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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在某大学校内路上,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左脚部受伤的后果。

大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大学生应该在充分认识客观原因的基础上,多从自身主观的角度出发,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时时刻刻注意保障自身交通安全。

一、大学生易发交通事故客观原因

一是“机动化”快速发展导致各地交通状况不同程度的复杂化。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民用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保有量达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比上年末增长16.4%);全国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达2.36亿人(其中驾龄不满一年的占11.09%)。“机动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地的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基础建设还不能完全同步推进,导致各地交通状况不同程度复杂化;尤其是持有合法驾照的新手比例增加迅猛,其文明素质、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加重了交通安全的隐患。

二是非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也导致了交通状况的复杂化。目前我国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5亿辆,近年来,电动车、助力车等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增势迅猛,其中仅电动车的保有量已达1.4亿辆。必须指出的是,电动车、助力车归类于非机动车,但是许多电动车、助力车实际功率超标,设计时速过快,使得制动性、可控性等不足;让电动车、助力车更为方便“自由”的是,多数地区可以像自行车一样无需考证就可驾车上路,它没有专用车道,几乎“万路通”,它和自行车抢道,时而行驶在人行路,或违章占用机动车道,更使交通状况复杂化,隐患明显增加。

三是高校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复杂。高校的校门多与主要交通干道相通,校门前道路上车流、人流较密集,学生行走或骑车进出校园时往往穿行马路。一些高校校门口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有效的交通管理。

四是高校校园内因其自身特点也存在不少交通隐患,主要包括:

(1)校园内普遍路面较窄,转弯多,影响瞭望,易发事故。

(2)校园内交叉路口一般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

(3)校园内车流人流的时间分布、地段分布往往相对集中,上下课时段以及举行大型集会、文体活动时,或在特定的区域和路段上,其人流车流量很大,难免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稍有疏忽,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校园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量均快速增长,教职工和学生中间拥有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的数量大幅增加;外来的公务办事、探亲访友、施工建设的车辆也日渐增多,无疑大大增加了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隐患。

(5)面对近年突增的车辆,高校显然缺乏准备,不仅道路没有扩建,而且由于停车占道反而变窄;不仅无专职管理校园内交通人员,就连保安也转变职能快成了专职看车人,有些不懂交通安全法的保安,不得不匆忙“上岗”充当临时校内“交警”,只为应急临时疏导拥堵的车辆。

(6)社会上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通过各种手段向大学生兜售无牌无证二手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等,有些甚至经过非法改装,增加了安全隐患。

(7)针对学生的特点和节假日公共交通的具体情况,一些人(包括个别大学生)组织大学生私包车载客,有的甚至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经营,导致存在严重交通隐患。

案例

2013年1月某日晚18时47分,某大学校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正是校园道路流量较大的高峰时间,附近途经学生很多,私家车进出校园流量集中。此时,教师班车在校园行驶中为避让学生而与一位骑自行车的工作人员王某迎面碰撞,导致王某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仍抢救无效死亡。校车上也有多名职工受伤。

这是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大学校区一般都在次中心或市郊区域,教师上下班大多坐班车,经过校园道路时,必须注意瞭望,保证安全行驶。各方交通参与者都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才能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大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

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和交通安全常识缺乏,具体表现在:

一是一些大学生适应交通安全环境变化的意识不强。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都还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独立的交通安全意识,一部分大学生来自交通不发达或交通环境单一的地区,对繁华的城市和校园的交通复杂状况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够或缺乏相应的安全常识。

二是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许多大学生在行走、骑车时常常一边行进,一边聊天或听音乐、看书、打手机,或者心不在焉、左顾右盼,甚至嬉戏打闹。

三是忽略了远离交通危险地带。有的大学生在校园内外的道路上或贴近路旁进行球类等活动,或长时间滞留。

四是一些大学生自我感觉良好,炫耀车技,或争强好胜,或为追求感受刺激,骑“飞车”、开“快车”,而把他人和自身的安全抛在脑后。

五是贪图一时之便,或为省钱或为牟利,参与组织和搭乘私人包车、黑车。

六是贪图小利,购买和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有的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案例

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在某大学校内路上,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左脚部受伤的后果。行人是一位周姓学生,虽然是近视眼,可他却最喜欢戴着耳塞边听音乐边走路边看书,有时候车到了跟前才发觉。同学提醒他要注意,他却当作耳边风。有一天,他跟往常一样,旁若无人地一边听着音乐,一边看着书,并走下人行道,左右摇摆行走着,一辆大众轿车行驶中发现他,鸣笛提示,因耳机里播放的音乐音量很大致使他没听见,丝毫没有避让的意思,还径直撞上了汽车,结果汽车刹车不及将他撞倒,幸好车速不是太快,否则性命难保。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未安全避让,行人行走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的机动车与行人相碰撞的交通事故。注意力不集中导致的校园区交通事故的形态,常常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而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学生在校园区及其周边道路行走时,要有安全意识,注意力要集中,也要避免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在路上行走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易班微博:

“中国式过马路”你参与了 吗?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最近很多人都在调侃“中国式过马路”,认为这是国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的最直接体现。通过从新闻及网络上的调查,在红灯面前从容过马路的人,并不都是中国人,很多老外到了中国,过马路时的习惯也会“入乡随俗”。大学生虽然接受了高等素质教育,但是遇到具体问题时仍有大部分人“融入社会”随波逐流,难逃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恶习,无疑会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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