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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盲目攀比“学术GDP”现象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研究规范对于制止当前法学家之间愈演愈烈的盲目攀比“学术GDP”现象,促使他们慎重创作,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也有重要作用。但是,事实上,当下中国刊物的学术级别主要是采取行政的方式予以决定的,刊物主办方的行政级别越高,其学术级别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国外比较通行的,采取以论文、专著的被引率的高低来衡量该论著的影响力的方式,虽然也有一定的弊端或漏洞,但是相比于当下中国的学术评价方式来说,无疑是比较公正的。

法学研究规范对于制止当前法学家之间愈演愈烈的盲目攀比“学术GDP”现象,促使他们慎重创作,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也有重要作用。在当下中国,出于便利管理的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法学家学术能力和成绩的评价指标是看他在一定学术级别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了多少篇论文,出版了多少本专著,至于论文、专著的质量究竟如何,社会反响又如何,则完全交付给编辑、出版社和读者。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这可以有效节省识别真假知识增量的成本。但是,事实上,当下中国刊物的学术级别主要是采取行政的方式予以决定的,刊物主办方的行政级别越高,其学术级别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尽管已有按照被引、被摘等方法进行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的筛选,但行政性仍有很大影响。

国外比较通行的,采取以论文、专著的被引率的高低来衡量该论著的影响力的方式,虽然也有一定的弊端或漏洞,但是相比于当下中国的学术评价方式来说,无疑是比较公正的。而且,在国外多数法治发达国家,学者不存在像中国这样的论文发表难、专著出版难的问题。例如在日本,每所大学都办有自己的刊物(学报),一位教师或研究员每年平均撰写一篇论文,论文的质量由作者自己把握,都能发表到本校的刊物上。学校(学院)对教师、研究员的评价是看他的单篇论文的被引率。因此,教师、研究员在撰写论文时,都格外地慎重,如果估计手头的论文的质量或被引率会很低,那么他宁愿不写或不发。因为如果他发表的论文被同行发现有质量问题,那么他就有可能从此被自动排斥在学术共同体之外;如果他被引率低的论文发表的数量越多,那么他的单篇论文的被引率也就越低,在管理方和同行看来,他的学术能力和成绩也就越低。

只有改变当下中国通行的学术管理体制,才能促使作者重视在从事学术工作时的学术规范;也只有在严谨的学术规范的指引下,作者才会有动力去创作高质量的学术产品,也才能真正便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管理。只有管理方不逼迫雇员到一定学术级别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出版一定数量的论文、专著,雇员才有时间和心思去创作促进本学科进步的高质作品;也只有这样,论文发表和专著出版领域的商品化、市场化、唯权主义、唯钱主义等歪风邪气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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