行“校内实践”总结及“校外实践”动员会,总结及动员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由指导教师提前确定。
(5)社会调研的实施。指导教师在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5~16周组织召开的实践教学班级动员会上,对该活动作具体安排。学生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课前的寒假或暑期完成社会调研,基本思路为:
①学生根据“思政部”网站公布的社会调研参考选题目录和自身实际,拟定社会调研题目,并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社会调研)申请书”。“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着手开展调研。
②社会调研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成员数固定为3人,须分别提交各自不同的活动申请书和报告书,并注明“团队”字样及其他成员姓名。学生在完成假期社会调研后,下载规定格式,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报告须附上照片、查重报告、视频等社会调查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概论”课开课后第1~5周提交给指导教师,经修改定稿后存档。
③指导教师在学生假期社会调研期间,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防范风险。
(6)校内实践的实施。指导教师在每学年每学期的第5~6周“社会调研”总结及“实践活动”动员会上,对“校内实践”作总体安排,基本思路为:
①“校内实践”活动形式由思政部提供参考目录(见“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学生根据“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及活动选择要求,确定“校内实践”的具体形式开展实践锻炼,并填写、提交“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校内实践)申请书”。
②学生在完成全部拟定的校内实践活动之后,下载规定格式,撰写一份至少2000字以上的“校内实践”报告,于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2周之前通过网站提交给指导教师,经修改定稿后存档。
③“校内实践”活动原则上应个人分散独立进行,并备齐照片、视频等实践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
(7)校外实践的实施。指导教师在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1~12周“校内实践”总结及“校外实践”动员会上,对“校外实践”作总体安排,基本思路为:
①“校外实践”活动形式由思政部提供参考目录(见“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学生根据“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及活动选择要求,确定“校外实践”的具体形式开展实践锻炼,并填写、提交“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校外实践)申请书”。
②学生在完成全部拟定的“校外实践”活动之后,下载规定格式,撰写一份至少2000字以上的“校外实践”报告,于每学年每学期的第18周之前通过网站提交给指导教师,经修改定稿后存档。
③“校外实践”活动既可个人分散进行,也可采取团队形式进行,成员3~5人,须分别提交各自不同的活动申请书和报告书,并注明“团队”字样及其他成员姓名。个人和团队从事“校外实践”的学生,均须在提交“校外实践”报告的同时,附上照片、证明信、视频等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
④学校、思政部及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践活动期间,务必做好安全教育与风险防范,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指导教师要加强监管,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七、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拟定的实践教学活动主题及难易程度、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活动参与程度以及实际表现,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成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总成绩由“社会调研”成绩、“校内实践”成绩和“校外实践”成绩三部分构成。
“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分别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40%、20%和40%%。三项成绩评定均先采用100分制,分别登记到“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管理系统后,系统自动形成学期总成绩。
“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不管是个人分散进行,还是以团队形式进行的,均按照100%分别评定各自的成绩。
纳入实践教学计划的本科生,总成绩为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不及格者须在下一学期重修。
八、教师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监督检查本人所负责班级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2)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交流,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3)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查收、评阅学生的申请表、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并存档;
(5)根据学生提交的汇报材料及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6)期末对本届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7)指导教师因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总结评价
实践教学结束之后,在指导教师自我教学评价的基础上,由思政部组织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交流会。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总结评价应着眼于促进实践教学工作的不断改善,重点在于形成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措施和计划。
十、特别提示
(1)参与“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的每一位学生,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确保每项实践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2)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学校、职能部门及指导教师要强化安全保障,学生自身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力求避免发生大小安全事故。
(3)每一位学生要真实、有效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力争使实践教学有实效。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包办代替等行为,将受到降低成绩、取消成绩、作弊论处等处理。
(4)每项实践活动按照规定顺序依次进行,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不得申请后延,该项活动成绩将被取消。申请书和实践报告须按时提交,逾期不提交者,将取消活动资格或活动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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