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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社会化与垄断的形成分析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竞争能保证由最有效率的企业供给社会所需要的产品。社会上所需要的产品应当是售价最低的产品,售价低意味着成本低,这是以企业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为基础的,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消费需要。显然,竞争是技术创新的动力,是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的基础。竞争的结果是生产和资本的日趋集中,在某些产业部门甚至出现高度垄断的格局。最后,信用和股份公司是竞争引起的生产资本集中得以加速的杠杆。

7.1.1 竞争的功能与作用

竞争是指生产经营者或其他经济利益主体,为了取得有利的生产、销售等条件,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角逐。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不可回避的。 任何一个经济行为主体,不管它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都要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经济利益的角逐。 竞争的结果关系到各个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生死存亡。

竞争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首先,由于市场经济只承认竞争这个权威,竞争就为经济利益主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一种公平的机制,排斥或弱化利用竞争以外的手段谋求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其次,竞争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了优胜劣汰的机制,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再次,竞争的压力激励着各个经济行为主体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机制,竞争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竞争能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具有使用有限资源的优先权。 价格是衡量效率的尺度。

一般来说,能出高价购买资源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稀缺的能源和原材料都期望让渡给出价较高的企业。 竞争中所形成的资源价格是一种资源的社会成本,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够使这种社会资源成本得到补偿,它就无权使用这种资源;否则,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②竞争能保证由最有效率的企业供给社会所需要的产品。 社会上所需要的产品应当是售价最低的产品,售价低意味着成本低,这是以企业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为基础的,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消费需要。 如果生产成本高于销售价格,企业就应被淘汰。 竞争就是优胜劣汰的机制。

显然,竞争是技术创新的动力,是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的基础。 但是竞争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即过度竞争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过度竞争是企业数量多、非集中的竞争性产业中常见的现象。 判断一个产业是否呈现过度竞争状态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企业过度进入该产业;二是该产业中过度进入的企业长期不能从该产业中退出,造成该产业生产能力的较多闲置或造成产品的大量积压。 过度竞争的存在会对资源配置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

①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生产经营者往往进入过密,高估或低估市场需求,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过度竞争一方面使有效需求被高估导致生产能力过剩,造成生产者损失;另一方面,在下一个生产过程中,需求又可能因前一个过度竞争过程被低估,而减少供给,导致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②过度竞争阻碍了价格机制的正常作用。 在过度竞争的氛围下,生产同种商品的企业过多,消费者的搜寻次数过多,结果是其所能接受的价格始终在市场平均价格之下。 因此,过度竞争对生产者来说必然使库存增加,或者只能通过“降价”来减少库存,从而给生产者造成损失。

③过度竞争会加大竞争成本,从而导致产业利润率过低,并且损害企业或产业的创新能力。 影响企业利润率的因素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 外部因素主要是市场竞争环境。 具体来说,企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度、企业的广告行为以及新设立企业的数量都对利润率的大小有影响。

过度竞争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表明,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中的积极作用是有条件的。 企业总是在市场竞争中,致力于自身资本的积累、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以获取超额的利润。 竞争的结果是生产和资本的日趋集中,在某些产业部门甚至出现高度垄断的格局。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间过度竞争的状况,增强了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协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过度竞争现象。

7.1.2 生产集中和垄断的形成

生产集中是指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商品的生产日益集中在少数大企业中,使生产规模扩大。 生产集中是竞争的结果,又因为科技进步和信用制度的完善而不断得到强化。

首先,同一部门中的不同企业的竞争会引起生产和资本集中。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同一部门中的企业必然产生分化:那些技术先进、劳动者素质高、管理先进的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强,必然不断壮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市场份额,而那些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则会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或者停产直至退出市场。 其结果是在客观上造成了生产和资本向优势企业的集中。

其次,不同部门企业间的竞争也会引起和扩大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不同产业企业间的竞争,一是争夺有利的投资领域,表现为企业在不同部门的进入和退出;二是企业生产经营多元化引起的产业融合及产品替代程度的提高。 而这两种竞争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由于现实中的进入和退出都是有障碍的,为了超越进入壁垒,弱化退出壁垒,减少沉没成本,不同部门企业争夺有利的投资领域的竞争越来越主要采取组建集团企业、实现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实现,从而导致规模巨大、经营多元化的巨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出现,直接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再次,竞争引起的资本集中具有越来越充分的技术基础。 在大机器生产以前,生产同类或存在替代关系产品的企业之间竞争虽然十分激烈,但是,与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容量决定了主要产业部门是以无数的小规模企业组成的,生产和资本的集中缺乏现实的可能性。 机器大工业体系确立后,生产率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为生产、资本向技术先进企业的集中创造了基本条件。 以电力的发明和应用为代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科技革命,呼唤出一系列需要采取大规模生产方式的新型产业部门,如汽车、钢铁、电子、石油化工、宇航等,规模经济效应是这类产业的生命。

最后,信用和股份公司是竞争引起的生产资本集中得以加速的杠杆。 如果说技术进步及经济技术方面的合理性为竞争引起的资本集中既提供了必要条件,也提出了客观要求的话,信用制度、股份公司则为生产、资本集中提供了最有效的手段。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股份公司制度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的最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 在股份公司制度下,一方面,企业可以凭借社会信用关系,通过发行股票的办法,把中小资本和其他分散的社会资本集合起来,进行巨额投资活动,组建大型企业,直接加速了资本集中;另一方面,股份公司制度也为大资本兼并中小资本及大资本与大资本、中小资本与中小资本之间的合并提供了最简便的形式,即通过股份参与、控制的办法实现不同企业之间的购并,形成更大的企业。

