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学习被视为动态、开放的过程。学习过程是学习者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实现同化和顺应的过程,从而使自身的认知结构得以转移和发展。其中,同化实现了认知结构量的补充,把环境因素纳入人的认知结构;顺应则是认知结构质的变化,是对认知结构的调整以有利于接受新的环境信息。在意义建构过程中,新的认知冲突出现后,同化和顺应实现对认知冲突的解决,实现新的平衡,从而促进了认知的发展。学习者在特定情境中,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信息。[2]学习者在获取信息、意义建构的过程中,利用了自己原来的知识经验背景,而且加入了需要、意向、态度、信念和情感等主观的东西。因此,学习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学习目标的理解却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每个人都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来建构认知结构,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与学习效率。
对于学习者来说,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开放性的学习,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体现在其教学步骤之中。它围绕已确定的主题设计引起争论的初始问题,并通过设计将讨论一步步引向深入的后续问题。教师要考虑如何站在超前于学生智力发展的边界上,通过提问来引导讨论,忌讳直接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对于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的表现,教师适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认为,学习知识不能满足于教条式的掌握,而需要主动探索、不断深化,把握具体情境中复杂变化的信息。对每个个体来说,开放性学习在学习方法和学习结果上都可能是不同的,学生要主动建构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表征,但这种建构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应,而是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对新信息进行主动加工建构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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