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摘要时,应当遵循如下5项标准:
(1)概括性原则。摘要能够展现作品的内容梗概、中心思想和主要创新点,不能写成吸引编辑和读者去阅读正文的提要。对于学术论文而言,还应当体现写作的目的、问题、方法、思路、结果和结论。对于学位论文而言,摘要应突出论文的问题意识和解决方法。
(2)独立性和自明性原则。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即能够独立成篇,脱离作品也能存在,千万不能写成要点、摘录、节录集之类的东西。摘要有数据、有结论,其信息量应与作品相当。学术论文的摘要不能分段,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学位论文的摘要则可以分段。摘要应具有自明性,即不阅读作品的全文就能获知该文的大致信息,例如研究工作的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其中结果和结论为必不可少的信息。
(3)摘要不能承载超出作品的内容,作者不能在摘要中添加内容或评论、图表图画、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更不能添加参考文献和注释。[2]
(4)著作摘要的字数应当控制在作品篇幅的10%以内;期刊论文摘要的字数应当控制在作品篇幅的5%或3%以内,通常以200~300字为宜,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为宜;学位论文的摘要最长不应超过1000字,具体以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定为准。当然,各出版社、期刊社和学位论文审查单位有自己的规定,通常应视作品的篇幅长短而论。就摘要的类型而言,对于介绍性摘要,通常以300字左右为宜;对于提示性摘要,则应以100字左右为宜;对于变异本式的摘要,字数视学位授予单位和会议举办方的具体要求而定。
(5)摘要要符合《GB/T 6447—1986文摘编写规则》和《GB 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规定,应当规范得体。
学位论文摘要的撰写可以采取“三三制”手法,即目的、意义和问题占整个摘要的1/3篇幅(300字左右,下同),研究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论证脉络占1/3的篇幅,结论和创新点占1/3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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