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集中的趋势也不断加强。 生产的大规模集中要以巨额资本的积累为前提。 资本积累受资本主义社会客观经济规律的支配,首先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 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动力,驱使着资本所有者永无休止地去追逐剩余价值,并将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转化为资本。 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过程进行得十分缓慢。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集中主要是通过自由竞争来进行的。

因为在自由竞争中,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具有很多优势:大企业资本雄厚,能够广泛使用机器,能够有效地采用先进技术,实行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能够节省各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因而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商品成本低,在竞争中总是大企业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造成大企业的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从而大大加速了生产的集中过程。 所以,竞争是生产集中最强有力的杠杆。

当生产高度集中时,就必然会形成垄断,生产集中是垄断形成的物质基础。 垄断就是独占,就是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联合起来独占生产和市场。 生产集中之所以会引起垄断是因为把持了某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和销售的少数垄断企业之间容易达成协议,对产量和价格进行控制,以获取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平均水平的高额利润;同时,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限制了资本在部门间和部门内的自由转移,压制了竞争,从而产生垄断的趋势。 竞争引起的生产和资本集中为垄断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与必要性。

首先,生产日益集中使垄断成为可能。 在自由竞争阶段,单个资本规模很小,生产和流通主要分散于大量的生产经营职能单一的中小企业,受市场自发力量调节,竞争激烈,彼此间难以达成限制竞争的协定。 由于单个企业的产量和市场份额微不足道,即使某些企业实现了联合或达成某种默契,也难以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而当时工业技术发展也没有提供这种必要性。 随着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创新以及生产、资本集中的发展,大企业主导生产和流通的时代终于到来,社会生产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大企业手中。 在一个产业部门中,少数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的份额。 这使得少数大企业有可能超越单个企业组织的局限,在一个产业部门或若干个相关产业部门之间进行更高层次的组织协调,如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合约限制过度竞争,通过联合、互相参股组成企业集团等都变得更加容易。

其次,生产集中也使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 ①生产集中,使企业规模扩大,大企业的生产能力迅速膨胀。 而在一定时期的特定市场上,需求总是有限的。 如果企业仍然遵循自由竞争的规律各自开足马力进行生产,势必导致生产过剩,利润减少,也造成资源使用的损失与浪费。 为了保持与扩大利润,大企业间有必要结成垄断组织,瓜分市场份额,以调节生产。 ②生产集中使大企业规模巨大,资本雄厚,产品及企业形象在公众中有一定地位,这对中小企业进入大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构成较高的进入壁垒,自由竞争受到限制,逐步形成少数大企业寡头垄断的格局。 ③少数大企业之间势均力敌,为了避免过度竞争造成两败俱伤的灾难性后果,必然寻求某种妥协,达成垄断协定。

列宁深刻地指出:“生产集中发展到相当程度,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直接走向垄断。”这是因为当一个部门的生产还是由成千上万家企业分散进行时,要使它们联合起来控制某个部门的生产和销售是不可能的。 随着一个部门的生产日益集中到少数大企业手中时,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狭小之间的矛盾便越加尖锐。 大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因竞争中两败俱伤,常常不得不谋求暂时的妥协,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联合起来,结成垄断同盟,垄断或控制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市场,以保证大家都能获得高额利润。

由此可见,垄断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和自由竞争相对立的产物。 在生产领域表现为同类产品的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绝大部分被一个或几个生产者排他性地占有;在流通领域则表现为在同类商品市场上通过控制供给量或需求量引起价格变动。 垄断的实质就是垄断资本家通过对生产和市场的操纵和控制,以保证获得大大高于一般平均利润的垄断高额利润。 垄断企业凭借其控制的巨额资本、足够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和流通(销售和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 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虽然依然存在大量独立的中小资本,但垄断资本居于支配的地位。 垄断企业通过与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协作,不仅可以凭借垄断优势,在原材料供应上实行贵卖,在零部件采购上实行贱买,以增加自己的垄断利润,而且还可以将一部分经营风险分散和转嫁给中小资本。

竞争必然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又必然引起垄断,垄断形成以后又会加快生产的集中过程。 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是以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为主体,没有生产集中,更不会形成垄断。

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二次科学技术革命的开展,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发展,但这时的规模经济表现为按单一化、标准化的要求,用流水线进行大规模生产,生产集中首先在同一部门内发展起来。 同一部门内的几个资本或几个企业联合为更大的资本或企业,然后以某一部门为主要活动范围,向其他部门扩张,形成跨部门的资本联合,使生产集中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推动生产力发展到了更高的水平,使规模经济表现为按原材料利用的多样化和机器设备多用途化的要求,以较少的原料、较短的时间生产小批量、多品种或多用途的产品。 因而,在大型集中生产的同时,又出现了生产小型化和分散化的新趋势。 这表明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不是无限制的扩张,企业的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 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十分迅速,中小企业往往能够迅速根据各方面的信息改革工艺、更新设备、制造新产品,即中小企业的应变能力较强。 相反,那些大企业往往因惰性大,不能适应市场和科学技术上出现的新变化,不得不紧缩和分散,有的甚至歇业倒闭,这也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新现象。

7.1.3 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

生产规模越大,需要的资本也越多,因此,生产集中必然要求资本的集中。 在工业垄断形成的同时,银行业也在发生同样的变化,即银行业内部的竞争引起银行业的资本集中,银行资本集中到一定阶段,也必然走向银行业的垄断。 为了争夺客户,各银行之间也会展开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大银行信用程度高,经营费用省,经常处于有利地位,它通过提高存款利息率吸收大量存款、压低贷款利息率发放大宗贷款等手段来排挤、兼并小银行;也可以用参股等方式控制小银行,从而不断使大批社会资本和信贷业务日益集中在少数大银行手里。同工业集中走向垄断一样,银行集中到一定程度,几家大银行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必然会联合起来走向垄断,形成若干个庞大银行。 这些大银行通过星罗棋布的分支机构,把千千万万个分散的企业联系起来,并且集中着全国的周转资金,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神经中枢。

