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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有限的学术资源,识别真假法学知识增量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法学家在创造作品时严格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国家管理部门才能迅速及时地正确识别他们作品的原创程度和各自的学术能力。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实行的级别式学术评价机制,固然有利于节省管理单位的管理成本,但是却难以达到识别真假知识增量的目的。法学学术规范的形成,能够整顿目前无序的法学学术评价活动。

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政治国家分配给法学家群体的各种资源及法学家群体自身拥有的各种学术资源都是非常有限的。政治国家在决定把物质性或精神性的资源分配给哪些法学家时,前提是必须充分知悉申报者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只有法学家在创造作品时严格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国家管理部门才能迅速及时地正确识别他们作品的原创程度和各自的学术能力。同时,社会公众、法律实务家、法学家在应用或借鉴法学成果时,也必须充分知悉它们的原创程度或学术含量。例如,读者在阅读同一主题的法学作品时,必须花费时间精力识别其中哪些作品是完全原创的,哪些作品只是部分原创、部分借鉴的,而哪些作品则完全是借鉴甚或抄袭的。严谨的编辑、出版规范能够节省政府管理部门和读者识别作品原创程度的时间精力成本,让他们一眼就看出作品的原创程度。为此,就需要一套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对真假法学知识增量予以识别和评估,以奖励那些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学作品,惩罚那些违背学术良心和个人操守,损害国家、民族和社会利益的法学作品。例如,国家对于违背学术规范的法学作品可以做出停止发行、通报批评、追究发行者和作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等决定。

在当下中国,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一样,法学领域内的学术评价也呈现出各自为政、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无序状态。例如,体制内的法学家群体通常以促进政治利益和国家利益最大化为标准,评价一位法学家的学术贡献;而体制外的法学家群体则以推进法学学科的知识增量为标准,评价一位法学家的学术贡献。又如,管理单位往往以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论文之多少为标准,评价一位法学家的学术贡献。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实行的级别式学术评价机制,固然有利于节省管理单位的管理成本,但是却难以达到识别真假知识增量的目的。法学学术规范的形成,能够整顿目前无序的法学学术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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