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你将学到
1.传销的特点及危害;
2.传销的手段;
3.传销的应对;
4.传销的法律适用。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团队计酬”);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较少,往往会成为传销人员选择的主要对象。
一、传销的特点和危害性
(一)传销的特点
1.传销组织结构严密,行动诡秘
随着我国各级行政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增加,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形式更为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藏。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联系、单线联系,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方式也以付现金为主,虽然偶尔也会通过银行账号汇款等方式交易,但是一般不留任何手续和凭证。
2.参与人员成分复杂,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随着传销活动的泛滥和部分群众对“一夜暴富”的渴望,传销活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和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人群。从莒南县工商局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看,下岗工人、无业人员、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逐渐成为非法传销活动的主体,占涉案总人数的90%;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25岁以下的占70%,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
3.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欺骗行为理论化
随着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还以“传商品”、“加盟店”等形式进行活动,很容易使一些致富心切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头目对传销人员的培训,已经形成一整套诈骗理论,受骗者一旦加入团队就被“洗脑”,且会对传销者的谎言深信不疑。
4.违法犯罪后果严重,容易导致恶性循环
传销者往往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把受害人骗离居住地,再以销售某种商品为幌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们加入传销组织。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多人发现传销是一种骗局,但由于自己已被欺骗,为“捞本”,会千方百计欺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人参与了传销,那么他的亲朋好友往往难以幸免,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传销组织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所发展的传销下线几乎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
(二)传销的危害性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组织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在组织传销的同时或利用传销的手段,从事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个人存款、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种违法行为。
2.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侵害的多是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和学生、复退军人、少数民族群众等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有的被逼无奈,引发偷盗、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一些黑势力犯罪团伙参与传销组织,实施暴力胁迫,有的甚至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等活动。
3.侵害群众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传销组织者诈骗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对参加人员实行人身、经济、精神多重控制。
4.败坏社会伦理道德
传销发展人员多从亲属、亲戚、朋友入手,在给传销者本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信任关系,严重背离社会伦理道德,破坏精神文明建设。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强制“洗脑”,灌输传销理论,使人沉溺于“一夜暴富”的发财梦想,长期不能自拔。
二、传销的手段和应对
(一)传销的手段
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我们国家属于金融诈骗。目前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1.暴力传销
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的;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这种方式现在很少见了。
2.传统传销
用上课“洗脑”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成员的部分自由,比如禁止打电话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
3.新式传销
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成员完全自由,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成员交的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4.网络传销
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
(二)传销的应对措施
一是注意平时多接触社会信息,培养自己的辨识能力,使自己在接触传销的时候能尽快辨别。不要轻易相信同学朋友介绍高薪工作之类的话,多听取周围人的建议。
二是如果已经身在传销组织,首先要做的就是取得传销人员的信任,为取得他们的信任,可以作出一些假象,让他们以为自己已经接受了他们的洗脑,然后尽量和外界取得联系,将自己的状况告诉信任的亲友,将自己所在的位置告诉他们,让他们帮忙报警;或者趁传销者放松监督的时候跑到人多的地方,通过大声呼救引起大家的注意。
三是保持镇定,不要慌张。一方面要坚定自己的信念,在思想上不能有半点的松懈,坚决不相信传销中一夜暴富的说教;另一方面要注意方法策略,不能做出有勇无谋的事情。
(三)传销的法律适用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被定为非法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第二,客观要件。以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思考题
1.传销的方式有哪 些?
2.非法传销的法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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