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使银行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自由竞争(分散的中小企业占优势)时期,银行的主要作用是充当信贷和支付的中介。 银行通过吸收存款把社会上分散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或资金收集起来,再通过放贷将其借给资本家使用,从中赚取利息差额。 一家银行向许多家企业发放贷款,每家企业也可以从几家银行得到贷款。 那时的银行比较分散,规模也比较小,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数量小、期限短,银行与工业企业的关系一般不固定。 它们最关心的只是贷款和利息的安全可靠,并不直接过问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银行和工业企业的关系还纯粹是一种借贷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还谈不上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 但是,当工业和银行资本高度集中以后,情形就大不相同了,一方面,由于工业生产集中,生产规模扩大,需要的资本数量也大,工业企业常常需要银行提供数量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从而形成了工业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业的集中,大银行吸收了社会上大量的存款,有足够的资本为企业提供数量大、期限长的贷款。 这时工业资本家在金融业务方面基本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往往只和少数银行发生固定的联系。 银行向工业企业大量长期贷款以后,为了保障自己资金的安全和获利,自然需要关心、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由于企业的很多金融活动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银行也有充分的条件来确切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 银行可以通过各种信用手段来影响企业经营的规模和方向,甚至最终决定企业的命运,从而在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 这时的银行已经不是简单的支付中介人,而是万能的垄断者。 “他们支配着所有资本家和小业主的几乎全部的货币资本,以及本国和许多国家的大部分生产资料和原料来源。”这就使工商企业越来越依赖少数大银行,于是银行成了工商企业的支配者,生产社会化和资金融资社会化使企业更加依赖银行。

银行新作用的产生,使银行和工业企业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彼此逐渐地融合起来。 一是业务上的相互渗透。 银行通过购买工业企业的股票和开办新工业企业,把自己的资本渗入到工业中去,成为工业资本的所有者;工业资本也通过购买银行的股票和投资开办新的银行,成为银行资本的所有者。 资本参与的结果,互相成为对方的股东。 二是人事上的结合。在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互相渗透的基础上,所谓“个人联合”也发展起来了。 他们互派人员到对方的领导机构中去担任要职,以便相互影响。 这样通过金融联系,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日益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型资本,这就是金融资本。 掌握这种庞大的金融资本的最大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又称财团)就是金融寡头。 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的形成标志着资本主义已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 金融寡头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操纵着国家的政治,是国家的真正统治者。 列宁指出:“生产的集中;由集中而成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的融合或混合生长——这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

金融寡头在经济领域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参与制来进行的。 所谓“参与制”,就是垄断资本家通过掌握一定数额股票对企业实行控制的一种制度。 金融寡头通过自己掌握的总公司作为“母公司”去收买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票,使之成为自己控制的“子公司”,“子公司”又以同样的方法控制其他更多的公司,使之成为“孙公司”。 如此逐级参与控制,在经济上就形成了像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站在塔顶上的就是极少数的金融寡头。 金融寡头就是利用这种层层“参与”的制度,达到控制和支配比自己的资本大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他人资本,大大加强了自己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随着金融资本的形成和“参与制”的发展,使资本的占有和资本的使用相分离,借贷资本与生产资本相分离,那些全靠货币资本的利息收入为生的“食利者”同企业家的分离达到了极大的限度。

除了参与制之外,金融资本还可以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创办新企业、改组中小企业、组织各种垄断组织等办法来获取高额利润和实现垄断统治。 金融资本的基本形式是财团。 财团是银行业、工业和其他部门垄断组织在参与制、个人联合、长期财务关系以及其他联系基础上实现的联合。

金融寡头不仅控制了国家的经济,而且还操纵着国家的政治,把垄断势力渗透到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 金融寡头主要通过“人事联合”,对社会进行统治。 人事联合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赞助选举、提供政治捐款等,拉拢决策人和高级官员,并通过他们影响政府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垄断资本的内外政策;二是派代理人或亲自出马参与竞选或出任政府要职,直接掌握国家机器,实现政治统治。 西方国家政府的总统、总理、部长、大臣、议员等,往往就是大垄断组织的经理、董事,正如列宁指出的,这些人“今天是部长,明天是银行家;今天是银行家,明天是部长。”此外,金融寡头还凭借自己的经济力量建立许多企业、事业机构,掌握着新闻出版、报刊、通讯、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并插手文化、教育、科学、艺术、体育、卫生、慈善事业等,把其统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

7.1.4 垄断组织形式的新发展

垄断组织是指企业或公司联合起来组成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市场,以保证获得高额利润的组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社会化和生产集中的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大企业联系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在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的垄断组织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其最简单的形式是短期价格协定,比较复杂的形式有同一部门内瓜分市场、规定产量,并规定售价的卡特尔;或是联合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的辛迪加;统一掌管所属企业的生产、购销和财务活动的托拉斯;最复杂、最庞大的形式是康采恩,它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大企业为核心,联合成为多种企业集团。 现将比较重要的垄断组织形式分别叙述如下:

①卡特尔(Cartel)。 卡特尔是生产同类商品的大企业为划分销售市场而建立的垄断联盟。 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销售和法律上仍然是各自独立的,它们通过协议瓜分商品市场、规定商品产量,并规定商品的售价等。 它最早在1865年出现于德国,以后在德国广泛流行,正是这个原因,德国曾被称为卡特尔国家。

②辛迪加(Syndicate)。 辛迪加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而建立的垄断联盟。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和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在商业上丧失了独立性,产品的销售和原料采购都按协议份额由辛迪加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来统一办理。 辛迪加比卡特尔的联合程度更高,也更为稳定。 这种组织形式最早出现的时间与卡特尔大致相同,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欧特别是法国曾广为流行。

