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围绕实践教学活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共安排了26门实验课程供学生选修,这些课程分为“专业基础型实验教学”“综合应用型实验教学”和“创新拓展型实验教学”三个层次。3.创新拓展型实验教学这类课程大多安排在第5至第8学期,包括“国际法模拟实验”“法律诊所实验课程”“法律职业道德实训实验课程”“参与式与行动式法学研究实训实验课程”“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共计7门。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毕业前应修满140学分,其中“法律诊所”(3学分)共54学时,安排在第5、6学期;“毕业实习”(3学分)与“毕业论文或设计”(5学分)共14周,安排在第8学期。围绕实践教学活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共安排了26门实验课程供学生选修,这些课程分为“专业基础型实验教学”“综合应用型实验教学”和“创新拓展型实验教学”三个层次。
1.专业基础型实验教学
这类课程大多安排在第3至第6学期,包括“民法课程实验”“刑法课程实验”“商法课程实验”“经济法课程实验”“行政法课程实验”“知识产权法课程实验”“环境法课程实验”“劳动法课程实验”“国际私法课程实验”“国际经济法课程实验”“法庭科学实验课程”,共计11门。
2.综合应用型实验教学
这类课程大多安排在第4至第6学期,包括“刑事诉讼法课程实验”“民事诉讼法课程实验”“行政诉讼法课程实验”“证券法课程实验”“保险法课程实验”“公司法课程实验”“海商法课程实验”“涉外法律实训实验课程”,共计8门。
3.创新拓展型实验教学
这类课程大多安排在第5至第8学期,包括“国际法模拟实验”“法律诊所实验课程”“法律职业道德实训实验课程”“参与式与行动式法学研究实训实验课程”“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寒暑期与自主性实践)”,共计7门。
以上这些实验课程层次安排清晰,与理论课教学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完整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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