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排斥不再是一个鲜见的问题。大学生群体的教育投资较高,按照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投资与回报是相对应的。这种回报的表现是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若大学生被排斥于劳动力市场之外,则会大大提高教育投资的风险性。大学生的就业排斥是高等教育产出环节出现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也会带来社会不稳定等外部负效应。
一、大学生就业排斥:概念及表现
谈及就业排斥,首先要提及的概念即是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是一个复合型的概念,它是一种社会成员不能正常参与社会生活、公民权利不能实现的状态。它涵盖多领域,有经济层面的社会排斥、政治层面的社会排斥以及文化层面的社会排斥。而在经济领域中,又涉及到劳动力市场排斥、消费排斥等。我们在此提及的大学生就业排斥即大学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的排斥,也就是这一群体在进入市场时所处长期失业,或临时不安全的就业,或从事差工作的状态。大学生就业排斥有主动的就业排斥与被动的就业排斥两种形式。
1.主动的就业排斥
主动的就业排斥是大学生对于某些地区、行业和职业的排斥。地区排斥是大学生在就业时仅仅依据地域将一些西部地区、小城市和农村排斥在外。行业和职业排斥是对所选工作性质、工作对象或工作种类的一种排斥,一般是对农业、环保和服务性等行业以及对清洁工、服务员等较低层次的服务类职业的排斥。主动的就业排斥较为普遍。复旦大学对12所部属院校、地方性院校、职业院校的调查显示,85.46%的大学生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选择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之外的沿海开放城市的大学生约占调查人数的一半,比例达到46.51%;愿意把内陆省会城市作为理想就业地域的学生也有20.44%;愿意到西部开发城市(西安、成都、重庆)的学生占到10.39%。西部大开发地区与人才紧缺、经济落后的边远地区不受大学生青睐,希望到这些地方工作的大学生分别仅占总被访大学生的4.98%和3.48%。而愿意到国家急需人才的边远城市或农村地区就业的大学生仅占调查人数的5.7%。就行业而言,外商独资用人单位、中外合资用人单位和国家政府机关是3个最受上海大学生青睐的行业,分别占调查人数的78.9%、76.6%和69.7%。郑华萍、孙媛媛以及贺锦、黄婕,分别对西北地区和中部地区高校大学生的调查都显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
2.被动的就业排斥
被动的就业排斥是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的排斥,表现为经验排斥、性别排斥及社会资本排斥。
经验排斥是用人单位依据求职者的工作经验而对那些缺乏经验的大学生的排斥。
性别排斥是大学生就业排斥中最为突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基于男女生理上的不同特点而产生的一种排斥,女大学生最易成为性别排斥的对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在2003年所做的调查显示,75家被调查用人单位中,42家表示在工薪相同的情况下,愿招男性大学毕业生,只有3家表示愿招女大学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
社会资本排斥是依据高校毕业生的血缘关系和人缘关系选择人才,对那些非血缘和无关系的人才的排斥。有学者的调查结论指出,在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资本构成中,父母的社会地位、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亲戚的社会地位对大学生就业机会的获得起显著的影响,这反映出缺乏社会资本的大学生容易被排斥。
二、政府责任的缘起:需求的回应
政府责任,从最广意义上看,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公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回应。政府必须是“市场”导向。从“市场”的观点来看,当一个政府回应并满足了“民众市场”的要求时,政府便是有责任的。具体在劳动力市场,社会公众即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其需求是就业公平及规避风险。
1.就业公平的需求
就业公平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图,它具有非排他性,即能提供给市场中所有的劳动者,而且一个劳动者的享有并不会排斥其他劳动者的享有;同时,它又具有外部性,即不仅给劳动者带来好处,还能创造更加公平、稳定与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对于所有的用人单位来说也都是有好处的。然而,就业公平不会被用人单位自动地提供。这是因为,就业公平的提供是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并且还容易存在搭便车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就往往必须承担有可能比男性生产效率更低的风险。假设一家用人单位雇佣了大多数的女性,另一家用人单位却只雇佣了很少的女性,那么很显然,前一家用人单位可能因此比后一家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成本(由于女性可能能力更低,又要怀孕和生育、照顾家庭等),但是由此所带来的社会公平效应却是后一家用人单位也能够享受到的。作为利益最大化趋向的用人单位就会权衡成本的支出与收益,不愿为这种社会公平效应承担成本,都宁愿成为搭便车者,于是就会出现性别排斥的结果。而对于政府来说,则不存在提供就业公平的障碍。首先,政府无需考虑成本问题,因为它的行为成本是由所有的公民来共同承受的,所以政府可以去追求包括就业公平在内的公共目标。其次,政府代表了所有公民的利益,所以它不需要考虑市场主体所必须考虑的被他人“搭便车”的问题。因而,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满足对就业公平的需求的责任。
2.规避风险的需求
风险是指由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因素,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这里,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就用人单位而言,风险意味着引进的人力资源对用人单位贡献率的高低。人力资源的甄选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用人单位要了解劳动力的真实信息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用人单位无法知道应聘者能力强弱和生产率的高低,也无法实现在薪酬上对雇员按生产率的区别对待。为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风险,只好选择经验、性别、社会资本作为甄选人力资源的标准,将缺乏此类资源的大学生排斥于就业市场之外。其二,就大学生而言,风险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的高低。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就低;反之,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则高。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取决于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比其他群体要高,用人单位的经验、性别和社会资本的排斥会引发他们降低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出现新的“读书无用论”,而且也使理性的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没有太大的动力进行人力资本的深度投资。