③托拉斯(Trust)。 托拉斯是由许多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合并组成的大型垄断企业。 参加托拉斯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都已丧失了原来的独立性,变成按股份获得股息和红利的股东。 托拉斯由董事会委任的总经理来统一经营管理生产、流通和财务等活动。它是一种稳定的垄断组织形式。1882年托拉斯在美国出现并曾经广泛流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也曾经在西欧各国得到广泛发展。

④康采恩(Konzern)。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大企业为核心,把许多不同部门的企业联合起来而形成的企业集团。 核心企业通过收买股票、人事参与和财务控制等办法,把其他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康采恩的出现已经突破了生产部门的界限,使垄断的广度和深度都进一步加强。 康采恩于20世纪30年代首先在法国出现,以后曾经在德、日和欧洲其他国家中得到迅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产业结构的迅速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新兴工业部门投资需求的不断增长,而老工业部门的技术改造也提出了大量的投资需求,技术进步的不平衡使各部门间的利润率差距增大。 这时,在原有生产部门已被大资本占领和设备过剩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扩大对原有工业部门的投资,必然会降低利润率,这就不得不迫使投资转向新产业、新技术部门。 因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与产业结构迅速转变的同时,就出现了投资多样化、多部门化的新趋势。 大公司日益向综合性、多样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许多大型的“混合联合公司”。

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个因素促成了混合联合公司的兴起:第一个是生产更加社会化,客观上需要扩大垄断的范围和程度;第二个是竞争更为激烈,单一投资的风险加大,需要多元化的投资;第三个科学技术发展更快,新兴产业大量出现,为多元化的投资提供了条件。 正是这种多元化的投资形成了横跨许多部门的混合联合公司。 “混合联合公司”(即通常的“混合联合企业”)就是实行多样化经营的大公司。 这些大公司在经营活动上跨越其原来经营的产业部门,扩展到在生产或职能上很少具有联系的许多部门。 混合联合公司与康采恩一样,都包括许多企业、横跨许多部门。 所不同的是:参加康采恩的各个企业法律上是独立的,而混合联合公司所属的各单位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们都是它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上要受总公司的指挥和领导。 现在,美国、西欧和日本的很多大型垄断公司也都是从事多样化经营的公司了。 据统计,1981年美国500家最大工业公司中,有412家是混合联合公司,这些大公司一般都从事几十个部门和产品的生产经营。 混合联合企业已成为发达国家中普遍的占主导地位的垄断形式。

对混合联合公司的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混合合并,即跨行业的企业合并。 一个大公司把其他行业的企业吞并或合并过来,或者由大公司跨行业投资以及改组原有企业,使之成为一个庞大的混合联合公司。 例如,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原来只经营电信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合并了100多家与电信无关的公司,经营业务扩展到了交通运输、煤、石油、化工、稀有金属、食品、卫生用品、肥料,乃至旅馆、酒店、旅游、金融、保险等。1977年,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和经营业务包括23个产业部门,38个行业部门和46个产品部门。

应当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资本的混合合并和多样化经营的发展,并不因公司本身规模的扩大而使垄断程度相应提高。 如前所述,垄断是以部门作为活动范围,是部门生产集中的高度发展的直接结果。 现在,垄断资本的发展是跨部门经营和混合合并,大公司本身规模的扩大,实力的增强,在全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虽然有所增加,但因其资本分散于各个部门中,并没有导致大公司在各部门资本的集中。 由于混合合并和多样化经营,使企业失去了主要的产品品种和主导性的经营部门,结果,从部门来看,一些重要的工业部门的垄断程度可能提高了,但在另一些部门的垄断程度可能相对削弱了。 多样化经营使一个资本集团涉足许多部门和企业,这不仅增加了垄断的难度,反而使竞争在更大的规模上展开。 这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混合联合公司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7.1.5 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

追逐高额垄断利润是垄断企业生产的唯一目的和动机。 在自由竞争阶段,企业一般只能获得平均利润,个别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 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少数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就会归于消失。 而在垄断阶段,垄断资本却可以凭借其在生产和流通中的垄断地位,长期获得大量的垄断高额利润。因为在垄断条件下,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受到垄断造成的一系列“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的限制,这样,在自由竞争阶段充分发挥作用的利润率平均化就难以发挥作用。 一般说来,垄断高额利润具体表现为垄断组织所得的利润率经常高于一般企业所得的利润率。

垄断高额利润一般包括平均利润加垄断利润。 在个别垄断企业中还包括因采用新技术降低个别成本而比其他企业多得多的超额利润。 很显然,垄断利润只是垄断高额利润的一部分。

垄断资本获取垄断利润的主要手段是规定垄断价格。 垄断价格是指垄断组织依靠自己在经济上的垄断地位所制定的能够带来垄断利润的价格。 它包括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形式:①垄断高价是指垄断组织在出售商品时,采用人为抬高的价格出售。 垄断组织在按垄断高价出售商品后,减去商品的生产成本,其差额就构成包括垄断利润在内的垄断高额利润;②垄断低价是指垄断组织在购买和倾销商品时人为压低的价格。 垄断低价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垄断组织在向非垄断企业、小生产者和其他国家购买商品时,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把价格压到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以下;二是垄断组织为了挤占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和处理过剩、滞销商品,实行低价倾销政策。 一旦上述目标实现,再从提高商品售价中挽回过去的损失。

