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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学家群体的正面形象

时间:2024-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学术规范对于制止法学家群体内部的歪风邪气,树立法学家群体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也有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家群体有将近半个世纪在体制内没有什么发言权,在公众心目中也无足轻重。5.陈某将论文分别投送数家法学类核心期刊,结果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两家刊物的用稿通知,但都没明确表示一定发表。

法学学术规范对于制止法学家群体内部的歪风邪气,树立法学家群体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也有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家群体有将近半个世纪在体制内没有什么发言权,在公众心目中也无足轻重。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加强法制建设,努力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法制接轨,法学家的作用日益重要和凸显。与此同时,公民知法、守法和用法的积极性也日趋高涨,“为权利而斗争”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公民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现象。法学家在体制内和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日渐重要,至世纪之交达到顶峰。随着法学家地位的上升,法学成为一门显学,法学家群体内部积聚的各种资源也日益丰富。一些法学家开始滋生骄傲自满、纵情享乐之气,不再甘于潜心学问的清贫生活。例如,少数法学家不致力于研究学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而热衷于“跑课题”“跑奖项”,论文、著作则交给研究生写,然后挂上自己的名,或者分给研究生一些钱,或者干脆名利双收。另有少数法学家则干脆直接或变相抄袭他人的作品,炮制“多产作家”“高产作家”的假象,作奸犯科,知法犯法。还有少数法学家则热衷于“走穴”,到处开讲座、做报告,到处挂职、做兼职教授,名义上是帮扶对方单位的学术,实质上是替对方单位“跑路”、拉关系。此股歪风邪气在法学界愈演愈烈,最后真正做学问的法学家反倒为人所不齿,而假学问家则为人所追捧。社会公众有感于一些法学家的不学无术甚或知法犯法、践踏法制的“学痞习气”,对法学家群体不再抱有真正的敬重。

因而,厉行法学学术规范,将那些玩弄法学的假法学家淘汰出法学界,将那些潜心学问的真法学家留下来,刹住法学家群体内部的歪风邪气,树立“以求真为荣,以造假为耻”的学术新风,也有利于重整法学家群体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思考与案例

1.何为法学研究学术规范?它有何种功能?

2.结合当前中国法学界的现状,谈你对法学研究学术规范作用的期许。

3.某教授及其弟子涉嫌抄袭别人的作品,但嫌疑人辩称已经对引文加了注释,不能算抄袭。请从法学作品的引文规范的角度分析本案嫌疑人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你认为成立与否的规范依据又何在?

4.杜某将在学术年会上获得的论文稍作修改发表到杂志上,对方得知后与之交涉,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杜某在杂志的稍后一期上发表更正启事,说该文系双方合作。杂志社照办。请从法学作品的发表规范的角度分析本案侵权人、被侵权人及杂志社三方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你是本案中的被侵权人或杂志责任编辑,你会怎么做?

5.陈某将论文分别投送数家法学类核心期刊,结果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两家刊物的用稿通知,但都没明确表示一定发表。为确保论文的发表,他决定给这两家期刊都回复修改稿,结果论文被两家期刊登载了。请从法学作品的发表规范的角度分析本案陈某的行为是否妥当。在本案中,期刊社有无责任?如果你是本案中的作者,你会怎么做?

【注释】

[1]后者如2002年1月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工作联席会议发起的《中国法学研究的学术规范与注释规则》。

[2]在我国,有关法学研究学术规范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刑法》;国家政策和指导性规定有《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3]参见杨玉圣,张保生.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参见肖永平.中国法学研究的学术规范与注释规则.法学评论,2002(4):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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