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为学生提供注重体验的学习实践场所,培养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人”。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与核心,在规划学习时间内,学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最大限度地实践专业知识,实现新知识的有效建构;教师引导帮助学生充分接触法律实务,实践法律技能,实现知识与能力的全面提升。学生在法律诊所教学中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实际案件办理的积极参与者,通过参与体验式的学习,来领悟办案技巧和积累实际法律经验。法律诊所教学使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处理案件,使其处理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矛盾的实务能力得到锻炼,提高作为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学生对法律事物的认知能力
学生是法律诊所教学的核心,他们的认知能力是法律诊所教学开展的前提和依据。人的认识能力,是人在认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地、创造性地反映客体的能力,也是人体现和确认自己主体身份和地位的本质力量。[5]认识能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基本要素。
接受法律诊所教学的法学本科高年级学生,经过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生活历练,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法律诊所教学进一步强化学生对法律知识和事物的专业认知能力,如对具体案情的观察能力,对法规的深入认识和理解,分析案情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经过法律诊所实践锻炼,学生不仅能认识一般性的客观事物,而且能够进一步具备法律人的专业理性认知能力。
2.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法学专业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学科,理论教育与职业实践训练对于现代法学教育就像人的左膀右臂,二者缺一不可。法律实践不仅是学生内在、自发的需要,也是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客观要求。法律院校需要向学生提供法律人职业实践训练的平台,给学生“合理引导、自主学习、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交流与学习场所,促使学生将理论学习与职业实践训练结合起来,尽量减少职业磨合的环节,缩短合格法律人的转化过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积极实施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传统课堂教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了学生活跃的思维,增强了专业教学的趣味性。法律诊所教学是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够极大推动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的提高。
3.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现实性和不确定性
法律诊所教学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法律的现实性,法律不单单是冰冷、枯燥的文字,法律文本之外,还有一个活生生受法律规则调整的现实社会。法律诊所教学的显著特点就是向学生展示充满不确定性“活着”的法律,这种“活法”[6]的边界并不局限于司法机构执行的法律,还包括未被确立为法律规则,但在生活中却是具有支配作用的规范,其渊源超越了法律文件,需要从生活实践中获取,源于实践活动,包括习惯惯例和未被确立的行业规则等。[7]法律诊所教学立足于现实生活,通过对真实社会法律矛盾或社会问题的分析,促进学生认识和接受现实法律社会,从而实现理想到现实的适应和定位。
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不确定性是法律诊所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美国学者弗兰克在《法与现代精神》中提出,法律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而传统课堂教学一直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在现实中其实是一个理想的“法律神话”。[8]即使在相对静止的社会中,人们也未曾能够制订出一套包罗万象、解决未来所有争端的规则。[9]法律以文字为载体,其语言的概括性和模糊性使得法律很难形成完全的确定性。同时,立法者、司法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法律诊所课程在实践中帮助学生理解这种现实存在的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生动的现实告诉学生法律的发展变化性,法律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而“成长的过程”,要求法律人时刻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法律内涵。
总之,法律诊所教学以学生认知、实践知识的能力与需求为基础,在学生已经掌握一定法学理论知识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学生逐渐认识法律的现实性、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从实践活动中学习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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