在现代西方国家中,垄断组织在规定商品价格时,实际上是按照“价格领头制”的原则,即由该部门最大的垄断企业确定商品价格,其他企业跟随定价。 最大垄断企业在定价时,先定出一个纳税后应达到的目标利润率,再根据这个利润率测算利润,把它加在成本上面,由此形成超过商品生产价格以至价值,能保证高额利润的市场价格。 但是,垄断组织不能无限制地提高商品的售价,也不能任意压低商品的价格。 因为垄断价格的制定要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一是要考虑商品的需求。 如果商品价格定得太高,消费者会减少需求(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或寻求低价的替代商品,从而迫使高价商品的价格下降。 二是要考虑商品的供给。 商品供给过多超过需求,同样会引起商品价格下跌,这正是垄断企业在制定垄断高价时必须限制产量的原因。 同时,为了不使高价成为诱导新资本进入该产业展开竞争,垄断价格也要定在能够成功阻止其他资本进入的适当高度。 这被称之为“进入阻止价格”。 因为垄断不能完全排除竞争,在同一部门中常常存在几个垄断组织,它们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对垄断价格起着抑制作用。 三是要考虑产品的成本。 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导致产品销售量与产品产量的相应减少,引起设备利用率下降和产品成本上升,最终使利润减少。

垄断企业在制定垄断高价时必须在价格和产量之间进行权衡,使之符合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任何企业都不能不考虑市场容量而任意提高垄断价格。

根据价值规律,虽然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都偏离价值,但垄断价格的形成并不违背价值规律。 它只是进一步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比较长期地、稳定地背离生产价格和价值,但不能脱离商品的价值。 从全社会来看,整个社会的商品价值,仍然是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 垄断价格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整个社会所生产的价值总量,它只是对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作了有利于垄断资本的再分配。 从整个社会看,商品的价格总额仍然等于商品的价值总额。 不管价值怎样变动,最终也会反映到垄断价格的变动中去。

7.1.6 垄断统治下的竞争

垄断是在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但垄断没有消除竞争,而是与竞争共存。 对于垄断条件下的竞争,列宁作了精辟的论述:“从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自由竞争,而是凌驾于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剧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垄断之所以不能消除竞争,是因为:其一,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垄断的出现并没有,也不可能消灭商品经济,竞争规律必然存在并起作用;其二,任何垄断都无法达到“纯粹的垄断”地步,垄断组织与非垄断组织并存,垄断企业与“局外企业”并存是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现象;其三,各垄断企业、各部门的发展由于技术的和经济的原因总是不平衡的;其四,垄断组织的目的是市场份额占有越来越多,乃至全部。 因此,在大量中小企业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垄断,不可能消除竞争,而只能是垄断与竞争并存,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

1)垄断竞争的特殊性

垄断虽然不能消除竞争,但是改变了竞争的具体目的、手段、形式和后果。 第一,竞争的目的是追求垄断高额利润等特殊利益,而不是一般的平均利润甚至不是一般的超额利润。第二,竞争的手段和方法更加多样化。 不仅有一般的和传统的经济手段,如加强经营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更重要的是利用经济以外的手段,如采取收买、讹诈、玩弄金融上的阴谋诡计,通过控制和利用政府采取政治军事手段(包括公开使用暴力)等实现其特殊利益。 第三,在竞争的主体上,分散的中小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已经让位于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 第四,垄断条件下的竞争内容主要是垄断组织内部围绕市场份额、利润分配和领导权的争夺,以及垄断组织之间对市场份额、原料来源、投资场所、科技成果等的角逐,垄断组织与非垄断组织之间的斗争。 第五,竞争的形式更加多样,不仅包括价格竞争,而且包括促销竞争、质量和服务竞争等在内的多种非价格竞争。 第六,竞争范围不仅在国内进行,而且扩展到国外,等等。 第七,由于垄断组织力量强大,使竞争的强度更大、更为激烈并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总之,竞争产生垄断,而垄断又加剧了竞争。

2)垄断竞争的基本形式

垄断竞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垄断资本与非垄断资本的竞争;二是垄断资本之间的竞争。

(1)垄断资本与非垄断资本的竞争

所谓垄断资本与非垄断资本之间的竞争是指垄断性企业与部门内部及外部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发生的竞争关系。 其手段主要是:

①依靠进入壁垒排挤中小企业。

大企业垄断市场的目的在于控制产品价格以提高利润,但是较高的价格和利润又会诱使新企业的进入,因而,较高的进入壁垒是维护垄断企业统治地位的必要条件。 进入壁垒是指垄断部门形成的、对新的企业或资本进入构成的障碍,其实质在于使新进入的或可能进入的企业的成本过高而无利可图。 进入壁垒包括多种形式,主要有:

a.由垄断企业的巨大规模所形成的壁垒。 巨大的企业规模要求巨大的资本投资,同时也使企业享有规模经济利益和绝对成本优势,这都在客观上为新企业的建立造成困难。 这种对进入的“规模壁垒”在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中的作用特别大。

b.由于垄断企业的生产性质而形成的壁垒。 大垄断公司往往在产品差异、垂直联合、生产多样化等方面具有某些特殊性质,并可能成为进入壁垒。 大公司产品的差异性往往由于大规模广告宣传而人为地强化,被部分买主盲目信从,并对同类企业的进入形成障碍。 大企业通过垂直联合可能控制廉价或优质供应品的大部分来源,形成特殊的成本优势而排除竞争者。 大公司的跨部门多样化经营则使它们能够依靠某些部门高盈利的支持,加强其他部门的进入壁垒。

c.由于控制投入品而形成的壁垒。 大垄断企业通过购买优质矿山,或通过同材料大宗生产者订立长期购买合同等方式控制优质廉价的原材料来源,就可以对新来者形成强大壁垒。 大公司对专利权的独占性控制也会对进入者构成难以逾越的障碍。

d.由于庞大的销售费用而形成的壁垒。 大规模劝诱性的广告宣传能够强化消费者对垄断公司产品的商标信从,广泛的销售网络更使大公司的市场销售地位强大无比。 这都对企图进入的中小资本形成严重威胁。 广告开支在消费品工业部门中的壁垒效应最为强大。

e.通过倾销手段而形成的壁垒。 垄断大公司可以对中小竞争者采取直接的打击和排挤手段,低价倾销是其中最严厉的方法之一。 这种被称为“掠夺性定价”的竞争策略能够给予中小竞争者以巨大伤害,甚至使之破产,并对潜在的进入者形成强大威慑。