在劳动力市场中,规避风险是参与者的理性选择。对于劳动力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化解并非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能力所及,需借助政府这只手,在风险管理中承担主导作用,有力地承担起保护公民抵御风险的责任,从而及时妥善地规避社会风险,也有利于增强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3.现实需求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父爱主义关怀使得大学生无人力资本投资之忧,用人单位无人力成本高低之虑,大学生及用人单位的需求被隐藏了,政府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承担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责任,而非自下而上的回应性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校按政府计划招生,毕业生按政府计划分配,用人单位按政府计划接收毕业生,政府统包统配,负责到底。随着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政府的统包统配逐渐转向半统包统配。以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依据,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试点为开端,逐步形成了以“供需见面”为主、“双向选择”为目标的就业制度,大学生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始受到关注。真正意义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制度2002年开始实行。其重要标志是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强调“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随着2003年扩招后的第一批毕业生走向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显性化,政府的回应性尤显重要。
三、政府责任的角色承担:对就业排斥的抑制
劳动力市场的转型使政府责任不断进行调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服务政府理念的引入,对政府回应性要求的呼声愈来愈高。作为满足大学生及用人单位就业公平与降低风险需求的回应,政府应作为公平就业法制环境的推动者、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者以及风险规避的引导者。
1.公平就业法制环境的推动者
在国外,有关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已是规范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多年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广大民众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第三章公平就业有七条条款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应该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体健全等不同而受歧视。从法律的规定上控制了用人单位的就业排斥行为,为大学生公平就业环境提供了保障,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法律规定与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及调整,因而,如何有效地执行就业促进法,仍然任重而道远,这也需要政府加大力度促进法律的执行。
2.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者
其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社保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覆盖面越广,统筹层次越高,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本以县市级统筹为主,层次低、覆盖面窄,影响了社会保障互济功能的发挥。地区间社会保障水平的不一致,造成了马太效应,即大学生更愿意选择那些社会保障水平高的地区,而排斥那些社会保障水平低的地区。若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升社会统筹层次,最终实现全社会统一政策、统一收支、统一管理,使得社会保障的互济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大学生对某些地区、行业的主动排斥。
其二,优化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2006年9月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为大学生就业出台了八项促进就业措施,其中为失业的大学生也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而失业保险制度与缴费相关,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且审核手续复杂,因而实际上享受失业保障的大学生微乎其微。因此,要使遭受就业排斥的大学生真正能够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可对制度进行优化。例如实行失业保险金制度,即采取财政拨款和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失业保障金,建立失业保险金的方式,将大学毕业生纳入失业保险管理体系。这样,既可保证失业保险制度与缴费关联的性质,又可真正将大学毕业生涵盖其中,为那些不能及时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一段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时间,促使其调整知识结构,积累经验,劳动技能不致因失业而萎缩和落伍。
3.风险规避的引导者
其一,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在收集信息方面的规模和组织优势,搭建市场平台,促进就业供需信息全方位对接;推动高校与用人单位供需信息,实现“无缝”对接,即推出人才定向培养、专项配送、区域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的调研预测以及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科技合作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其二,完善政府就业统计。为避免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盲目性,必须建立起包括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和就业市场预测系统的信息统计体系。一方面要对毕业生就业率、薪资状况、就业地区、用人单位类型、职业岗位及人才供求比率进行统计监测;另一方面要对劳动力市场、社会职业机构及就业状况的短期和长期的变化趋势做出恰当的分析及预测,从而对大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依据。
(赵频 丁振国 马向平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3)
参考文献
[1]彭华民.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一个欧盟社会政策的分析路径[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2]钱瑶,胡君辰,吴小云.影响上海大学生择业意愿的环境因素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08,(3).
[3]郑华萍,孙媛媛.当代大学生择业取向存在的问题及教育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家,2008,(2).
[4]贺锦,黄婕.大学生择业观和择业行为的调查与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7,(1).
[5]潘锦棠.北京女大学生就业供求意向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4,(3).
[6]李芬.大学生就业中的劳动力市场排斥——社会性别视角的探讨[J].当代青年研究,2007,(5).
[7]陈成文,谭日辉.社会资本与大学生就业关系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4,(4).
[8]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
[9]刘勇.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博士论文,2006.
[10]钱亚梅.风险社会视野中的政府责任[J].兰州学刊,2007,(9).
[11]郑纯,凌辉剑.大学生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的探讨[J].职业,2007,(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