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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不能随便“学雷锋”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案在法庭审理时,潘先生与他的三名朋友分别被以二级绑架重罪、二级协助他人抢劫重罪、二级抢劫造成对方身体受伤重罪和二级非法监禁他人轻罪起诉。有关律师就潘先生误涉绑架案提醒民众,擒拿罪犯是警察的工作,普通公民的义务就是报警,不要自行打击犯罪。在美国,“活雷锋”式的行为受到法律严格的界定,在做好事的时候,既要做到不以正义的名义滥用暴力,也要避免助人为乐之后被坏人倒打一耙。

一次,我途经纽约皇后区学院大道,看到一个黑人青年抢劫一名华裔女孩的背包,女孩紧紧抱着背包不放大声呼救,不远处一个华裔男青年立即跑过去帮忙。

我当时也想赶过去帮忙,可是华裔男青年离女孩更近一些,他三拳两脚把抢劫犯打倒在地,待我赶到,抢劫犯已被华裔男青年牢牢地按在地上。在等待警察到来的空档,华裔男青年说起他是来自中国东北的留学生,他的几个女同学都曾经在这条街上被黑人抢劫,他很高兴今天终于让他逮到一个抢劫犯。

大约几分钟时间,正在附近巡逻的两个警察接到报案立即赶到。没想到黑人抢劫犯反咬一口,说他没抢到任何东西,抓他的留学生还把他打伤了。警察一看,黑人抢劫犯的手臂被擦伤,流了一点血。警察不由分说,先将抢劫犯铐上,接着又将留学生也铐了起来。被抢劫的女孩和我,以及几个在场的华人,都向警察证明留学生是见义勇为,黑人是抢劫犯。但警察却说,企图抢劫的人只是嫌疑人,而抓人是警察的事,留学生把人抓了还打伤人,是滥用武力,触犯了法律。

看着警察把抢劫犯和留学生一起带走,我出了一身冷汗,如果当时我的动作快一点,与留学生一起制服抢劫犯,我也会触犯法律,被警察一起抓走。就算事后律师和证人都会证明我无罪,但是被逮捕了,又需要上法庭申辩,总是件很麻烦的事。

还有一次,我所在的小区发生了一起抓贼反被抓的案件,成为小区新闻。2014年1月,在法拉盛开设电脑店的潘先生,称去年感恩节遭人诈骗,一名邱姓男子向他兜售4张梅西百货总额2000元的礼品卡,而后发现卡里根本没有钱。14日情人节当天,潘先生通过朋友找到邱某,并与其他三位朋友,合力将他扭送至辖区警局报案。没想到邱某被押送到警局门前后便大喊:“Help(救命)!”,警员见状立刻将邱某带入并单独审讯,结果邱某竟趁机污蔑潘先生一伙人试图抢劫并绑架他,被警察释放,最后大摇大摆地走出警局。反而是被骗的潘先生和朋友被逮捕、起诉,并被送往监狱,以每人一万元的金额保释出狱候审。潘先生被逮捕后大喊冤枉,他激动地说,“抓贼反被抓,真是莫名其妙!”帮助潘先生将涉嫌诈骗者送到警察局的三位朋友,原以为是帮朋友做了件好事,没想到也被逮捕,吃了官司。

这起案件在纽约小区引起震动。此案在法庭审理时,潘先生与他的三名朋友分别被以二级绑架重罪、二级协助他人抢劫重罪、二级抢劫造成对方身体受伤重罪和二级非法监禁他人轻罪起诉。潘先生对此不服,他认为有无数的证人看见他们在做什么,并没打骂诈骗犯,只要求对方还钱。潘先生认为如果自己有错,就错在没有打电话报警,而是自行将诈骗犯送往警局,结果自己惹祸上身。

有关律师就潘先生误涉绑架案提醒民众,擒拿罪犯是警察的工作,普通公民的义务就是报警,不要自行打击犯罪。若一般民众 “违反当事人意愿”,将他人强行带到任何地点都可归类为绑架,即使确定对方就是嫌犯,民众亦应该拨打911报警,向警察说明情况,让警察处理,否则倒霉的是自己。

中国留学生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从小受接受传统儒家教育,乐于助人为乐,学雷锋,见义勇为,打抱不平。动机虽好,但要注意避免触犯美国法律。在美国,“活雷锋”式的行为受到法律严格的界定,在做好事的时候,既要做到不以正义的名义滥用暴力,也要避免助人为乐之后被坏人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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