②通过转包等形式控制中小企业。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对本部门或相关部门中的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控制,如通过转包制度或订立购销合同等方式,把一部分生产任务交给中小企业去做,从而把它们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 在一定条件下,控制中小企业可能比排挤中小企业对垄断企业更为有利,大企业把部分生产工作分散给小企业并通过商业关系对这些小企业实行控制,有利于提高利润率。

a.垄断企业可以支付较低的加工费用,利用小企业因专业分工而带来的生产效率,从而节约制造成本。

b.垄断企业可以利用小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由于小企业工人的工资较低,让小企业加工生产便可以降低劳动成本。

c.垄断企业可以把需求波动的部分风险转嫁给小企业。 大公司只需保持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生产规模,而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社会需求的变动来增加或减少转包给小企业的生产任务。 这样,大公司就能够把过剩生产能力限制在最小限度。

d.在某些原料生产部门如塑料、合成纤维等工业中,垄断原料生产的大公司把制造最终产品的工作转包给大批小企业,这近似于垂直合并,使大公司对价格的影响进一步扩展到相关部门。

在大公司的控制下,小企业已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垄断公司的附庸。 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本来比较低下,它们的规模小,财力单薄,因而在大多数要素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小企业专门为大公司生产,从而对大公司形成强烈的依附关系,只能忍受大公司的盘剥,在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和低工资、低利润的条件下经营。 繁荣时期这些小企业还能暂时分享一些经济繁荣的好处,一旦危机来临,它们便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③通过买方垄断掠夺中小企业。

企业既是产品的卖者,又是原材料和其他投入品的买者。 生产的高度集中不仅可能导致卖方集中和卖方垄断,而且可能导致买方集中和买方垄断,当一个市场上购买企业的集中程度较高,而它们面对的又是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企业时,便会发生与卖方垄断相似的情形:几个占有较大市场购买份额的企业之间形成勾结,通过联合行动行使买方垄断,压低供应品的购买价格,牺牲卖者的利益来谋取买者的利益。

买主集中和买方垄断在农业和矿业中比较普遍。 美国农业中的烟叶市场就是一例。 这个市场上数量众多的小烟草种植者不得不把他们的大部分产品出卖给几个主要的香烟制造公司。 在出售牛奶的农业市场上,高度或中度的买主集中也是一种常规。 类似情况也存在于某些矿石市场上。 在买方垄断条件下,少数大公司可以人为地压低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收购价格,为自己谋取高额利润。 广大受害者则是小企业,它们可能是资本主义小公司,也可能是个人经营的小工厂和家庭农场。

(2)垄断资本之间的竞争

垄断资本之间的竞争主要在以下两个领域中展开:一是同一部门内部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二是不同部门之间垄断企业的竞争。

①同一部门内部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

大多数垄断部门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大公司,它们或者在竞争中加强各自的垄断地位,或者通过不同形式的勾结实行寡头垄断。 然而,勾结并不意味着矛盾的消除,寡头垄断既是竞争的结果,又是竞争的延续。 同一部门内部垄断企业之间竞争的表现形式如下:

首先,在垄断企业进行价格协调的同时,可能继续进行公开的、隐蔽的价格竞争。 任何垄断性的勾结定价都是若干大公司在激烈竞争中所达成的暂时妥协。 一旦寡头垄断形成,参与寡头垄断的大公司又会产生新的竞争动机欺骗其他公司,暗地降低价格或增加产量,以扩大自身的销售份额,获得更多利润。 市场需求的变动越是不规则,各个公司的成本差别越大,那些成本较低的大公司暗地降价的动机越强烈。 但垄断大公司秘密削价可能被其他公司察觉而引起公开的价格战,因此防止这类欺骗行为便成为巩固卡特尔和其他垄断形式的中心问题。

其次,垄断企业还进行着广泛的非价格竞争和市场外竞争。 非价格竞争通常和寡头垄断勾结定价结合在一起,把垄断企业的竞争纳入较安全的轨道,因而成为寡头垄断企业竞争的主要形式。 非价格竞争的具体形式有:a.促销竞争。 这是垄断公司非价格竞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促销竞争的主要手段是加强广告宣传和扩大销售网络。 一些生产消费品的大公司的广告费用惊人。 广告开支占其销售额的比重甚至高达10%以上。 b.产品质量方面的竞争。 垄断价格一旦形成,产品质量的改进便意味着价格的下降,必然有利于扩大销售。 但是已经形成寡头垄断的大公司通常并不希望通过重大的产品质量变革来争夺市场,因为这可能导致现有设备的报废和竞争前景的不确定性,因此,大公司更倾向于改善产品的外观设计来吸引顾客。 c.服务方面的竞争。 当产品的价格一致或接近时,服务的好坏将对产品销售起重要作用。 不仅对于提供劳务的大公司来说,服务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即使那些生产和销售物质产品的大企业,其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以及各种便利消费者的服务措施也会有助于产品销售的扩大。 因此,垄断部门的大公司在维持垄断价格的同时,在相关服务领域中进行的非价格竞争也会激烈起来。 d.市场外的竞争。 各个垄断企业还会在市场外进行争夺原料、技术专利、熟练工人、专业人员、运输条件和优惠信贷等的斗争。 取得这些有利的投入要素将会直接降低成本,加强自身的垄断势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此外,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以降低成本,也是垄断部门内大公司之间的一种竞争手段。 特别是当外国廉价商品的大量进口加剧对市场的压力时,这种竞争手段的重要性会大大提高。

