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诊所教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院校的法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美国近130余所法学院都设立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教学在美国逐渐成熟,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育模式。法律诊所教学模仿医学院临床实习做法,让学生进入真实的法律冲突“诊所”中,引导学生在诊所中为委托人“诊断”法律问题,提供问题解决的“处方”。
法律诊所教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院校的法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美国近130余所法学院都设立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教学在美国逐渐成熟,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育模式。[1]19世纪中后期,法律诊所教学逐渐得到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的重视,各国法学院纷纷仿效实施法律诊所试点教学并取得成效。法律诊所教学现今已成为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积累法律经验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具有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法律诊所教学是依据诊所教育模式,依托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围绕诊所课程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教学方式。法律诊所教学模仿医学院临床实习做法,让学生进入真实的法律冲突“诊所”中,引导学生在诊所中为委托人“诊断”法律问题,提供问题解决的“处方”。以此使学生在实际解析法律矛盾和冲突的过程中实现法律思维和实务技能的训练。
我国北大、人大等7所重点大学的法学院较早开始探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目前法律诊所教学经历了引入试点、适应调整和深入发展的全部阶段,开设法律诊所教学的学校已有50余所[2],并设立了全国性“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形式逐渐成熟和稳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诊所以诊所课堂教育为基础,集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为一体,兄弟高校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本校法律诊所的系统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支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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