②不同部门之间垄断企业的竞争。

不同部门的垄断企业必然由于商业关系和投资关系而在相关和非相关部门发生竞争。竞争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垄断企业在相关垄断部门之间的竞争。 当垄断部门具有某种纵向经济联系时,如一个垄断部门为另一个垄断部门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它们之间便会形成双边垄断的竞争关系,实际产品价格则决定于两部门垄断企业实力的对比。 垄断部门通常具有不同程度的进入壁垒,为什么还可能有其他部门垄断资本的渗透和竞争呢?

这是因为任何进入壁垒都不是绝对的,它们通常能够限制中小企业的自由进入,却不能绝对阻止大企业的入侵。 垄断资本突破其他垄断部门进入壁垒的主要武器,一是本身巨大的绝对规模和雄厚的财力,二是大银行的金融支持,三是垂直兼并与混合兼并。 混合兼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垄断资本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已成为现代垄断资本扩大垄断势力和进行垄断竞争的一种主要形式。 大垄断企业通过兼并加速从其传统的经营部门向其他部门扩展。 跨部门经营的混合联合大公司通过扩大或减少不同部门分公司的生产和投资,通过买进或卖出不同部门下属企业等手段,便可在大公司所属各类企业之间重新分配资本,把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本转移变为大公司内部的资金流动。 这样,大公司就能突破其他垄断部门的壁垒,同其他垄断企业争夺有利的投资市场。 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在非垄断部门内的竞争。 大垄断企业积累的高额利润需要在部门外寻求投资出路,一些非垄断部门便成为垄断企业竞相投资和扩大垄断势力的重要场所。 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在垄断部门占统治地位的大公司往往在许多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竞争性部门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3)垄断条件下的中小企业及自由竞争

垄断没有消除竞争还表现在,从企业数量来看,非垄断的中小企业还是占绝对优势。 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存在,决定了垄断条件下自由竞争的客观存在。 非垄断部门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润率也不断进行资本自由转移。 在一定条件下,中小企业甚至可能向某些进入壁垒较低的垄断部门渗透以分享垄断价格带来的利益。

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中,非垄断的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仍占绝对优势。 美国1989年共有非农业企业2010万个,其中雇员超过500人的大企业不到7000个,仅占全部企业数量的0.03%,中小企业则占99.97%。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生产集中和垄断发展的同时,中小企业的数量总的说来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 虽然垄断资本势力在矿业、制造业、运输业、公用事业和金融业等主要经济部门中占统治地位,但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和商业等部门中,中小企业仍占有相当优势,甚至在寡头垄断相当普通的美国制造业中,也还有相当数量的部门基本上还是小企业的天下。

垄断条件下大量中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客观原因:①现代国家的国民经济极其复杂与庞大,少数大垄断企业难以囊括一切经济部门和一切经济领域,因而中小企业仍有广泛的生存余地。 ②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社会分工的发展已经使行业和产品的专业化进一步走向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化和工艺过程的专业化,这些高度专业化生产职能便可能独立化为小企业的专有职能。而现代科技革命的一些重要成果,如高强度易加工合成材料与构件的发展,简易而高效的能源设备的提供,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应用等,都为企业小规模但高效率的经营创造了技术条件。 许多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可能在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盈利方面取得很好的成果。 ③社会需求的日趋多样化,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提供了市场。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上升,人们对消费品和劳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需求的变化也日益迅速。 这不仅要求某些消费品生产部门的产品更加多品种、小批量、多变化,从而较适合于中小企业生产,而且推动了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扩大。 而第三产业的一般特点是规模小,分布广,服务多样化,更接近消费者,因而特别适合于中小企业经营。

这样,广大中小企业便在以下两重意义上成为少数大垄断企业的必要补充:一方面,在垄断资本未能达到或未起支配作用的经济领域和地区,中小企业可以补充垄断资本之不足,满足社会不可缺少的各种需求;另一方面,在垄断资本统治的部门或行业,中小企业也部分地成为垄断企业本身的补充,为它们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或为它们生产零部件或从事部分操作,从而满足垄断资本本身的需要。 这就是为什么在垄断条件下广大中小企业必然存在的主要根据。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在满足社会需求、扩大劳动就业方面有着重要贡献,在推动技术进步、扩大对外贸易方面也具有一定作用。

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决定了它们之间的自由竞争是必然的。 非垄断部门内部的中小企业会力图通过自由竞争取得较好的销售地位和较高的利润;非垄断部门之间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润率,也不断进行资本或资金的自由转移。 在一定条件下,中小企业甚至可能向某些进入壁垒较低的垄断部门渗透,以分享垄断价格带来的利益,而其侵入在不威胁垄断价格的限度内,也可能暂时被垄断企业所容忍。 尽管如此,垄断条件下中小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竞争不可同日而语。 这是因为:①从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来看,垄断条件下的自由竞争虽然在范围上仍十分广阔,但其重要性和影响已退居次要地位,垄断竞争则成为资本竞争的主要形式;②从中小企业的利润水平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的一部分利润或收入已转移到垄断资本家手中,中小企业在自由竞争中所形成的一般利润率,必然低于没有垄断存在时应达到的水平;③从中小企业的市场行为来看,它们在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也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垄断大资本的直接制约。 垄断资本发展的趋势之一是力图向非垄断部门扩展其经济势力。 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农业中仅占农场总数1.3%的大农场已拥有农场销售总额的1/3和利润总额的46%,在服务业部门5%的大企业已占有部门总资产的约72%。 随着大资本在这些传统上是中小企业占绝对优势的非垄断部门中的经济力量的逐渐加强,这些部门中中小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的自由程度也越来越被限制和削弱。

综上所述,垄断时期的竞争,从形式上看,既存在垄断组织内部的竞争,各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竞争,又存在着垄断组织和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 从性质看,既有垄断竞争,又存在着非垄断的自由竞争。 不过,在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在资本转移、商品价格以及原料来源等方面,都要受垄断组织的限制和影响,而且这种自由竞争在垄断阶段已经不起主要的作用。 垄断竞争成为主要的竞争形式及其与自由竞争并存,反映了垄断条件下资本竞争关系的新特点。 这一变化不能不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机制及其后果产生重大影响。 从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垄断和垄断竞争会破坏公平竞争原则,部分地使市场调节失败,从而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不利于工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居民福利的损失。

4)有效竞争与反垄断政策

不管是过度竞争,还是垄断,都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实践中,既要使竞争机制正常而有效地发挥作用,又能防止垄断的弊害,其关键是实现有效竞争。 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指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 有效竞争的具体含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从短期来看,如果现实的市场背离了完全竞争的某个条件,那么最好在其他条件下也有所背离。 这样的竞争才是有效的。 例如,某产业不具备生产要素自由进出的条件,却满足了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这一完全竞争的条件,在需求萎缩时势必产生过度竞争,成为一个“病态”的产业。 ②从长期来看,存在着潜在竞争和替代品竞争的产业或市场,就是有效竞争的产业或市场。 潜在竞争主要是指新企业能够进入一个产业与既存企业展开竞争的可能性,它制约着产业内的原有企业过分地抬高价格。 ③工业生产经营的多样化也具有竞争的性质。 当新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进入一个产业,并且使自由进入发生困难时,现有的实力强大的企业却可以通过产品多样化的方式,即通过产品选择和设计以增加新产品的方式进入这个产业。 这样,既有大规模生产的效率,又存在应用科学技术而带来的进步,也不会阻碍竞争机制的作用。

可见,“有效竞争”概念的界定使人们逐渐摆脱了“不是竞争就是垄断,非此即彼”的偏颇认识。 有效竞争实际上是一种竞争能现实地展开,但可以规避过度竞争,防止垄断弊害的竞争状态。

知识拓展

有效竞争的15条标准

1985年,史蒂芬·索斯尼克采用三分法概括了判断有效竞争的15条标准,并为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和学术界所普遍承认。 其中,市场结构标准有:①不存在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②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③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企业行为标准包括:④厂商之间不互相勾结;⑤厂商不使用排他性的、掠夺性的手段;⑥在推销时不搞欺诈;⑦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⑧对抗者对其他企业是否会跟随他们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市场绩效标准是:⑨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⑩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厂商尽其努力引进技术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流程;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最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卖者得到最多的报酬;价格变化不会加剧周期的不稳定等。

(资料来源:夏大慰,史东辉.产业政策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反垄断,保护、促进竞争,实现有效竞争,政府必须通过公共政策来规范竞争秩序,制约垄断的结构与行为。 政府公共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管制政策。 直接管制政策是指政府针对公共生产部门和某些具体产业部门实施的、带有分类指导性质的具体规范与制约措施。 直接管制政策主要通过政府机关借助于法律赋予的权限,通过许可或认可等手段来加以实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进入限制,即从防止过度竞争的角度出发,由管制机关根据整个产业的供求状况来限制新企业的进入;②数量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自然垄断产业中因投资过多而造成价格波动、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③价格限制,主要是指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管制机关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对产业价格体系和价格水平进行规范与制约;④产品与服务质量的规定,主要是防止包括自然垄断产业在内的一些产业部门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⑤设备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有关生产设备施以一定的性能标准的规定,以维护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性能、规格及安全性等。 管制可能使政府管理经济职能过度膨胀,产生一系列负效应。 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出现了所谓“管制放松”浪潮。 尽管如此,也不可能剔除所有管制,管制政策仍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二是反垄断政策。 反垄断政策通常通过立法(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范与制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反垄断政策的具体内容有:①预防形成垄断性市场结构的政策,包括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政策以及对企业合并的审查制度等;②对垄断性市场结构的事后调节政策,包括对垄断性企业实行肢解、分立等;③禁止或限制企业间的共谋、卡特尔和不正当的价格歧视,对欺骗、行贿和压制竞争者的行为进行裁定等。

知识拓展

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和政策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律(美国著名的反托拉斯法律除了1890年的《谢尔曼法》外,还有1914年的《克来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它有两个关键条款,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和政策的基础:第一条,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作出的契约、联合或共谋,如被用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贸易或商业,均属违法;第二条,任何垄断者或者企图垄断者,或与他人联合成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贸易或商业之任何一部分者,均被视为刑事犯罪。 ……按照英美法的传统,最高法院的判例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后来审理同类案件的法官应当依据已有的判例。 最高法院在1911年“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案”的判决中提出了“合理规则”(Rule of Reason)。 根据这一规则,对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贸易或商业的限制如果是合理的则为合法,不合理的限制则为非法。 但是,对于作为司法解释的“合理规则”显然仍需要进一步解释才具有可操作性。 与“合理规则”相对的是“本身违法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意指,某些事实上损害竞争的协议或行为本身即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被视为“本身违法”的协议主要是指各种类型的卡特尔协议,如固定价格协议、限制生产额协议、瓜分市场协议、联合抵制竞争协议和阻止新企业进入市场协议等。 “本身违法”的行为则是指根据上述协议形成的卡特尔联合。

(资料来源:郭建安.微软讼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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